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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事故报告

2024-07-23 生产事故报告

2024生产事故报告(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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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事故报告【篇1】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厅系统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工作规程,完善事故报告处理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一)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二)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三)国家、自治区其它有关规定。

第三条 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和发现人在按照预案处置的同时,要立即报火警119或110,并向本单位领导和文化厅报告。区级文化单位、各地(州、市)文化行政部门要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向文化厅报告。

(二)根据事故单位的报告,经请示文化厅同意后,文化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报告自治区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必要时要以文化厅的名义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条 现场处置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二)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事故单位在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要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三)事故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五条 事故调查

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取证,为调查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问题,除对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六条 事故处理

(一)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二)事故责任单位要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当地人民政府和文化厅核准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文化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验证。

(三)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事故单位要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生产事故报告【篇2】

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我院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的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间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做的效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之内向事故发生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人员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5、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地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6、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事故发生地有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8、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生产事故报告【篇3】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迅速逐级上报。

2.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在事故发生当月随职工伤亡事故情况月报表一同报送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

3.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填写《企业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统计快报表》,24小时内报逐级上报至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

4.发生死亡事故项目经理部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及主管领导。

5.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状况;

(3)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4)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6.发生火灾事故,应迅速逐级上报。

7.职工经职业健康检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将患职业病人员检查结果及处置情况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8.发生未遂事件应在发生当月报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迅速组织抢救遇险受伤人员,指导现场紧急救护,组织人员救险排险,采取措施制止事态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10.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均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一经查实,应对事故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要加重处罚。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和投诉单位和个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生产事故报告【篇4】

一、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救援总结报告制度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每一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成功救援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逐起事故编写救援总结报告。

(一)救援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单位概况;

报告及救援经过;

3.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4.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及组成情况;

装备调用情况以及救援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

救援过程中应用的装备及技术情况、专业救援队伍的搜救情况;

7.事故原因和性质的简要分析;

事故报告和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及救援队伍、专家、装备、技术等方面;

生产经营单位、救援队伍改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10.事故现场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抢救的有关图片。

(二)救援总结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省应急中心。

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相应的上级机构,同时报送省应急中心。

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季报制度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省属企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领域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事故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等工作情况,填写相关季报表(见附件2)。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每季度结束后的季报表3~8报送省应急中心。

省属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的季报表3~8报送省应急中心。

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的7报送省应急中心,同时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生产事故报告【篇5】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生产事故报告【篇6】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事故后,现场第一责任者,必须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汇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类别、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伤者姓名、部位、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等简要情况

3、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事故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报告事故的真实性承担领导责任,事故汇报人对事故汇报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4、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伤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5、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6、对于迟报、不报、大事小报、重伤轻报或隐瞒事故真相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并追究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7、发生事故后,本单位领导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奔赴现场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8、抢救过程中要认真保护现场,如果因抢救人员、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明显的.标标记,详细记录,并责成有关人员绘制现场示意图,以便于调查处理

9、对于认为破坏事故现场或故意制造、伪造事故现场的,一切后果由现场责任人承担,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0、企业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生产事故报告【篇7】

一、总则

1、为了准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乐观实行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需坚持实事求是、敬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量;

(3)事故发生缘由的初步推断;

(4)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及事故掌握状况;

(5)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爱护事故现场,并快速实行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与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缘由、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状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实行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状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看法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状况而不实行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有意延迟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值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别状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生产事故报告【篇8】

XXX:

一、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 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1) 生产过程;状态

(语言表述

(3) 事故状态

(设备、状况等

2、 应急救援情况

(1) 救援过程

(过程、结果。

三、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四、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

(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

(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技术知识。

(劳动组织不合理。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 事故性质

1、 是否为责任事故

2、 是否为非责任事故

五、 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 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附:

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

包括:

(现场照片 (笔录复印件 (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 (行政处分的复印件 (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XXX

20xx年X月XX日

生产事故报告【篇9】

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一、术语和定义

1.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

(1)职工因从事生产或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

(生产区域内,职工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

(4)企业发生各种灾害或者险情时,职工因抢险救灾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认定的职工因工伤亡事故。

2.职业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导致的疾病。

3.轻伤事故指受伤后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依据原劳动部颁发《重伤事故范围》或经医师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工会做出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地方劳动部门审查确定为重伤的事故。

5.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6.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7.未遂事件指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8.五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责任人员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事故的报告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迅速逐级上报。

2.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在事故发生当月随职工伤亡事故情况月报表一同报送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

死亡事故调查统计快报表》,24小时内报逐级上报至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

4.发生死亡事故项目经理部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及主管领导。

5.报告内容

(时间、地点;

(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状况;

(3)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工地电话。

6.发生火灾事故,应迅速逐级上报。

7.职工经职业健康检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将患职业病人员检查结果及处置情况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8.发生未遂事件应在发生当月报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

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控告和投诉,一经查实,应对事故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要加重处罚。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和投诉单位和个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事故的调查

1.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技术、安全、工会、保卫等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确定事故责任。

保卫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分公司所属项目死亡事故调查应有分公司相关部门参加,配合当地政府安检、公安、建委、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协调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交通事故,由公司消防和交通的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传染病、食物中毒,由安全部门、办公室、物业管理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对病情、疫情的调查。

6.发生未遂事件,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资料,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证据和相关证人,接受并配合调查人员的现场查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干涉、阻碍调查组的工作。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组调查等情况,由事故调查组提出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项目必须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相关人员不得离开事故现场。事故调查组同意撤销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后,方可组织对现场的整改、整顿后,恢复施工。

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四、事故的处理

1.轻伤事故的处理,由项目经理部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认定后,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

2.区域分公司重伤事故的处理,由分公司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单位负责人领导认可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经公司领导认定后,由区域分公司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直管项目重

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处理。

3.死亡事故的处理,经事故调查小组召开分析会,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事故报告单位向事故调查组提出书面结案申请。事故报告批复后,按批复文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交纳事故罚款。

分析、报告和处理。

5.对未遂事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对事件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

伤亡和物损情况,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和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事故现场必须经调查人员现场查证并做出有关指令后方可进行清理,恢复施工。

认真的处理。制定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要通过综合评价后实施。

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对工伤与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为工伤和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生产事故报告【篇10】

监盘人员付操高锋发现这种现象后,判断1#汽轮机超速动作,主汽门关闭。交于主操南德强监盘,随后立即对1#机进行解列调压器退抽汽;同时南德强关闭一抽电动门,退出1#机所有保护,解除所有联锁;当转速降到3000r/min时,唐殿刚将1#机危急保安器挂闸,命令巡检李兴民用主汽门控制好汽轮机转速(卢勇要求先不要冲转,待退出同步器后在开启主汽门);命令高锋切换轴封供汽,调整热井水位,发现汽轮机真空下降很快,排汽温度升高过快,命令李兴民、高锋对凝汽器投入减温水。当开启主汽门后发电机声音异常,卢勇急忙跑往主控室,此时电气付主任朱玉兵正好拉下1#发电机的出口断路器和灭磁开关,当赶回1#机时,转速降至2800r/min时,南德强立即启动高压油泵,唐殿刚检查发现自动主汽门关闭,询问原因是主控#室断开1#发电机的出口断路器和灭磁开关联跳主汽门所致,当转速降至2400r/min时,重新挂闸控制转速在3000r/min,检查发现真空降至-0.04Mpa,排汽温度116℃,要求电气尽块并网,九点五十七分,1#发电机并网带负荷。

生产事故报告【篇11】

陕西省西安市“”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

1998年3月5日,西安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管理所发生液化石油气严重泄漏事故,一贮量为400m3的11号球形贮罐突然闪爆,共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西安、咸阳、宝鸡、渭南等市消防支队及地方公安、武警、驻军、民兵预备役、医疗救护等单位参与了这次抢险救援,投入兵力达3000余人。全体参战人员连续奋战了约90h,竭尽全力保住了2个1000m3的球形贮罐和10个100m3的卧式罐,2个25m3残液罐未发生爆炸,扑灭了8辆液化石油气槽车和4个有可能发生爆炸的贮罐的余火及被闪爆引燃的总后3507厂棉花仓库火灾,及时有效地将群众疏散到安全地带,使罐区毗邻单位的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安然无恙。

一、基本情况

(一)罐站情况

西安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管理所位于西安市西郊大寨路,占地面积亩,东边是西安日化公司,南边是铁路专用线,西边是农田和村庄,东北方向是新华橡胶总厂、市煤气公司储配站,北侧是总后3507工厂、西安石油化工厂和西安焦化厂,西北方向是西安化工厂、西安氮肥厂。

市液化石油气管理所始建于1982年,现有职工208人,系一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罐区设有2个25m3残液罐(1、2号罐),10个100 m3卧式贮罐(3-10号罐、13、14号罐),2个400 m球形贮罐(11、12号罐),2个1000 m球形贮罐(15、16号罐),总设计容量3580 m3。泄漏前罐区内8号罐储气18t,9号、10号罐各储气37t,11、12号罐各储气170t,15、16号罐各储气370t,13号罐有少量储气,1-7号、14号罐为空罐,总计储气量约1170t。

该所设置的主要消防设施有:地上消火栓7个,3000 m3消防水池2个,200 m3的循环水池1个,自备井1眼,消防水泵4台,移动式灭火器材68具。贮罐设有降温喷淋设施。由网五变电站和阿房变电站两个电源双回路供电。贮罐安装有液位报警仪,站区设有事故手摇报警器,罐区周围设有避雷装置。

(二)火灾爆炸主要原因

1998年3月5日下午(具体泄漏时间不详),西安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管理所贮量为400 m3 的11号球形贮罐下部排污阀上部法兰密封局部失效,造成大量的液化石油气泄漏,这起泄漏事故是西安市建国以来罕见的一次严重泄漏爆炸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

3二、火灾特点

(一)液化石油气易挥发,爆炸后波及范围广

在常温常压下液态液化石油气极易挥发,液体遇空气后能迅速扩大250-300倍,也就是说,1L液态液化石油气挥发后能变成约250L以上的气体。由此可见,当液化石油气泄漏时会变成大量的气体滞留在空气中,且形成大面积的危险区域。在这次事故中11号400 m3的球罐根部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防护堤内液化石油气飘散,大面积蔓延,整个罐区泄漏的液化石油气体刺激味很浓,能见度极差,当罐区泄漏的液化石油气突然发生闪爆时,整个罐区一片火海。

(二)火场情况复杂,火灾危险性大

液化石油气罐区设有16个大小不同的储罐,总设计容量3580 m3,总储气量约 1170t。现场周围情况也极其复杂,在邻近的液化石油气铁路专用线站台上,停放着一列装载250t的液化石油气槽车,东北方向约处三座大煤气柜,总计容量 m3,现场的周围还有西安化工厂、焦化厂、日化公司、总后3507厂、氮肥厂及新华橡胶总厂等易燃易爆重点保卫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液化石油气继续蔓延、扩散,引起连锁爆炸将产生严重后果,现场情况极其复杂,危险性极大。

(三)液化石油气火灾突发性强,火灾危害性大

液化石油气散逸到空气中遇火后有可能是先爆炸后燃烧,或是先燃烧后爆炸,这两种情况都是瞬间完成的,使人们措手不及,很难防范和采取措施,对救援的人员能够产生极大的危害。同时,发生爆炸后,对周围的储罐及建筑设施等也有极强的破坏力。在这次火灾中,共发生两次爆炸,现场1l、12号2个400 m3贮罐已爆炸撕裂,罐体向东北方向倾斜,同时使8辆液化石油气槽车底部和4个100m3的卧罐及罐区部分区域着火燃烧。

三、扑救过程

3月5日16时51分,西安消防支队“119”调度指挥中心值班员接到西安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管理所值班人员关于该所液化石油气贮罐发生泄漏的报警后,迅速调动辖区中队赶赴现场,并立即向“119”值班指挥员、支队值班首长报告报警情况,值班指挥员针对液化石油气泄漏后的危险性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当即命令调度指挥中心务必加强第一出动,并先后又调出了四、五、六、九中队,1l部消防车(8部水罐车、1部泡沫车、1部干粉车、1部专勤车),25具空气呼吸器,77人迅速奔赴现场。同时,17时02分、17时03分,“119”指挥车、支队总值班车,也迅速出动,奔赴火场。

16时57分,当辖区中队首先到达现场后,中队指挥员及时深入现场,向该单位有关领导、专业技术人员询问、了解泄漏情况。此时,液化石油气管理所的班干部、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已用棉被和麻绳对泄漏部位实施了捆扎封堵,采取倒罐处置,并利用罐区消火栓出一支水枪稀释、驱散泄漏气体。同时辖区中队立即布置一支水枪协助液化石油气管理所对泄漏部位实施堵漏。当时现场的情况是: 400 m的11号球罐根部处液化石油气正在大量泄漏。防护堤内液化石油气3汽化气体飘散,大面积蔓延,整个罐区泄漏的液化石油气体刺激味很浓,能见度极差,而且现场周围情况也极其复杂。在邻近的液化石油气铁路专用线站台上,停放着一列装载250t的液化石油气槽车,东北方向约处是市煤气公司煤气储配站三座大煤气柜,总计容量 m3,现场的周围还有西安化工厂、焦化厂、日化公司、总后3507厂、氮肥厂及新华橡胶总厂等易燃易爆重点保卫单位。一旦罐区泄漏的液化石油气继续蔓延、扩散,引起连锁爆炸将产生严重后果。面对现场情况,只有迅速加厚泄漏部位的堵漏层,阻止液化石油气泄漏,并采取倒罐措施是火场排险唯一的处置方法。

支队指挥员在听取了辖区中队的现场情况报告。并经过侦察、询问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管理所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后,当即明确指示:切断电源,关闭警戒区内通讯器材,设立警戒线,禁止火种带入警戒区,迅速通知各级领导赶赴现场。并将罐的严重情况向支队领导报告;随后,命令四中队将车停在罐区北、中门外东侧,从中门进入,铺设一条干线,利用分水器出两支开花水枪在上风方向设立水枪阵地接替七中队水枪位置;九中队铺设一条干线,连接四中队消防车,出一支开花水枪,组成三支开花水枪同时进行稀释,驱散液化石油气体。四中队、六中队占据距罐区约360m处的3507厂北门外地上消火栓,利用三部车接力供水;五中队、九中队占据距罐区约680m处日化公司北门内地上消火栓,利用三部车接力供水,确保前方用水。

17时38分至18时12分,支队领导接到指挥员现场液化石油气泄漏严重的情况报告后,立即向省消防总队值班室和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做了汇报,并及时赶到罐区。首先进入罐区侦察情况,询问了解泄漏点和堵漏采取的措施。根据当时的严重情况,迅速成立了现场指挥部,并再次明确了下列措施:

(一)设立警戒区,严防人员带火种进入现场。

(二)禁绝警戒区内一切火源、电源和储配站周围的生产、生活用电、用火。

(三)进入罐区参加排险的所有人员必须关闭随身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

(四)尽快将气站周围的群众疏散到安全地带。

(五)除进入少量人员,布置水枪迅速稀释、驱散液化石油气体,并协助煤气公司技术人员现场实施堵漏外,其余力量在站区外安全地带集结待命。

(六)抢险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罐区,加强自身防护。

(七)铺设供水线路,确保前方用水的不间断。

(八)通知120急救中心赶赴现场,并通知辖区公安分局调集警力赶赴现场实施警戒。

18时27分,省消防总队领导到达现场;18时35分,市公安局领导赶到了现场。到达现场后,及时听取了支队领导和煤气公司领导的汇报。此时,经过1h的堵漏,整个堵漏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11号400m贮罐倒罐已接近一半。听取汇报后,现场指挥部正在研究下一步的处置方案时,18时45分,罐

3区泄漏的液化石油气混合气体突然发生闪爆,整个罐区一片火海。现场指挥部果断命令:首先组织抢救伤员,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并规定所有指挥人员必须保持冷静,在没有查明现场的情况时,不得盲目行动,并安排侦察小组进入罐区进行侦察。

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部果断命令:

1.所有现场人员、车辆迅速撤离到大寨路东口处。

2.命令“119”指挥中心迅速调出了一、二、三、五、八、十,六个公安消防中队,六个企业专职队,共12部消防车,100余名战斗员赶赴现场待命。

3.立即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此时发生了两次爆炸,蘑菇云冲天而起,整个西郊夜空一片通亮。在现场情况极其严重情况下,命令部队撤到安全地带集结待命。在省市各级领导先后到场后,成立了由省、市主要领导挂帅和有关方面参加的现场总指挥部。调集了公安、武警、驻军、民兵预备役、医疗救护等单位3000余人,组成了灭火指挥部。调出咸阳、渭南、宝鸡三个支队共44部消防车、190余名官兵增援。

总指挥部迅速采取了下列措施:

1.公安班干警组织疏散3公里范围内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

2.扩大警戒区,封锁重点交通道路,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警戒区。3.通知供电部门,紧急关闭危险区的一切电源,确保安全。

4.灭火指挥部组织侦察小组,对爆炸现场进行侦察。侦察小组分两批进入罐区,现场1l、12号2个400 m3贮罐已爆炸撕裂,罐体向东北方向倾斜。

8辆液化石油气槽车底部和4个100m3的卧罐及罐区部分区域正在燃烧,猛烈火焰威胁着2个1000m贮罐,并对罐区的整个情况绘制了示意图。

灭火指挥部及时做出了组织力量进入罐区冷却灭火的决策,采取了以下战术措施:

1.西安、渭南、宝鸡支队迅速扑灭液化石油气槽车、站内贮罐底部和管道线路的余火。

2.布置水枪,采用两面夹击战术,对四个稳定燃烧的贮罐和相邻的贮罐实施冷却控制,对两个1000 m贮罐实施冷却保护。

3.咸阳支队扑灭3507厂棉花仓库火灾。

4.组成现场观察小组占据有利位置,随时观察罐区贮罐的燃烧动态,及时为总指挥部提供可靠依据。

为了确保灭火任务的顺利完成,省消防总队又火速调集了10t干粉、50t泡沫、3000m水带及时送到一线,支队、总队同时保障了现场各参战车辆的油料供给。进攻全面展开后十中队从东门进入,出一支直流水枪,消灭8辆液化石油气槽车火灾后,转移阵地对正在燃烧的7、8、9、10号贮罐和5、6号罐,从北边进行冷却降温;二中队在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南门口,出一支直流水枪,从南边对337、8、9、10号罐和5、6号罐进行冷却降温,形成南北夹击。三中队在罐区西门内,出一支直流水枪对两个1000 m的贮罐实施冷却,防止热辐射引起爆炸。

为了保证火场灭火的用水量,灭火指挥部除组织车辆运水供水外,并命令四、五、六、八、九中队共6部水罐车利用距火场约360m处的3507厂北门外地上消火栓吸水双干线供水,保证了火场供水不间断。

在整个抢险中,各级领导亲临一线坐阵指挥,亲自督战,鼓舞士气。经过全体参战人员近8个小时的艰苦战斗,扑灭了8辆液化石油气槽车及罐区多处残火;第一个100 m3的卧罐稳定燃烧后熄灭。

3月6日凌晨,根据总指挥部的命令,支队领导和液化石油气管理所专业技术人员再次进入罐区观察时,发现5号罐压力表受爆炸震动和冲击波、热辐射的作用发生泄漏。立即命令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迅速将阀门关闭,并对罐区所有管道线路、阀门、安全阀及两个1000m的贮罐再次进行细致的检查,消除隐患。同时,组织专人与煤气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一起,对两个1000m3的贮罐和4个100 m3的卧式罐罐体表面温度、液位等情况进行监测检查。经过全体参战人员约40h的连续奋战,直至3月7日19时05分,罐区最后一个燃烧的100m贮罐火焰熄灭。

为了防止罐内未燃烧尽的液化石油气及残液再次泄漏,发生意外。3月8日上午8时,总指挥部经过慎重研究后,决定采用盲板隔离,将爆炸燃烧的2个400m3球罐和4个100m3的卧式罐与未燃烧的贮罐管道彻底分离,并连接管道距罐区安全距离处,将未燃尽的4个100 m3卧式罐的液化石油气及残液排放点燃清理,又先后对4个100m3的卧式罐及管道先后采用了氮气和蒸气吹扫。

14时,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再次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制定了周密的消防监护方案,调动了九部消防车全面实施现场监护。直至3月9日11时30分,经过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受高温和冲击波威胁的2个1000m3贮罐、6个100m3卧式罐和2个25m残液罐及罐区所有管道、阀门等部位进行全面的检查后,确定整个现场监护排险任务处置完毕。3月9日12时05分接现场总指挥部命令,所有参战人员车辆圆满完成监护任务,全部撤离现场。

333

四、经验总结

(一)要重视途中侦察,途中侦察可以为到达火场的指挥争取一定的时间,使火场的指挥忙而不乱,紧张有序。

(二)要实行统一指挥。大的火场成立火场指挥部后,灭火方案集体研究,行动命令要一人发布,防止令出多门,导致下属难以适从,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三)接到液化石油气火灾报警后,指挥员应在下达出动命令的同时,通知参战车辆在距火点或泄漏的上风或侧风300m以外停车,并将车头朝向返回方向。调动特勤力量、加强第一出动。到达火场后,首先应组织精干力量(人员减少到最低限度,并在技术人员的协助下),认真进行火情侦察,查明液化石油气的泄漏范围,气雾浓度,储罐、设备设施受到威胁的程度,有无爆炸的危险,泄漏的阀门是否关闭,属于火炬形燃烧还是敞开式的燃烧等。在侦察清楚这些情况的同时,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组织扑救。

(四)在具体的扑救过程中,应在技术人员的协助下,根据泄漏面积,首先将气雾200-300m范围内的人员全部撤离,并设置警戒区,下风方向应更远。

(五)禁止一切车辆和人员进入气雾区,消灭气雾区内一切火源,通知供电部门对气雾区停电,防止发生电弧,电火花等,避免气雾遇到足够的点火能引起爆燃或爆炸。

(六)组织装备精良、经验丰富的突击队,关闭阀门,冷却邻近罐,喷雾水枪驱散气雾或利用固有的氮气设施、蒸汽设施稀释气雾,最终达到保护邻近储罐、邻近建筑、附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扑灭火灾的目的。

附:图2-2-1 西安液化石油气厂总平面示意图

生产事故报告【篇12】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并严厉及时追责,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为实现某种生产、建设或者经营目的而进行的活动,包括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活动。

第三条根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按照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接经济损失三者中最高级别确定事故等级。

因事故造成的失踪人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后(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后),按照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事故发生单位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提出意见,经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事故发生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报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条事故调查工作应当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

第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的基础上,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严肃的处理意见,杜绝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慢的现象。

第六条对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的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督办机关请示汇报。负责督办的部门应当加强督促检查,并对事故查处进行具体指导,严格审核把关。

第七条对于中央企业发生的事故,事故发生地的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提级调查。

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开展事故调查确有困难的,可以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提级调查。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组长一般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担任。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事故调查组组长统一领导下开展调查工作。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制定事故调查方案,经事故调查组组长批准后执行。事故调查方案应当包括调查工作的原则、目标、任务和事故调查组专门小组的分工、应当查明的问题和线索,调查步骤、方法,完成相关调查的期限、措施、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向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一)特别重大事故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重大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60日;

(三)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30日。

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长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下列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但应当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时向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说明:

(一)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调查核实所需的时间;

(二)因事故救援无法进行现场勘察的时间;

(三)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的事故的`审核备案时间;

(四)特殊疑难问题技术鉴定所需的时间。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进一步协调;经协调仍不能统一意见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对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二条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期限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抄送事故调查组成员所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

第十三条经过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的正文部分由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在政府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全文公开,但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

第十四条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的3个月内,将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书面报(抄)送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煤矿、海上石油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本规定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产事故报告【篇13】

导语:

关于**高速公路塌方变乱的报告 **市构筑委员会:

****年*月*日9时54分,**高速公路**路段产生塌方变乱,造成了重伤10人、轻伤16人,2辆出租车紧张受损,3辆货车有渺小变形,路段破坏650米的严厉结果,停止车辆通畅近30小时,直接经济吃亏达300万人民币。

变乱产生后,本地交通局、公路办理局的当真同志立即随救济车和救护车赶赴变乱现场,构造救助、抢修工作。本地武警官兵、消防指战员、工地工人近200多人闻讯也赶到现场救济,救助时候连续近30小时。以交通局杜局长为批示长建立了临时现场救济批示部,一切有构造、有批示地进行着,将受伤同志及时送往就近的病院救助。

经查看分析,此次变乱的紧张因为,是工人违章施工,根据施工程序应分两次浇铸的混凝土却一次浇铸;另有便是当时桥面上有三十人在施工,使得桥面负荷太重,这是此次变乱的紧张因为。

此次变乱很惨痛,使国度和人民生命财产蒙受巨大的吃亏,在本地产生了很大负面的感化,性质是特别紧张的,我们的心情非常悲伤。此次变乱的产生阐明白我们市政工程总公司根本工作薄弱,办理不善,思维政治工作不落实,反应了我们风格不结壮,对安定工作抓得不力,在安定出产中办理不严,职工规律松弛的题目长期异国获得办理。

为了使全公司职工从这起紧张变乱中汲取教训,我们于*月*日召开了副处以上干部集会,传达了此次变乱,发起了搞好安定出产的告急办法。要求各部分、各单位必须把安定工作放在第一名,各级带领干部要建立安定第一的思维,并向全部职工进行安定教诲,使每个职工都牢靠地建立起对国度、对人民极度当真的见解,当真落实岗亭责任制,严厉服从工作规律,谨慎谨慎地履行规章轨制和操纵规程,发觉题目立即办理;同时,各单位要切当办理职工糊口生涯中应当并且可以办理的题目,清除职工的“后顾之忧”;策动广大职工干部敏捷举动起来,以此次变乱为教训,采纳办法,堵塞弊端,包管施工安定。

我公司对此次变乱的紧张责任者,已根据法律程序发起告状,究查刑事责任;对与变乱有关的带领也作了严明的、精确的处理。我公司决议对市政总公司第一分公司总经理***和党委布告***同志赐与行政记过处罚。此次变乱固然产生鄙人一级单位,但我们也应负有紧张的带领责任,为接纳教训,教诲全公司职工,恳请市构筑委员会给我们以处罚。

 

***工程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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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m.jab88.com/j/169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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