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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规章制度

2024-07-16 社团规章制度

2024社团规章制度(推荐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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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规章制度 篇1

第一章社团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关于社团组织机构管理:

1、学生设社团理事会。

2、每个社团聘请一名以上校内指导老师。

3、学生社团部由团委、教育处管理。

二、社团理事会

1、负责老师(2名)指导社团理事会的日常量化管理工作。

2、主席(1名):负责组织筹划学校社团工作,检查、评比社团活动。按时召开社团负责人例会。

3、副主席(1名):负责协助主席工作,并对各社团工作进行总结。

4、宣传委员(2名):协助主席进行督促、检查、评比社团活动。负责接待解说工作,并对各社团小解说员进行讲解培训。

5、组织委员(2名):活动和例会的组织、实施和总结。负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6、干事(2名),协助主席开展组织、宣传、检查、评比活动等方面工作。

三、社团理事会职责

1、社团理事会需遵守社团制度并维护社团章程、利益。

2、社团理事会成员不得以个人原因延迟或取消例会或正常活动。

3、有如下情况者不得做为社团理事会成员: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处分者;因违纪受到过社团罢免的负责人。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注销

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过班主任和家长的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各社团成员指导老师应统一备案。学生社团成立、变更、注销,需上报管理部门,并做好相关手续登记,并报社团理事会登记备案。

一、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2、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3、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4、有规范的章程。

5、新社员的招募:

(1)招募时间定于每学年的第二周周三下午第三四节课。

(2)由同学们自愿报名参加,报名者须在社团报名表进行统一登记。

(3)由各社团社长根据本社情况确定社团人数,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上开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完毕后,社长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A、社团章程

B、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C、社团成员登记表;社团负责人名单。

二、注销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社团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解散时,可以注销社团。

2、由于特殊原因,本社团难以继续的,可以自行解散。

3、社团活动没有达到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全面发展学生素质要求的,予以注销。

4、社团活动卫生差、纪律差、出勤差、效果差,或给学生带来负面影响的,予以注销。

社团注销前应提前向上级部门提交注销申请,经学校团委、教育处同意后,予以注销并做好备案手续。

第三章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努力学习、踏实工作,掌握相应的本领,为本社团争光。

2、自觉遵守本社团的章程。

3、维护本社团的荣誉。

二、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权利:

1、本社团的有关会议和本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接受本社团的教育和培训。

2、在本社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每学年结束,享有转会的权利。

4、社团成员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四章关于社团活动管理

一、关于社团活动的筹划:

1、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各社团须向社团部上交一份本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上交工作总结。

2、每次活动各社团必须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活动后要有总结。

二、关于社团活动的`开展:

1、活动时间或次数:每周三第3、4节。

2、活动形式:活动形式要求新颖,能为每个成员提供参与和获得成功的机会。

3、社团活动每学期要有详尽的计划和总结:每节课做好社团活动记录。

社长、副社长每次活动要注意室内卫生、纪律、成员参与度,对本社社员出勤情况要进行准确登记,活动后与社团各负责人一同总结本次活动情况,于社团例会前上交社团理事会。

4、社团活动的检查:

社团理事会将对各社团活动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纪律情况、场地卫生、出勤情况(师生)和成员参与度等,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量化成绩统计,作为优秀社团评比的依据之一。

5、指导教师不在,社长必须大胆管理,带领同学们正常活动。

6、每个社团应选出一名口才较好的小解说员,由社团理事会宣传委员进行统一培训。以备参观指导时宣传社团活动情况。

7、每个社团都要对自己的优秀成员进行表彰,以资鼓励。理事会也会根据各社团社长的表现对优秀社长进行表彰。

第五章社团例会管理制度

一、社团理事会例会制度:

社团理事会例会定于每月第一个周一下午第四节课召开,理事会成员及各社社长不得无故缺席,会上由社团理事会主席对上月各社活动量化考核成绩(场地卫生、出勤情况、纪律情况、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反馈。

二、各社团例会管理

各社团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召开例会,总结本社纪律、卫生、出勤和参与度情况,并可在会上讨论以后的活动安排。

第六章社团奖惩制度

一、每学年末将根据社团活动量化管理成绩及对学校做出的贡献,进行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成员评比;学校还将在全校组织社团活动成果展示活动,对校级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员予以表彰。

二、在社团活动过程中表现突出,为社团争得荣誉的成员可以进行优秀社团成员评比;参评成员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或本学年有一门以上学科考试不及格的不得参评;

三、不遵守社团章程,一学期三次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违反校规校级被学校处以警告以上处分的将给予除名。

社团规章制度 篇2

1、本社团的成员必须品行端正、学习良好、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服从社团安排分配,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言语和活动损害本社团的荣誉和形象;

2、必须严格遵守英语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和拥护其正常运行,凡是违反规定者,受到相应的惩罚;

3、凡是本社团的社员都可参加本社团组织的任何活动;

4、凡是本社团的社员经常不参加本社团组织的活动,直接取消英语社优秀社员资格,反之,经常参与活动者,优先考虑优秀社员的资格;

5、英语社团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请假;

凡是累计达到三次迟到者,直接取消优秀社员的资格,另外会根据不同的迟到时间给出相应的惩罚;

6、在英语社团中,凡是有严重违纪者,直接自动退出本社。

以上为英语社的管理制度,社团正常运转后执行。

社团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性质:本组织全名是“刺绣协会社团”,以校内喜爱次序的学生为基础而创建的社团组织。接受院团委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

第二条 社团目的: 为爱好刺绣的广大同学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

第三条 社团宗旨:丰富校园文体娱乐活动形式,积极开展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学生第二课堂作用,为校园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社团口号:“用激情书写针尖上的青春” 。

第二章 成员

第五条 成员资格:本校在籍学生,对刺绣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审核成员基本准则;有足够的热情和自信,善良,文明,有责任感,努力上进,遵守徐州工业学院学生守则和本社团章程。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获取参加本社团的培训班和举办的活动资格。

(二)社团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向协会指导老师和会长提出意见或建议。

义务

(一)遵守本社团章程,接受本社团领导。

(二)积极参加本社团的活动,听从社团安排。

(三)对外积极树立本社团的`良好形象,为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

(四)会员中途退出,需上交说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社团设社长一名。社团成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组,队长各一名。

第八条 社长产生办法:

社长在校学生会社团部监督、考核下,经社团全体大会选举产生。确定后,报院团委备案。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会成员,采取直接罢免方式;

(一)组织的活动违背社团章程。

(二)在社团内部拉结派,造成社团内部不团结的。

(三)将社团经费作不当使用的。

(四)作风不正派,严重影响学院社团名誉的。

(五)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社团举办的活动或会议的。

(六)以社团名义谋一己之利的。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九条 每学期全体成员大会

学期初召开全体大会:新成员作自己介绍,技术展示交流。社长发言,布置本学期社团日常训练及活动内容。的一些工作要求。

学期末全体成员大会:会长作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听取各会员提出的要求或意见,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各会员展示本学期学习到的技术动作。

第十条 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训练及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社团成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活动,听从安排,私自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及地点活动的,产生的后果自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归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刺绣社团。

第十三条 社团章程未免有简略或不尽之处,日后由理事讨论通过尽可能把章程更完善。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批准之日起实施。

社团规章制度 篇4

1. 社团内成员应准时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需向社长及办公室人员请假。

2. 社团成员在学习中应积极思考,勇于创新,对社团活动和课程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

3. 积极配合社团和学校搞好活动。

4. 学习时应保持活动室卫生整洁,积极主动的打扫室内卫生。

5. 社团是一个集体,使我们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地方,成员之间要有合作和团队精神,学会倾听和关注他人,增强社团凝聚力。

6. 无故旷课三次的按自动退团处理,退团后本社团将不再录取。

社团规章制度 篇5

现社团共包括:广播站、海韵文学社、未名话剧社、英语俱乐部、NINE-X动漫社、POP街舞社、DISCOVER摄影社、极影轮滑社、等。

规章制度具体如下:

一、社团组建。

1、各社团必须有确定的社长及社团成员。社团人数在20人左右。

2、组建新社团须先写创社申请书,上交到实践部,经实践部、团委书记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创建。

二、社团活动。

1、各社团须在每学期初向实践部上交一份本社团该学期的活动总计划书(包括社团成员名单、社团活动安排等)。

2、活动申请。各社团在组织活动时,必须事先向实践部上交一份活动申请书,经团委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

3、活动组织。

(1)、活动宣传海报必须张贴在宣传栏中,不得随意张贴在诸如走廊墙壁等处,不得覆盖其他张贴文件。

(2)、活动期间,不得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

(3)、活动期间保持活动场地清洁,不得损坏学校设施。

(4)、任何社团、社团成员不得在非活动期间滞留在活动室。

4、活动总结。各社团每次活动结束后,须向实践部上交一份活动总结及活动照片。

三、社团考核。

1、每学期末,各社团须向实践部上交一份该学期社团活动总结。团委实践部将根据各社团总结、平时社团活动考察记录及违规情况对各社团进行考评。

2、每一学年终结,实践部将对各社团进行学年考评。对表现突出的社团给予表扬,评定为先进社团,对表现糟糕的社团,将取消社团资格。

社团规章制度 篇6

社团是中学生个人发展的重要平台,为了规范社团的活动,提高成员的组织纪律意识,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和领导才能,学校特制定了中学社团规章制度。这个规章制度是社团成员之间遵循的行为准则,下面详细介绍这份社团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注册成立的社团,并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条:社团是学校为学生创造的自我展示和发展才能的平台,同时也是提高学生管理能力和培养团队合作精神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社团成员应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促进社团的发展。

第二章: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社团成员享有自由选择加入或退出社团的权利,但需要提前向社团指导老师提交申请。

第五条:社团成员有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享受学校和社团提供的各类资源和学习机会。

第六条:社团成员有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的权利,但应与社团指导老师积极沟通交流,不得损害社团的形象和利益。

第七条:社团成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要遵守校纪校规和社团的内部管理规定。

第八条:社团成员应积极参与社团的组织活动,服从指导老师的指导和分配。

第九条:社团成员应保护社团的财产,不得损坏社团设备和物品。

第三章:社团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社团活动由社团指导老师负责组织,社团指导老师应保证活动安全,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一条:社团活动应遵循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活动场所、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第十二条:社团活动应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以社团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第十三条:社团活动的经费应按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得私自挪用或浪费社团经费。

第四章:奖励与制裁

第十四条:对于表现杰出的社团成员,学校将给予奖励和荣誉证书,以鼓励和表彰他们的努力。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社团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可能取消其社团成员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对于本规章制度未涉及的事项,由学校相关部门和社团指导老师共同研究解决。

第十七条:社团规章制度的修订应经过社团成员代表会议的讨论并报请学校批准。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学校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向社团成员公示。

通过社团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中学社团的活动将更加有规范性和组织性,成员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稳定,社团能够更好地发挥其育人的功能,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塑造良好的学校社团文化。每位社团成员应深入理解和遵守本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社团活动,为中学社团的繁荣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社团规章制度 篇7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特此针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会费管理以及考核标准作如下规定:

第一部分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成立

1、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首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成立申请书、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业务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或主管人的推荐书、学生社团的章程、办事机构地址或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简历、社团人数等。

2、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名称、宗旨、经费来源、组织结构、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章程的修改程序、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社团的终止程序、其他必要事项。章程应与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3、社团发起人应持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到社团指导部领取《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长春工程学院社团组织申请人登记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挂靠单位意见表》、《长春工程学院社团组织审批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干部审批表》,逐向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4、经社团指导部审查,院团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社团指导部将《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一式三份,分送院保卫处、院团、社团指导部备案;学生社团的印徽、成员证件模本应保管理机构备案。

5、社团批准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团指导部必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二部分日常管理

1、每年开学初,由学院组织各协会统一纳新,所有会员要认真详实填写会员登记表。每年纳新后,各协会对全体新会员进行注册。

2、每学期开学第二周,由各协会将会员证统一上缴社团指导部进行注册,逾期不予注册,按退会处理。注册后会员按长春工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规定每学期加社会实践分0。5学分。

3、每学期初第二周,由各协会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并上缴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本学期的活动支出预算。每学期各协会须于第十七周前由组织机构对本学期活动进行总结,并上缴至社团指导部。对于各协会临时增开的型活动及跨校活动,须于活动前两周向社团指导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能开展活动。

4、各协会开展活动前,须认真填写《长春工程学院社团活动登记表》,对活动前未填写者,取消该活动的评比资格。

5、各协会组织机构每两周至少开一次例会,对前一阶段活动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活动进行计划。

6、每学期各协会内部组织机构对会员进行评比及量化考核。考核结果须上缴社团指导部存档备案。

7、学生社团创办刊物,须报团、党宣传部批准;不得创办面向校外的刊物。学生建立跨校、跨地区的团体和举办面向校外的刊物,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学院禁止非法组织和非法出版物。

8、每年十月初,由社团指导部统一组织各协会进行组织机构换届活动,如有特殊情况,组织机构须临时变更的,须由协会上缴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换届。

9、每学期末,社团指导部对各协会组织机构进行任职评定。

10、每学期第十八周各协会将本学期活动资料上缴社团指导部,社团指导部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对特色鲜明、卓有成效、映良好的学生社团,给予重点扶持和表彰。详见本条例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财务管理

为了更好的监督各协会经费使用情况,发挥学院团社团指导部的宏观调控作用,本着对会员负责的宗旨,针对各协会的实际情况,学院团特颁布此制度。

1、学生社团自行筹备经费。各学生社团经费主要包括会员费和捐赠、赞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或实物。

2、各学生社团可依据本协会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会费,会费可以每学年收取一次,也可以一次性收齐。会费的收费标准由学院团社团指导部,结合该学生社团的具体情况确定。

3、各学生社团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允许范围内加收或提高会员费,但须提前向院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动原因,院团社团指导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照新会费标准收取会费。

4、会费必须用于社团的基本建设和活动,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或以个人名义报销。

5、各学生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单位的资金或实物,但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捐赠。接受捐赠时,不得承诺学院规定范围以外及有损学院社团形象的条件。

6、各学生社团秘书处管理社团财物,秘书长管理经费,应建立清晰的财物收支管理制度和协会财产登记。经费支出前,由社团主要负责人讨论通过,方可支出,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

7、各学生社团每学期注册一次,须向团社团指导部汇报上学期的财务收支情况,同时上交本学期的会费支出预算计划。

8、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本社团财务管理,学院团将对各社团财务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学生社团,团将对其限期整顿,情节严重者,院团及有关部门将给与严肃处理。

9、会费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两名以上主要负责人在场,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收据应有经手人签名)。会长、经手人及秘书长在会费记录本上签字方可。

10、各学生社团对会费的管理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让会员及时了解会费花销情况。

11、各社团负责人换届时,上届负责人应把明确的会费记录本和剩余会费转交给下届负责人并在组织调整会上做详细介绍,如果在会费交接过程中出现问题,上届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部分

评比制度

为了规范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发展,加强院团社团指导部对各学生社团的管理与监督指导,同时使社团评优更加规范科学,特制定此制度。

社团规章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教育的“三个面向”,努力培养“四有”人才,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更好地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具有共同志向、兴趣爱好的同学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各类社团,建设受欢迎的社团,发挥个人的特长培养综合素质,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三条指导方针:弘扬主旋律,开展具有思想性、学术性、娱乐性活动,丰富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承认各社团章程,对某种社团具有浓厚兴趣,均可申请入会。

第五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如:仪容仪表必须合格,做事做人必须文明)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中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第七条本校学生社团受学校党总支的领导,学校团委受党总支的委托,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承担本校中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本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自筹。需聘请人员,自己联系。

第九条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学校团委审查同意,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十条学生社团登记时,均需按照学生社团的相关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部门为学校团委。

第十二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至少一名社团负责人;

(四)有规范的章程;

(五)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团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学期检查;

(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学校团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学校团委审查通过。学校团委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会员会议由会员组成,会员会议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会员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八条各社团应当不定期召开会议,并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报学校团委批准和备案。

第十九条会员会议作出决议,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会议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由学生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会员会议选举通过,经学校团委审查后产生。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中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四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和组成机构,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登记机关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六条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七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应按照本社团宗旨,树立“精品意识”、“品牌意识”,积极开展具有社团特色,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发挥社团“自我发展、自我锻炼、自我服务”的功能,为繁荣校园文化服务。

第二十九条社团活动以校内为主,要坚持业余、资源、小型、多样、服务的原则。

第三十条各社团需在每学期初修订好本社团章程,并分别在学期初和学期末向学校团委交一份本学期的活动计划和总结以及每次活动的教案。学期末各社团要组织一次成果汇报展示,学校将评选出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员。

第三十一条中学生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学校团委审核并报校长批准。

第七章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学校团组织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会议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社团被责令解散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应当向学校团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条例规定或各校的有关规定和指导;

(三)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四)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五)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将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五)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0人的;

(六)社团连续一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行使及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已明确规定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各社团自行制定细则进行规定。

社团规章制度 篇9

第一条性质:心理社团是以心理健康服务为主,志愿从事各项服务工作,并由在院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团体。

第二条宗旨:提高我院学生的心理素质及自我调试能力,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实现学习和生活娱乐两不误,使大学生在学习的同时也能及时的了解和认识社会,并学会适应社会。

第三条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本学院的教育方针,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使广大学生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其面对困难的应变能力。

(二)在院校团委、学生会的指导和支持下,组织学生参见各类有意义的活动,为其在以后就业奠定基础。

(三)在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进行一系列的学生便利服务工作,以无偿为主,突出社团的性质,真正为广大学生提供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方便。

社团规章制度 篇10

1、维护舞蹈社团形象,在工作中生活中,社团队员要团结友爱,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文明礼貌。

2、队员在会议和活动过程中,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常规训练须准时到场签到,不得代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活动,应提前向负责人或指导老师作出书面请假。一学期内多次缺席或请假者,给予退会处理。

活动进行一次书面总结,记录每次学习内容,以及会员的学习情况和要求。

严肃的态度对待;不可打闹、嬉笑,不可做与训练无关的事情。

5、社团的一切活动以《团章》为最高准则,所办活动必须在学校规章制度的允许范围内开展。

社团规章制度 篇11

一,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全称为"xx学院xx协会"。

第二条: xx学院是以学生为主体的具有专业特色的组织,受校团委、学生会领导,由社团协调中心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本协会的活动原则是脚踏实地、突出特色、服务大局。

二,宗旨

1、带领更多同学提高自身素质培养精英人才。

2、协会本着互相探讨、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精神努力学习、勤于钻研、勇于进取、勇于开拓,以提高会员的综合能力。 3、普及互联网知识,繁荣校园文化。

三,会员入会的要求和手续

1、凡xx学院学生,能遵守校纪校规,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加入并积极工作者,均可加入本协会。 2、申请入会后须经批准后方可成为会员。 3、每年吸收一至二批会员,人数不限。

四,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会员平等地享有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权利。

2、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会员应执行协会的一切正确的决议,并根据协会活动需要缴纳会员费。

4、每个会员都有义务进行学习心得交流并提数据。

5、有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6、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加强本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7、关心协会建设,自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8、自觉抵制和反对计算机黄、赌、毒以及网络传播的反党、反动言论。

五,组织制度

1、协会将举办各种活动,以加强会员的交流。

2、入会采取自愿原则,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协会集体活动都作自动离会处理

六,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捐赠和赞助。

3、协会有偿劳动所得和其它收入。

七,协会经费用途

1、协会内部交流活动2、形象宣传

3、有意义的其它活动

八,内部管理

1、协会成员互相团结、互相沟通,以增进全校广大同学的综合能力为目的。 2、凡本协会成员可免费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会员入会时需交纳一定的会费。

4、凡本协会,有义务服从协会的各项活动的安排,支持并积极参与。 5、会员平等地享有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权利。

6、会员必须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维护协会荣誉并积极主动参加协会活动。活动期间,每位会员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可事先向会长或副会长请假,无故缺席者三次,作自动退会处理并不退会费,请假三次作一次旷课处理;请假五次作自动退会处理并不退会费。

7、会员不准迟到或早退(特别情况除外),迟到、早退累计八次作退会处理并不退会费。 8、协会成员凡在活动期间不予合作,对协会有不良影响者,会长有权扣留会费、会员证、免去会员资格。

9、希望协会成员提供宝贵的建议,遵守制度,共建我们自己的协会。

九,奖惩制度

1、对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且有一定的领导才能者,可视情况定为会长或副会长的候选人。 、惩罚制度

2、对本协会工作漠不关心,且不服从协会各项安排者可给予必要的、适当的批评,情节严重者可给予除名处理。

3、对协会章程不服从,在上机中出现严重失误者给予适当怨罚或视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取消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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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m.jab88.com/j/168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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