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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方案

2024-09-06 急救方案

2024急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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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方案 篇1

为加强全县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工作处置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工信消费品〔2020〕38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快补齐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短板,健全完善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我县人民群众能及时得到医疗卫生救援所需的医疗防护物资、重点救治药品。

二、储备方式

(一)储备品种。储备物资品种主要包括医疗防护物资、重点救治药品两大类。

(二)储备规模。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及数量测算说明》合理确定,保底数量为满足不低于十五天全县满负荷运转的应急防疫物资需求。保底储备货值约为870万元,其中医疗防护物资储备约占储备资金的70%,重点救治药品储备约占储备资金的30%。

(三)储备模式。采取委托医药储备企业和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代储,实物储备和合同储备并行的方式。

1、承储企业:授权县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在省里确定的7家承储企业中,通过相关程序,择优选2家企业,与之签订有效期两年的储备合同,承担近两年我县物资储备供应工作。储备物资的采购价格,由县工信局会同县发改、卫健、财政、人民医院、医药总公司等部门单位会商后,综合考虑省指导价格、其他县市区签订价格和实际市场价格后确定。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储备需求目录由县工信局参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予以确定,承储企业依据县工信局确认的物资储备种类及数量清单进行储备采购,并根据调拨指示供应。

2、定点救治医疗卫生机构:定点救治医疗卫生机构县人民医院必须存储满足10天全县满负荷运转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即满足县人民医院自身运转一个月的用量)。首批存储的10天物资采购费用不需要人民医院支付,直接由县财政承担,后续使用过程中由人民医院自行承担费用,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向承储企业采购补齐。

3、实物储备。医用防护服等防护物资和重点救治药品采取实物储备的方式。即向承储企业采购十五天全县满负荷运转的保底应急实物物资,实物储备货值约为440万元。实物储备分为两个地方存储,一是提取10天满负荷运转的用量存放于县人民医院;二是将剩余实物存放于承储企业,向承储企业支付年度代储管理费,管理费不超过储备货值的4%,首期年度代储管理费由县工信局于储备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承储企业支付,后续年度代储管理费于每年3月31日前支付。

4、合同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84消毒液、免洗手消毒液、75%酒精消毒液等四项防护物资采取合同储备的方式,储备货值约为430万元。即先与承储企业签订合同,等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再向承储企业购买实物,此处不需支付实物代储管理费,只需支付订金(具体金额参照承储企业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合同确定)。

三、动态管理

(一)调拨机制。确定县卫健局为我县防疫物资药品的调拨责任部门,县财政局负责组织资金与拨付工作,县工信局负责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特殊时期需要动用政府储备时,经政府批准同意,由县卫健局向承储企业派发储备物资调拨通知清单,承储企业及时向我县调运相应储备物资并送达指定地点,在收到每批次按实时采购价调拨物资的资金后,承储企业及时采购补齐储备物资。

(二)核销机制。根据储备物资产品的`效期特点,实施定期核销制度。由工信局牵头,联合财政、卫健、发改等部门每年度对承储企业组织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按实际损耗核销,每年度核销金额不得超过物资储备目录内确定的实物储备总金额的5%,核销后向承储企业补款补足储备。

(三)物资流转。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和县卫健局要综合调度、统筹协调我县各储备物资使用单位,实现储备物资周期性轮换和流转。一是由卫健局负责协调人民医院及全县各公立医院应循环采购和使用我县储备物资(费用自理),确保年度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使用比例不低于70%,以促进储备物资周期性轮换和流转;二是与承储企业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我县向其采购的实物储备物资我县若无法流转的应由存储企业及时消化流转(每年至少流转30%),以确保储备物资的长期有效。

(四)督促监管。由工信局牵头,财政、卫健、发改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监管工作,督促指导承储企业、医疗机构按时报送有关数据。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湘阴县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李镇江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林恒求任副组长,县工信局、财政局、卫健局、发改局、纪委、审计局、市监局、交通局、海事局、人民医院、医药总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工信局,由吴铁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资金保障。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资金保障,确保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运转。除中央支持我县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补齐,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中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建立政府储备,即:对医疗防护物资、重点救治药品储备的采购、轮换、管理及利息费用支出予以补助,不得用于建设物资储备库,不得用于医疗机构自身的物资储备。县财政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采购、管理、核销、调配补贴等。

(三)运输保障。由湘阴县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整合资源,建立覆盖全省的各类交通工具和应急队伍的动态数据库,调动社会各方运输能力,形成陆地、水上空中多维立体的应急物流交通运输网络,确保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运输及时、高效。

(四)责任追究。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用等的审计督查,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到位、流转高效。出现经费挪用、保障不力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急救方案 篇2

为进一步规范当前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切实保障“温比亚”台风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根据民政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民函〔20xx〕221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灾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鲁民函〔20xx〕236号)、潍坊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通知》(潍民函〔20xx〕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切实增强管好用好救灾款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政治性强、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管好用好救灾款物,直接关系到当前抗灾救灾工作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灾区群众热切期望。各镇街区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严格执行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明确纪律要求,切实将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快物资资金筹集和发放

各受灾镇街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抢险救灾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紧紧围绕抗灾救灾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多方筹集物资资金,及时调拨,确保当前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需要。要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应急救助效率,及时高效向灾区调拨急需的资金和物资,并快速、有序、精准地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解决好受灾群众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确保应救尽救、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明确使用范围和救助标准

(一)坚持使用原则。救灾款物的使用坚持“专款(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是保障自救能力较差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有偿使用,不得用于非自然灾害救助,不得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不得向无灾地区拨款,不得漏发、错发、抵扣各种欠款,不得用于与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无关的建设项目或开支。

(二)严格使用范围。

1、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3、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4、倒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5、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三)明确救助标准。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属地管理”原则,综合受灾人员情况、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等确定,按不低于以下标准进行救助:

1、因台风灾害转移安置应急救助,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时间不超过10天(因灾紧急转移人员,集中安置的由各镇街区统一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发放生活救助资金);

2、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每人不低于1万元;

3、过渡期生活救助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时间不超过3个月;

4、对因灾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恢复重建,由当地政府统筹规划,并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给予相应补助。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的恢复重建或易地重建补助,按户均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由市级制定标准,镇街区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一般损坏房屋修缮,按户均不低于2000元给予补助;

5、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按每人不低于9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

上述各类救助标准,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家庭、困难独居老人、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等,可适当提高。

四、规范发放程序和手续

(一)确定救助对象。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市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具体程序是:受灾户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市民政局审批。

(二)公示及登记造册。救助对象确定后,应在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内显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救助类别、救助标准、救助金额以及举报联系电话等。公示无异议后,镇级民政部门制定花名册,按照花名册发放救助物资和资金。市民政局要以户为单位建立救助对象台账,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人数、时段、总量)、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情况、联系电话等。

(三)救助资金发放。生活救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的银行卡(存折)中。特殊情况下难以实行社会化发放,或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利于迅速开展应急救助、影响应急救助效率的,可由镇街区确定采取其他方式发放。因失能、智障等原因无法到金融机构领取救助款的,可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救助对象,也可由救助对象委托相关组织或监护人代为领取。因情况紧急未能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已经发放的救灾物资和资金,要抓紧补齐相关程序和手续。

(四)救助物资发放。集中发放的物资,要在灾区就近就便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直接向受灾群众发放,并吸收受灾人员代表参与发放工作;对确实无能力领取救灾物资的老弱病残人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代领。分散发放的,要在镇民政办的指导下,将救灾物资直接发放到户。所发放的救助物资由救助对象签收。

(五)规范登记建档。镇街区民政办要规范救助台账,整理归档,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管理系统填报建档,及时跟踪记录救助物资资金发放情况。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及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及时存档备查,相关档案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健全完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制度

(一)健全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制度。各镇街区要进一步完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制度,设立专户,明确科目,实行专账管理,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救灾款物的发放要手续完备、账目清楚、账款物相符,原始凭证和记录要妥善保存。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来源、数量及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救灾物资管理制度。加强救灾物资从采购到发放入户的全过程质量监管,物资出库、发放前要认真组织质量检查,确保不合格的物资不出库、不发放。严格执行救灾物资采购、保管、调运、接收、使用、回收、销毁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品种按照民政部《救灾物资回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确定,救灾物资使用结束后,未动用或者可回收的回收类救灾物资,由市民政局组织回收、暂存。对使用后没有回收价值的回收类上级救灾物资,由市民政局统一进行排查清理。对非回收类物资发放给受灾人员使用后,不再进行回收。各镇街区要严格落实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抽查制度,确保救灾物资和资金发放的准确性。

(三)进一步加大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接受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发现问题要认真查处,严肃问责,坚决整改。对违反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规定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对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受灾群众根本利益。

急救方案 篇3

为全面加强地震灾害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适度、完备、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公共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储备、共享资源、统一调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抗震救灾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对本行业、本辖区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统筹和指导工作。

(二)适度完备,重点突出。针对地震灾害的特点,按照“适度完备、重点突出,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确定应急储备物资的种类和规模,明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建设目标,分阶段组织实施。

(三)多种形式,注重实效。按照“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的要求,全面推进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政府储备以利用现有社会仓储能力代储为主,商业储备以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经营企业实行最低库存管理为主,生产能力储备以扶持重要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保有必要生产能力为主。倡导全社会积极捐助、捐赠各类应急救援物资,鼓励家庭储备个人基本应急物资。

(四)管理科学,调度快捷。依托应急资源管理平台数据库,将必需的应急物资录入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系统,实行统计调度管理。积极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合作机制。完善民间应急物资和运输能力紧急征用和补偿机制,将各类有效社会资源纳入全县应急物资动员保障体系。

三、工作目标

以行业部门储备为支撑,商业储备、能力储备为基础,社会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建立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全县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四、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认真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收集、整理、报送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方面的重大信息;监督检查县级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负责震后化工、矿山领域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即临时避难场所必需的物资,如帐篷、被服、炊具等生活必需品。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生活和重要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接收、调拨、供应和组织协调工作。做好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工作,负责协调有关应急物资的生产、筹措和调用,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能力和有关信息。落实县救灾物资储备计划,根据《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县救灾物资储备库按照满足转移安置人口数5000—1万人的规模储备救灾物资;制定重点生产、经营、仓储单位最低储备管理办法,建立救灾物资代储机制,签订供货协议,保证自然灾害发生后生活类物资及时供应到位。

县商务局:实时监测全县生活物资供应、价格、运行情况,掌握生活物资市场供需动态,适时增加储备,做好临时价格干预等工作,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达到常量储备。

县公安局:负责安全保卫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状态下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特别通行证件发放与管理,维持公路运输交通秩序,做好应急物资仓储点、发放点的安保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县内外援助、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应急储备物资和紧急救援物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处置地震灾害应急调查设备、装备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市生态环境局古浪分局:负责震后环境污染(含核污染)事故处置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住建局:负责处置建筑工程、城市供水供气震后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地震局:负责处置地震灾害监测相关的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运力组织、公路抢险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抢险专用物资设备应急车辆的储备调运。

县水务局:负责震后水库防洪防溃坝物资的采购、储备、接收、调拨、供应和组织协调工作。实时监测震后水库情况,掌握灾情应对物资供需动态,确保救灾物资常量储备。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作物种子、农业保温物资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林草局:负责震后林草区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有关食品药品的生产和代储工作,负责特种设备震后抢修抢救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震后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物资储备。

县工信局:负责通信应急抢修物资的'储备。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处置消防安全和抗震救灾抢险救援时所需应急物资、设备的储备。

武警古浪中队:负责抗震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时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供电公司:负责大面积停电抢险、抢修应急物资的储备,负责电力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各自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救援和生活类救灾物资。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制定本部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实施方案。根据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年度应急储备物资的品种、数量的专项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应急状态下应急储备物资的调用、运输和发放工作。

五、工作机制

应急物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储备、管理和调用。

(一)本级调用。地震灾害发生后,应首先紧急调用本级政府应急储备物资,用于抢险救灾。

(二)请求支援。在本级应急储备物资短缺时,可向上级政府提出紧急调用申请。内容包括:受灾情况、所需物品种类数量、运达时间和地点、是否需要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指导、联系人信息,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电话报告并经县政府同意后,先行组织实施,事后补办手续。

(三)紧急支援。县发改局接到应急管理部门的调运指令后,应迅速通知承(代)储库,在10小时内将全部物资送达,并代垫运输费用。

(四)响应结束。救灾物资的回收应当本着“科学使用、合理回收、节约资源、提高效能”和“谁发放,谁回收”的原则进行。救灾物资使用结束后,由物资管理单位对未使用和回收类的救灾物资进行整理、归集和回收。不能重复利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做报废处理。

急救方案 篇4

为加强全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应对和处置火险隐患的能力,保障全行工作安全运营无事故,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进行消防演练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消防演练的内容:

1、报警与接警;

2、初期火灾的扑救;

自救、疏散和重要物品的转移;

4、火灾现场的安全保卫。

二、消防演练的阶段划分:

1、由各部门为单位在安全员的组织指导下,熟悉在消防突发事件中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熟练掌握每一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用途,掌握火灾中基本的自救和逃生方法,保障自身和财产的安全。

2、成立消防演练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严格组织实施演练活动,确保演练活动顺利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3、全体人员都要参加,把演练当成实战,认真对待;担任警戒任务的员工要提高警惕,防止在演练当中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4、具体步骤

(漏电打火,引燃周边易燃物品。

(重要空白凭证等贵重物品。

(3)易燃物较多,因此火势发展较快。安全员负责组织人员疏散,疏散时身体尽量压低,用毛巾或衣物打湿掩住口鼻,有秩序地撤离现场。

(4)另外两名员工立即使用灭火器扑灭火灾。

演练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演练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在行领导的统一部署下,全行人员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参加,确保演练效果。

躲避火灾危险的能力等消防技能。

器材需要更新的立即请示行领导进行解决,个别员工需要补课的要坚决补上,不能使任何一人缺课。对于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再次加以明确和落实。

急救方案 篇5

2016年世界急救日活动方案

2016年世界急救日活动方案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将每年开展各种活动,普及救护知识和技能,提高群众自救互救意识,宣传和推动红十字救护工作。今年的“世界急救日”是9月13日,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世界急救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内红发【2015】60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会世界急救日主题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主题是“急救与日常及灾难中的危险。

二、活动时间:2016年9月9日9月13日

三、活动内容:

1、根据我会 “全民救护工程”, 围绕结合“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的具体要求,将于9月9日开始广泛开展群众性救护培训普及活动。计划于红十字大讲堂开展一期世界急救日讲座;街道及社区居民卫生救护普及培训;学校新入学学生卫生救护普及培训。

繁华整洁的公共场所,通过悬挂横幅、摆放救护知识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现场咨询、举办救护比赛或演练等多种形式宣传救护培训工作。

3、积极组织各社区参加市红十字会举办的 “急救知识知多少”答题竞赛活动。

答题竞赛时间:9月13日

四、有关要求

1、充分认识开展“世界急救日”纪念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宣传活动组织领导。8月27日前将计划报市红十字会。要坚持贴近群众,讲求实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有序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同时,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做好宣传报道,不断扩大社会影响。

总结材料、活动照片、媒体报道及时上报市红十字会及我会网站。

2016年世界急救日活动方案

根据青岛市红十字会《关于开展世界急救日活动的通知》(青红字〔2010〕76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2010年“世界急救日”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将每年9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世界急救日,以宣传和推动各国红十字会的救护工作。今年的`9月11日是第六个世界急救日,主题是“急救为人人”。

二、活动时间:

2016年9月6日9月11日

三、活动内容:

1、各街道红十字会要围绕“急救为人人”的主题,结合“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的具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护培训进社区活动方案,将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探讨和研究社区救护培训工作有效形式和方法,认真组织并广泛开展群众性救护培训活动。

繁华整洁的公共场所,通过悬挂横幅、摆放救护知识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现场咨询、举办救护比赛或演练等多种形式宣传救护培训工作。

3、每个街道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无偿献血活动,组织一场专题公益讲座或开展一次救护培训(演练)。

地点待定)

5、各学校红十字会结合学生的特点和学校的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纪念活动。

社区居民、学校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市红十字会举办的救护培训知识竞赛活动。

答题时间:8月25日9月25日

答题网址:可登陆青岛新闻网、青岛市红十字会网站或青岛市应急办网站参与答题,具体网址如下:

相关活动情况,9月25日可登陆以上网站查询。

四、有关要求

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世界急救日”纪念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宣传活动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9月5日前将计划报区红十字会)。要坚持贴近群众,讲求实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有序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同时,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做好宣传报道,不断扩大社会影响。

活动照片、媒体报道一并报区红十字会。

以上就是《2024急救方案》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点击急救方案查看或关注本网站内容更新,感谢您的关注!

文章来源:http://m.jab88.com/j/177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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