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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数学《集合大小定义的标准》知识点总结

一位优秀的教师不打无准备之仗,会提前做好准备,作为高中教师就要根据教学内容制定合适的教案。教案可以更好的帮助学生们打好基础,帮助高中教师提高自己的教学质量。怎么才能让高中教案写的更加全面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一数学《集合大小定义的标准》知识点总结”,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高一数学《集合大小定义的标准》知识点总结

作为集合大小的定义,应该满足什么样的基本要求?我们当然要尽可能地使它符合一般的关于“大小”的常识和直觉,其中有许多是要比“整体大于部分”更加要紧的。首先,一个集合的大小只应该取决于这个集合本身。

我们知道一个集合可以用多种方法来构造和表示,比如说,

A={小于等于2的正整数}

B={1,2}

C={x2-3x+2=0的根}

其实都是同一个集合,

D={nn为自然数,且方程xn+yn=zn有xyz≠0的整数解}

又怎么样呢?1996年英国数学家怀尔斯证明了费尔马大定理,所以集合D和上面的集合A、B、C是同一个集合,它里面有两个元素1和2。我们记得,一个集合由它所含的元素唯一决定,所以它的大小也不能取决于它被表示的方法,或者被构造的途径,它只应该取决于它本身。

一个集合得和自己一样大,这个没有什么好说的;其次,如果集合A不小于(也就是说或者大于,或者一样大)集合B,而集合B也不小于集合A,那么它们就必须是一样大的;第三,如果集合A不小于集合B,而集合B又不小于集合C,那么集合A就必须不小于集合C。在数学上,我们称满足这三个条件的关系为“偏序关系”(注:严格地说,这个偏序关系并不定义在集合之间,而是定义在集合按“一样大”这个等价关系定义出的等价类之间,关于偏序关系的严格定义的叙述和上面所说的也有区别,但这些问题在这里并不要紧,你如果看不懂这个注在讲什么也不要紧)。如果一个关于集合大小的定义违反了上面所说的三条之一,这个定义的怪异程度一定会超过上面使用一一对应原则的定义!

举个例子,比如说我对某位科幻小说作家的喜爱程度就是一个偏序关系。如果我喜欢阿西莫夫胜于喜欢凡尔纳,而喜欢凡尔纳又胜于喜欢克拉克,那在阿西莫夫和克拉克中,我一定更喜欢阿西莫夫。不过一个偏序关系并不要求任意两个对象都能相互比较。比如说刘慈欣的水平当然不能和克拉克这样的世界级科幻大师比,但是“喜欢”是一种很个人的事情,作为一个中国人,我对中国的科幻创作更感兴趣——所以似乎不能说我更喜欢克拉克,但也不能说我更喜欢刘慈欣,而且也不能说同样喜欢,因为喜欢的地方不一样——所以更确切地也许应该说,他们俩之间不能比较。但偏序关系中存在这样的可能性,有一个对象可以和两个不能相互比较的对象中的每一个相比较,比方说我喜欢阿西莫夫胜过刘慈欣和克拉克中的任一个。

不过作为集合大小的定义,我们希望能够比较任意两个集合的大小。所以,对于任何给定的两个集合A和B,或者A比B大,或者B比A大,或者一样大,这三种情况必须有一种正确而且只能有一种正确。这样的偏序关系被称为“全序关系”。

最后,新的定义必须保持原来有限集合间的大小关系。有限集合间的大小关系是很清楚的,所谓的“大”,也就是集合中的元素更多,有五个元素的集合要比有四个元素的集合大,在新的扩充了的集合定义中也必须如此。这个要求是理所当然的,否则我们没有理由将新的定义作为老定义的扩充。

“整体大于部分”原则的困难和一一对应原则的优点

满足上面几条要求的定义,最简单的就是认为无限就只有一种,所有的无限集合都一样大,而它们都大于有限集合。这其实是康托尔创立集合论以前数学家的看法,所以康托尔把无限分成许多类的革命性做法使得数学家们大吃了一惊。但是这样的定义未免太粗糙了一点,只不过是把“无限集合比有限集合大”换了种方法说罢了,我们看不出这有什么用处。没有用的定义不要也罢——再说在这种定义中,自然数和正偶数也一样多,因为所对应的集合都是无限集合。

如果我们在上面几条要求中,再加上“整体大于部分”这条要求会怎么样呢?

我们想像平面上有条射线,射线的一端是原点,然后在上面我们每隔一厘米画一个点,并在每个点旁边标上1、2、3……等,这样就有无穷个点。那么这个点集和自然数集合比较大小的结果应该如何?按照我们前面的要求,任何两个集合都应该可以比较大小的。我们很容易想像到,这其实是一条数轴的正半轴,上面的点就是代表自然数的那些点,所以这些点的个数应该和自然数的个数相同。而且,按照“整体大于部分”的规定,那些标有10、20、30……的点的集合比所有点的集合要小。但是“一厘米”实在是非常人为的规定,如果我们一开始就每隔一分米画一个点,顺着上面的思路,这些点的个数也该和自然数一样多,但是这恰好是按一厘米间隔画点时标有10、20、30……的点啊!那些点始终是一样的,所以它们的个数不应该取决于在它们的旁边标记的是“1、2、3……”还是“10、20、30……”。

再举一个例子。假设我给你一个大口袋,里面有无限多个小口袋,上面按照自然数标了号1、2、3……。在1号口袋中有1粒豆子,2号口袋中有2粒豆子,……依次类推。现在我当着你的面拿掉1号小口袋,那么剩下的小口袋数和原来的相比如何?如果按照“整体大于部分”的观点,应该是少了,少一条。但是如果我当初就背着你拿掉1号口袋,然后从其他每个小口袋中取出一粒豆子,再把小口袋上的号码改掉,2改成1,3改成2……,然后再把大口袋给你,你显然不会知道我做了手脚,因为这时大口袋里的东西和原来没有任何区别,所以小口袋的数量和原来一样多。这就和“少一条”矛盾了,从小口袋里拿一粒豆子或者是涂改上面的标号不应该改变口袋的数量。大家明白我是打了一个比方,大口袋就是一个集合。按照上面的要求,集合的大小只应该取决于集合本身,而不应该取决于集合的表示方法或构造方法,也就是得到集合的过程。你拿到了大口袋,也就是就应该知道里面小口袋的数量,而不用知道我是否做过手脚。

这样的例子可以举很多。我们发现,如果坚持“整体大于部分”的话,固然可以使得某些集合和自己的子集相比较时,比如比较自然数和正偶数的个数时,符合“直观”和“常识”。但是更多的非常直观的东西和常识却都会变成错误的。比如说,x=x+1这样一个数轴上的坐标平移,会将坐标上的点集{1,2,3……}变为{2,3,4……},一个坐标平移居然可以变动点集中元素的个数!“元素可以一一对应的两个集合大小相同”这条原理的失效,会使得我们在比较两个元素很不相同的集合时无所适从:怎样不使用一一对应的方法来比较自然数和数轴上(0,1)区间中点的个数?

在上面的两个例子中我们会有这样的感觉,对于无限集合来说,从部分中似乎可以“产生”出整体来。比如射线上的每隔一厘米画一个点的例子,如果我们把不是10的倍数的点去掉,然后将平面“收缩”到原来尺度的十分之一,我们就重新得到了原来的那个点集。在装豆子的口袋的例子中,只要从去掉1号口袋后剩下的那些袋子中拿去一粒豆子,我们就又得到了原来的那个大口袋。这暗示了无限集合的一个重要特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和自己的一部分相似。事实上,无限集合的一个定义就是“能和自己的一部分一一对应的集合”。所以在无限集合大小的比较中,违反了“整体大于部分”的原则并不奇怪,因为这恰好就是无限集合的特征。

如果使用一一对应的比较方法,我们发现它满足所有第二节中提出的关于集合大小定义的要求。而且除了“整体大于部分”这个我们已经解释过的不适用的原则外,不违反其他的直觉和常识。事实上用一一对应的方法来比较两个集合的大小,也是非常符合直观的。如果有两盒火柴,我们想比较哪盒中的火柴数量更多,我们大可不必去数出每盒中火柴的数量,那样很容易出错。其实只要从不断地从两盒火柴中拿掉相同数量的火柴,最后如果同时两盒都不剩下火柴,那么就说明数量一样多,否则就是还剩有火柴的那盒比较多。

而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定义非常有用。康托尔在提出他关于集合的基数理论后,非常简洁地证明了“几乎所有实数都是超越数”,而那个时候数学家连一个超越数的实例都还没有找到!引起第三次数学革命的罗素悖论也是从基数理论中产生出来的。虽然集合的基数理论现在已经为一般的数学系学生和许多数学爱好者所熟悉,数学家们还是能从中找到非常有趣和深奥的课题,比如说“超大集合理论”,这是关于一些基数大得匪夷所思的集合的理论。我们知道对于任何一个集合A,它的幂集P(A)(也就是它所有子集构成的集合)一定比它本身大,所以我们可以构造一系列的集合A,P(A),P(P(A))……一个比一个大,所以没有最大的集合。而“超大集合理论”声称,存在一个集合B,比前面这一系列集合中的每个都要大!

所以说,使用一一对应原则来定义集合大小,是数学家迫不得已和最佳的选择。

直觉的合理性和数学结构

在文章的最前面我们提到过,从直觉上说来,自然数的个数应该是正偶数的两倍,这里难道没有一点合理的因素在内吗?有时我们会听到数学家说:“几乎所有的自然数都不是素数。

”如果按照一一对应的原则,素数和自然数是一样多的(第一个素数2对应1,第二个素数3对应2,第三个素数5对应3,……第n个素数对应n,……),这不矛盾吗?

数学并不依赖于直觉,但是尊重直觉,直觉中常常包含着合理的因素。受过数学训练的人对数学的直觉一般来说要比其他人更有合理性,数学大师能够用直觉把握住很深刻的数学理论,他们有时会说:“虽然我还没有一个严格证明,但是我知道它是对的。”数学大师的直觉当然不是每个人能模仿的,但是我们的确可以改变对一些数学物体的想像方法,来改善自己的直觉,使得它更有合理性。

当我们谈到集合的大小,这里所谈论的集合应该是没有附加的数学结构的。当所比较的集合都是自然数的子集时,直觉往往会偷偷地把自然数的数学结构加在上面。什么是数学结构?让我们先从最一般的集合说起。当我们谈论集合时,我们只应该把它看做一个装着元素的大袋子,里面的元素之间没有任何联系,比如说自然数集合,我们应该想像那是一个装了标了号的球(或者其他什么)的大袋子,球和球之间并没有什么联系,10并不一定非得在100的前面出现,如果你把口袋使劲抖抖,里面的球有些翻上来有些被压到底下去,但这并不改变这个集合——这仍然是自然数集合。

所谓的结构,就是在元素间增加联系,使得它们不能随便乱动。建筑工地上搭的脚手架就是一种结构,上面的钢管啊铁丝啊木板啊都不是随随便便堆在一起的,而是按照一定的方式联系在一起。修建完了一幢大楼后,工人们会把它们都拆下来再拿到另一个工地上去安装使用,虽然构成脚手架的元素——钢管铁丝木板还是原来的那些,但是脚手架却完全是另一个了,变化了的其实是结构。

数学结构也一样。比如说上面我们讲的序关系,就是元素之间的一种联系。我们可以很方便地验证自然数的大小满足我们前面所说的偏序关系的三个条件,而且每两个自然数之间都可以比较大小,所以在自然数集合上有一个全序关系,这个关系就给了自然数集合一个结构,就叫序结构。你可以把拥有全序结构的自然数集合仍旧想像成上面那个装了球的袋子,只是这时候那些球已经被从小到大串成了一串,不能随便乱跑了。平时我们想像自然数集合,可能会把它想成数轴上离原点越来越远的一串点,或者1、2、3、……这样从小到大的一列数,不知不觉地,我们已经把序结构想像进去了。当我们感到“正偶数的个数应该是自然数个数的一半,因为每隔一个数就有一个是偶数”,我们是在想像那条串成一串的球,偶数球得老老实实地和奇数球一个隔一个地串在一起,而不是杂乱无章放在袋里,后面这种情况是谈不上“每隔一个”的。

在考虑到自然数的序结构后,我们就可以给“自然数的个数是正偶数的个数的两倍”这种直觉一个合理的解释了。考虑小于100的正偶数,一共有49个,所以占小于100的自然数的49/99,接近1/2;如果把“小于100”改成“小于1000”,那么结果是499/999,更接近1/2了;把上面的100和1000换成越来越大的数字,我们会发现正偶数所占的比例会越来越接近1/2。这就提示我们可以采用这样一种关于自然数的子集的大小的定义:如果A是自然数的一个子集,令p(n)为A中小于n的元素的个数,我们称limn→∞p(n)/n(就是当n趋向无穷大时,p(n)/n的极限)为A相对于自然数集合的大小。在这个定义下,正偶数集合相对于自然数集合的大小就是1/2。按照这样的定义,素数集合相对于自然数集合的大小是0,这也就是所谓的“几乎所有的自然数都不是素数”。用上面这个方法还可以比较两个自然数集合的子集的相对大小,具体方法就由读者自己来思考了。

如果没有自然数序结构这个“背景”,我们就只能够使用一一对应的方法来讨论集合的基数,那种“自然数的个数是正偶数的个数的两倍”的直觉只是一种错觉。比如说考虑下面平面图上,所有(2n,n)这样的点所组成的集合(其中n是自然数)。如果站在x轴的角度来看,我们发现每隔一列就有一个点,而列数显然和自然数一样多,所以点数就该和正偶数一样多;如果站在y轴的角度来看,我们发现每行都有一个点,而行数也和自然数一样多,所以点数就该和自然数一样多。按照集合基数的观点,自然数和正偶数一样多,上面这种情况完全不造成矛盾,但是“直觉”所给予的一会儿“一样多”一会儿“两倍”的印象,就没有太大的意义了(最多得到“两倍的无穷大等于无穷大”这种我们按照一一对应原则早已熟知,而且解释得更好的观点)。

除了序结构外,还有其他的数学结构。法国著名的布尔巴基学派就认为数学基于三种母结构:序结构、代数结构和拓扑结构,各种数学结构可以混杂在一起得出不同的数学对象,比如说实数集上有比较大小的序结构,还有由算术运算(加和乘,减和除是它们的逆运算)定义的代数结构,以及由极限理论(它规定了某些点必须在另一些点的“附近”)定义的拓扑结构。布尔巴基学派试图用结构主义的观点来统一数学,出版了著名的《数学原理》。结构主义的观点大致来说,就是数学结构决定数学对象。两个分别定义在两个不同集合上的数学对象,如果它们的数学结构相同,那么即使集合中的元素很不相同,它们其实也是同一个数学对象。在数学中我们有时会碰到“同构”这个词,就是指在某种一一映射下,两个数学对象的数学结构相同。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中学里我们学过复数和它的几何表示法,知道每个复数都可以对应到直角坐标平面上的一个点,而复数的加法和乘法也都有各自的几何意义。在这里,一个复数是a+bi这样的一对数,还是平面上的一个点(a,b)并不是关键,尽管一对数和一个点是完全不同的两样东西,只要在实数对集合和平面点集上面由加法和乘法决定代数结构是相同的,它们都可称作是复数,是同一个数学对象。相反地,如果我们在平面上定义另一种乘法为(a1,b1)*(a2,b2)=((a1*a2,b1*b2),那么尽管平面上的点仍旧是那些,但是因为在上面所定义的数学结构变了,于是就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数学对象了。

象上面这样的例子中数学结构的相同当然很直观,而有一些此类问题则牵涉到极其深刻的数学理论,比如说著名的庞加莱猜想(新千年的七大数学问题之一,价值百万美金:-))就是问,是否任意闭单连通3维流形都同胚于3维球,换句话说,是否给定了“闭单连通”这个条件,在3维流形上就只能有一种拓扑结构,也就是3维球的拓扑结构?另外,证明两个原来似乎没有关系的数学对象的数学结构其实是相同的,意义非常重大,这样的定理是连通两个数学领域的桥梁。这意味着这两个数学对象其实是同一种东西,对于其中一个数学对象成立的理论,可以立刻应用在另一个上面;以往用来研究一种数学对象的方法,就可以被用来研究另一类数学对象。本文开头说到英国数学家怀尔斯证明了费尔马大定理,他证明的其实是更一般的“谷山-志村猜想”。这个猜想就是此类意义重大的命题,它沟通了两个数学领域:椭圆曲线和模形式。它的证明被称为是“人类智慧的凯歌”。

最后举个搞笑的例子。网上有人发现了下面两张图片,左边是变形金刚的电影招贴,右边是蓝猫的广告,构成画面的元素不同,一个是机器人,一个是蓝猫和它的朋友,但是摆的“甫士”和画面结构却相同,也算是个不光彩的“同构”例子吧。

“一个平面上的点应该比一条直线上的点的个数多”这样的直觉也可以用附加的数学结构来解释合理性。当我们想像直线或平面上的点时,我们不但想像了那些点集,同时也在想像着这些点集构成的直线和平面,于是它们就再不是那些集合中散乱的点了,它们的排列非常有规律。换句话说,我们在点集上增加了决定直线和平面的数学结构。如果我们把直线和平面看作是实数域上的线性空间(关于线性空间的理论是线性代数,所有理科的学生会在大学一年级学习),我们就遇见了一些数学结构:首先我们需要一个实数域,上面有一个域的代数结构,其次我们在直线和平面的点集上定义了一个交换群的代数结构,最后在实数域和交换群上定义了称作“数乘”的代数结构,这个代数结构同域和交换群上的各种运算都兼容,这样我们最终得到了这个被称为“实数域上的线性空间”的代数结构。上面这一串话也许有点复杂,但是中心思想就是上面所说的结构主义的思想:数学对象是由各种数学结构混杂在一起(当然要合理地混杂在一起,上面所说的“兼容”就是这个意思)而得到的。一旦我们这样规定了线性空间的结构,我们就可以定义线性空间的维数,这时我们可以说,两维的线性空间(平面)在这种意义下要比一维的线性空间(直线)大。

从上面两个例子我们看到,当集合中的元素只是被看做一个没有任何数学结构的集合中散乱的元素时,我们只能用一一对应的方法来比较集合的大小;而当丰富多彩的数学结构被加在集合上时,我们才有可能用更精细和更符合直觉的手段来定义不同的比较(附加有数学结构的)集合大小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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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数学《集合有关概念》知识点总结


俗话说,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作为高中教师准备好教案是必不可少的一步。教案可以让学生能够听懂教师所讲的内容,帮助高中教师在教学期间更好的掌握节奏。那么,你知道高中教案要怎么写呢?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一数学《集合有关概念》知识点总结”,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高一数学《集合有关概念》知识点总结

一、集合有关概念

1.集合的含义

2.集合的中元素的三个特性:

(1)元素的确定性如:世界上最高的山

(2)元素的互异性如:由HAPPY的字母组成的集合{H,A,P,Y}

(3)元素的无序性:如:{a,b,c}和{a,c,b}是表示同一个集合

3.集合的表示:{…}如:{我校的篮球队员},{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北冰洋}

(1)用拉丁字母表示集合:A={我校的篮球队员},B={1,2,3,4,5}

(2)集合的表示方法:列举法与描述法。

u注意:常用数集及其记法:

非负整数集(即自然数集)记作:N

正整数集N*或N+整数集Z有理数集Q实数集R

1)列举法:{a,b,c……}

2)描述法:将集合中的元素的公共属性描述出来,写在大括号内表示集合的方法。{xR|x-32},{x|x-32}

3)语言描述法:例:{不是直角三角形的三角形}

4)Venn图:

4、集合的分类:

(1)有限集含有有限个元素的集合

(2)无限集含有无限个元素的集合

(3)空集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例:{x|x2=-5}

二、集合间的基本关系

1.“包含”关系—子集

注意:有两种可能(1)A是B的一部分,;(2)A与B是同一集合。

反之:集合A不包含于集合B,或集合B不包含集合A,记作AB或BA

2.“相等”关系:A=B(5≥5,且5≤5,则5=5)

实例:设A={x|x2-1=0}B={-1,1}“元素相同则两集合相等”

即:①任何一个集合是它本身的子集。AA

②真子集:如果AB,且AB那就说集合A是集合B的真子集,记作AB(或BA)

③如果AB,BC,那么AC

④如果AB同时BA那么A=B

3.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叫做空集,记为Φ

规定: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空集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

u有n个元素的集合,含有2n个子集,2n-1个真子集

三、集合的运算

运算类型
交集
并集
补集
定义
由所有属于A且属于B的元素所组成的集合,叫做A,B的交集.记作AB(读作‘A交B’),即AB={x|xA,且xB}.
由所有属于集合A或属于集合B的元素所组成的集合,叫做A,B的并集.记作:AB(读作‘A并B’),即AB={x|xA,或xB}).
设S是一个集合,A是S的一个子集,由S中所有不属于A的元素组成的集合,叫做S中子集A的补集(或余集)

S
A
记作,即
CSA=


S
A


AA=A

AΦ=Φ

AB=BA

ABA

ABB
AA=A

AΦ=A

AB=BA

ABA

ABB
(CuA)(CuB)

=Cu(AB)

(CuA)(CuB)

=Cu(AB)

A(CuA)=U

A(CuA)=Φ.

例题:

1.下列四组对象,能构成集合的是()

A某班所有高个子的学生B著名的艺术家C一切很大的书D倒数等于它自身的实数

2.集合{a,b,c}的真子集共有个

3.若集合M={y|y=x2-2x+1,xR},N={x|x≥0},则M与N的关系是.

4.设集合A=,B=,若AB,则的取值范围是

5.50名学生做的物理、化学两种实验,已知物理实验做得正确得有40人,化学实验做得正确得有31人,

两种实验都做错得有4人,则这两种实验都做对的有人。

6.用描述法表示图中阴影部分的点(含边界上的点)组成的集合M=.

7.已知集合A={x|x2+2x-8=0},B={x|x2-5x+6=0},C={x|x2-mx+m2-19=0},若B∩C≠Φ,A∩C=Φ,求m的值

高一数学下册《集合》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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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数学下册《集合》知识点

一、集合有关概念

1.集合的含义

2.集合的中元素的三个特性:

(1)元素的确定性如:世界上最高的山

(2)元素的互异性如:由HAPPY的字母组成的集合{H,A,P,Y}

(3)元素的无序性:如:{a,b,c}和{a,c,b}是表示同一个集合

3.集合的表示:{…}如:{我校的篮球队员},{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北冰洋}

(1)用拉丁字母表示集合:A={我校的篮球队员},B={1,2,3,4,5}

(2)集合的表示方法:列举法与描述法。

注意:常用数集及其记法:

非负整数集(即自然数集)记作:N

正整数集N*或N+整数集Z有理数集Q实数集R

1)列举法:{a,b,c……}

2)描述法:将集合中的元素的公共属性描述出来,写在大括号内表示集合的方法。{xR|x-32},{x|x-32}

3)语言描述法:例:{不是直角三角形的三角形}

4)Venn图:

4、集合的分类:

(1)有限集含有有限个元素的集合

(2)无限集含有无限个元素的集合

(3)空集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例:{x|x2=-5}

二、集合间的基本关系

1.“包含”关系—子集

注意:有两种可能(1)A是B的一部分,;(2)A与B是同一集合。

反之:集合A不包含于集合B,或集合B不包含集合A,记作AB或BA

2.“相等”关系:A=B(5≥5,且5≤5,则5=5)

实例:设A={x|x2-1=0}B={-1,1}“元素相同则两集合相等”

即:①任何一个集合是它本身的子集。AA

②真子集:如果AB,且AB那就说集合A是集合B的真子集,记作AB(或BA)

③如果AB,BC,那么AC

④如果AB同时BA那么A=B

3.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叫做空集,记为Φ

规定: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空集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

练习题:

1.(2010年高考广东卷)若集合A={x|-2<x<1},B={x|0<x<2},则集合A∩B=()

A.{x|-1<x<1}B.{x|-2<x<1}

C.{x|-2<x<2}D.{x|0<x<1}

解析:选D.因为A={x|-2<x<1},B={x|0<x<2},所以A∩B={x|0<x<1}.

2.(2010年高考湖南卷)已知集合M={1,2,3},N={2,3,4}则()

A.MNB.NM

C.M∩N={2,3}D.M∪N={1,4}

解析:选C.∵M={1,2,3},N={2,3,4}.

∴选项A、B显然不对.M∪N={1,2,3,4},

∴选项D错误.又M∩N={2,3},故选C.

3.已知集合M={y|y=x2},N={y|x=y2},则M∩N=()

A.{(0,0),(1,1)}B.{0,1}

C.{y|y≥0}D.{y|0≤y≤1}

解析:选C.M={y|y≥0},N=R,∴M∩N=M={y|y≥0}.

4.已知集合A={x|x≥2},B={x|x≥m},且A∪B=A,则实数m的取值范围是________.

解析:A∪B=A,即BA,∴m≥2.

答案:m≥2

高一数学上册《集合》知识点


经验告诉我们,成功是留给有准备的人。作为高中教师准备好教案是必不可少的一步。教案可以让上课时的教学氛围非常活跃,有效的提高课堂的教学效率。你知道怎么写具体的高中教案内容吗?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高一数学上册《集合》知识点,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一数学上册《集合》知识点

1、集合的概念

集合是集合论中的不定义的原始概念,教材中对集合的概念进行了描述性说明:“一般地,把一些能够确定的不同的对象看成一个整体,就说这个整体是由这些对象的全体构成的集合(或集)”。理解这句话,应该把握4个关键词:对象、确定的、不同的、整体。

对象――即集合中的元素。集合是由它的元素唯一确定的。

整体――集合不是研究某一单一对象的,它关注的是这些对象的全体。

确定的――集合元素的确定性――元素与集合的“从属”关系。

不同的――集合元素的互异性。

2、有限集、无限集、空集的意义

有限集和无限集是针对非空集合来说的。我们理解起来并不困难。

我们把不含有任何元素的集合叫做空集,记做Φ。理解它时不妨思考一下“0与Φ”及“Φ与{Φ}”的关系。

几个常用数集N、N*、N+、Z、Q、R要记牢。

3、集合的表示方法

(1)列举法的表示形式比较容易掌握,并不是所有的集合都能用列举法表示,同学们需要知道能用列举法表示的三种集合:

①元素不太多的有限集,如{0,1,8}

②元素较多但呈现一定的规律的有限集,如{1,2,3,…,100}

③呈现一定规律的无限集,如{1,2,3,…,n,…}

●注意a与{a}的区别

●注意用列举法表示集合时,集合元素的“无序性”。

(2)特征性质描述法的关键是把所研究的集合的“特征性质”找准,然后适当地表示出来就行了。但关键点也是难点。学习时多加练习就可以了。另外,弄清“代表元素”也是非常重要的。如{x|y=x2},{y|y=x2},{(x,y)|y=x2}是三个不同的集合。

4、集合之间的关系

●注意区分“从属”关系与“包含”关系

“从属”关系是元素与集合之间的关系。

“包含”关系是集合与集合之间的关系。掌握子集、真子集的概念,掌握集合相等的概念,学会正确使用“”等符号,会用Venn图描述集合之间的关系是基本要求。

●注意辨清Φ与{Φ}两种关系。

高一数学上册《集合》知识点总结北师大版


作为杰出的教学工作者,能够保证教课的顺利开展,作为教师就要好好准备好一份教案课件。教案可以让学生能够听懂教师所讲的内容,帮助教师能够井然有序的进行教学。优秀有创意的教案要怎样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高一数学上册《集合》知识点总结北师大版”,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高一数学上册《集合》知识点总结北师大版

集合具有某种特定性质的事物的总体。这里的“事物”可以是人,物品,也可以是数学元素。例如:1、分散的人或事物聚集到一起;使聚集:紧急~。2、数学名词。一组具有某种共同性质的数学元素:有理数的~。3、口号等等。集合在数学概念中有好多概念,如集合论:集合是现代数学的基本概念,专门研究集合的理论叫做集合论。康托(Cantor,G.F.P.,1845年—1918年,德国数学家先驱,是集合论的创始者,目前集合论的基本思想已经渗透到现代数学的所有领域。
集合,在数学上是一个基础概念。什么叫基础概念?基础概念是不能用其他概念加以定义的概念。集合的概念,可通过直观、公理的方法来下“定义”。
集合是把人们的直观的或思维中的某些确定的能够区分的对象汇合在一起,使之成为一个整体(或称为单体),这一整体就是集合。组成一集合的那些对象称为这一集合的元素(或简称为元)。
元素与集合的关系
元素与集合的关系有“属于”与“不属于”两种。
集合与集合之间的关系
某些指定的对象集在一起就成为一个集合集合符号,含有有限个元素叫有限集,含有无限个元素叫无限集,空集是不含任何元素的集,记做Φ。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是任何非空集的真子集。任何集合是它本身的子集。子集,真子集都具有传递性。『说明一下:如果集合A的所有元素同时都是集合B的元素,则A称作是B的子集,写作A?B。若A是B的子集,且A不等于B,则A称作是B的真子集,一般写作A?B。中学教材课本里将?符号下加了一个≠符号(如右图),不要混淆,考试时还是要以课本为准。所有男人的集合是所有人的集合的真子集。』
集合的几种运算法则
并集:以属于A或属于B的元素为元素的集合称为A与B的并(集),记作A∪B(或B∪A),读作“A并B”(或“B并A”),即A∪B={x|x∈A,或x∈B}交集:以属于A且属于B的元差集表示
素为元素的集合称为A与B的交(集),记作A∩B(或B∩A),读作“A交B”(或“B交A”),即A∩B={x|x∈A,且x∈B}例如,全集U={1,2,3,4,5}A={1,3,5}B={1,2,5}。那么因为A和B中都有1,5,所以A∩B={1,5}。再来看看,他们两个中含有1,2,3,5这些个元素,不管多少,反正不是你有,就是我有。那么说A∪B={1,2,3,5}。图中的阴影部分就是A∩B。有趣的是;例如在1到105中不是3,5,7的整倍数的数有多少个。结果是3,5,7每项减集合
1再相乘。48个。对称差集:设A,B为集合,A与B的对称差集A?B定义为:A?B=(A-B)∪(B-A)例如:A={a,b,c},B={b,d},则A?B={a,c,d}对称差运算的另一种定义是:A?B=(A∪B)-(A∩B)无限集:定义:集合里含有无限个元素的集合叫做无限集有限集:令N*是正整数的全体,且N_n={1,2,3,……,n},如果存在一个正整数n,使得集合A与N_n一一对应,那么A叫做有限集合。差:以属于A而不属于B的元素为元素的集合称为A与B的差(集)。记作:AB={x│x∈A,x不属于B}。注:空集包含于任何集合,但不能说“空集属于任何集合”.补集:是从差集中引出的概念,指属于全集U不属于集合A的元素组成的集合称为集合A的补集,记作CuA,即CuA={x|x∈U,且x不属于A}空集也被认为是有限集合。例如,全集U={1,2,3,4,5}而A={1,2,5}那么全集有而A中没有的3,4就是CuA,是A的补集。CuA={3,4}。在信息技术当中,常常把CuA写成~A。
集合元素的性质
1.确定性:每一个对象都能确定是不是某一集合的元素,没有确定性就不能成为集合,例如“个子高的同学”“很小的数”都不能构成集合。这个性质主要用于判断一个集合是否能形成集合。2.独立性:集合中的元素的个数、集合本身的个数必须为自然数。3.互异性:集合中任意两个元素都是不同的对象。如写成{1,1,2},等同于{1,2}。互异性使集合中的元素是没有重复,两个相同的对象在同一个集合中时,只能算作这个集合的一个元素。4.无序性:{a,b,c}{c,b,a}是同一个集合。5.纯粹性:所谓集合的纯粹性,用个例子来表示。集合A={x|x2},集合A中所有的元素都要符合x2,这就是集合纯粹性。6.完备性:仍用上面的例子,所有符合x2的数都在集合A中,这就是集合完备性。完备性与纯粹性是遥相呼应的。
集合有以下性质
若A包含于B,则A∩B=A,A∪B=B
集合的表示方法
集合常用大写拉丁字母来表示,如:A,B,C…而对于集合中的元素则用小写的拉丁字母来表示,如:a,b,c…拉丁字母只是相当于集合的名字,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将拉丁字母赋给集合的方法是用一个等式来表示的,例如:A={…}的形式。等号左边是大写的拉丁字母,右边花括号括起来的,括号内部是具有某种共同性质的数学元素。
常用的有列举法和描述法。1.列举法﹕常用于表示有限集合,把集合中的所有元素一一列举出来﹐写在大括号内﹐这种表示集合的方法叫做列举法。{1,2,3,……}2.描述法﹕常用于表示无限集合,把集合中元素的公共属性用文字﹐符号或式子等描述出来﹐写在大括号内﹐这种表示集合的方法叫做描述法。{x|P}(x为该集合的元素的一般形式,P为这个集合的元素的共同属性)如:小于π的正实数组成的集合表示为:{x|0
4.自然语言常用数集的符号:(1)全体非负整数的集合通常简称非负整数集(或自然数集),记作N;不包括0的自然数集合,记作N*(2)非负整数集内排除0的集,也称正整数集,记作Z+;负整数集内也排除0的集,称负整数集,记作Z-(3)全体整数的集合通常称作整数集,记作Z(4)全体有理数的集合通常简称有理数集,记作Q。Q={p/q|p∈Z,q∈N,且p,q互质}(正负有理数集合分别记作Q+Q-)(5)全体实数的集合通常简称实数集,记作R(正实数集合记作R+;负实数记作R-)(6)复数集合计作C集合的运算:集合交换律A∩B=B∩AA∪B=B∪A集合结合律(A∩B)∩C=A∩(B∩C)(A∪B)∪C=A∪(B∪C)集合分配律A∩(B∪C)=(A∩B)∪(A∩C)A∪(B∩C)=(A∪B)∩(A∪C)集合德.摩根律集合
Cu(A∩B)=CuA∪CuBCu(A∪B)=CuA∩CuB集合“容斥原理”在研究集合时,会遇到有关集合中的元素个数问题,我们把有限集合A的元素个数记为card(A)。例如A={a,b,c},则card(A)=3card(A∪B)=card(A)+card(B)-card(A∩B)card(A∪B∪C)=card(A)+card(B)+card(C)-card(A∩B)-card(B∩C)-card(C∩A)+card(A∩B∩C)1885年德国数学家,集合论创始人康托尔谈到集合一词,列举法和描述法是表示集合的常用方式。集合吸收律A∪(A∩B)=AA∩(A∪B)=A集合求补律A∪CuA=UA∩CuA=Φ设A为集合,把A的全部子集构成的集合叫做A的幂集德摩根律A-(BUC)=(A-B)∩(A-C)A-(B∩C)=(A-B)U(A-C)~(BUC)=~B∩~C~(B∩C)=~BU~C~Φ=E~E=Φ特殊集合的表示复数集C实数集R正实数集R+负实数集R-整数集Z正整数集Z+负整数集Z-有理数集Q正有理数集Q+负有理数集Q-不含0的有理数集Q

文章来源:http://m.jab88.com/j/13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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