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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合同

2024-06-11 天然气合同

天然气合同(收藏六篇)。

一般给学生们上课之前,老师就早早地准备好了教案课件,因此每天老师都会按质按时去写好教案课件。老师在写了教案课件后,也能让老师很好去总结和反思。你不是否正为教案课件而苦恼呢?请你阅读小编辑为你编辑整理的《天然气合同(收藏六篇)》,不妨参考一下。希望你喜欢!

天然气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安全使用天然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十堰市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燃气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并达成如下共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天然气报装:

1、入户报装程序:

(1)若乙方需报装天然气,须带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甲方客服中心填写《报装申请书》。

(2)甲方根据乙方报装处所处位置和管网建设情况,核实是否可以及时报装后通气使用。若满足通气条件,安排乙方在甲方财务科交清入户报装的建设安装费。若不满足甲方做好登记,待具备条件后通知乙方缴费。

(3)缴费后,甲方在30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现场勘测、设计、安装施工和通气。

2、室内天然气管道和燃气器具安装

(1)为保证天然气安装使用和准确计量,从室外管引入室内到燃气计量表及表尾阀,必须由甲方负责安装。甲方与乙方共同确定符合燃气安全规范的安装线路走向,以及气表的安装方式后,甲方予以安装施工。

(2)表尾阀以后管道可以由乙方按《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要求自行安装,但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甲方不承担乙方自行安装管道的免费售后维修服务,可提供有偿服务。乙方也可委托甲方安装,甲方根据工程量大小,与乙方另外签署协议进行安装。

(3)安装燃气计量表及表尾阀后的燃气器具(灶、热水器、壁挂炉等)按以下规定执行:

1)若乙方自愿委托甲方负责安装,乙方所使用的天然气管道和燃气器具(灶、热水器、壁挂炉等)原则上应在经甲方质量审核认可的推荐单位购买,甲方安排具备资质的安装单位提供免费安装服务,并在厂家规定的质保期内免费维修,质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偿服务。

2)天然气燃气器具未在经甲方质量审核认可的推荐单位购买,则燃气器具不属于甲方免费安装和维修服务范围。若乙方自愿委托甲方负责安装,将按规定收费。乙方购买的燃气器具必须有国家质监部门认可的生产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甲方检查认定后方可安装。其安装费收费标准:见《竹溪县阳光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器具安装价格表》。

3)若乙方在经甲方质量审核认可的推荐单位购买天然气燃气器具,且由其它单位安装时,该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并按《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要求进行安装。甲方在通气前,将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对乙方所购产品的质量合格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安装人员资质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甲方将收取复印件存档备案,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若安装不符合燃气安全管理有关规范要求,需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经甲方认定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3、建设安装费标准:

(1)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建设安装收费标准是2180元/户。建设安装收费标准所涵盖范围:从进入小区或庭院的中压支管始(含调压箱),至入户表尾阀止的与天然气主网相配套的城市庭院管网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勘察、设计、施工费用(物价部门规定)。

(2)从表尾阀后用户所需安装的金属软管费、天然气专用铝塑复合管费、燃气灶具费、热水器费、单嘴阀、双嘴阀、三通、取暖器费(含壁挂炉等)及墙壁打孔费、各燃气器具的安装费等,均属于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3、其它费用收取标准:

(1)甲方在乙方室内安装天然气燃气器具时,将表尾阀后气管引至乙方灶具、热水器接气处,必须确保安装质量。连接灶具与接气处的金属软管根据不同长度甲方收取相应的费用。

(2)安装中超出软管部分收取超长费。若乙方报装天然气属小区集中套房,表尾阀后室内按15元/米收取超长费;若乙方报装天然气属单家独院或零散户型,室外自调压箱5米外收取超长费30元/米,室内超长费按15元/米收取。

(3)甲方安装完毕后,若乙方要求改变线路走向及气表位置等,在符合城市燃气安全规范的前提下,甲方同意整改,并收取实际消耗的整改材料费以及人工工资。

二、安全供气与使用:

1、计量及计价:

甲方采用〈IC膜式燃气表〉作为计量器具,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以物价局批准的气价为计费依据,乙方到甲方指定交费点预交费存入用户IC卡中,其具体操作方法按如下流程进行:

(1)乙方

3、监督乙方在开户申请表约定的用气数量、性质使用燃气。有权制止乙方超量、超范围使用燃气。

4、若发生突发性的事故,甲方有权临时关闭气源进行抢修,事先可不通知用户。

5、有权要求乙方擅自对室内燃气设施移动后无条件进行整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不听劝告或者危及天然气设施使用安全的,甲方有权采取中断供气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十堰市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安装过程中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技术人员,按照双方共同确定的安装路线走向以及气表的安装方式等,确保安装顺利进行。

2、乙方不得在室内私自预埋管线(严格禁止将管线埋入客厅及卧室内),装修前可向甲方申请,由甲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因不按安全规范使用预埋管线而造成的安全、经济、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4、监督甲方按协议约定的用气数量和质量为乙方提供燃气。

5、乙方不得盗用燃气,不得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燃气管道设施以及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6、若乙方在市场购买劣质燃气器具和不按规定使用天然气造成事故发生应自行承担经济责任,给甲方供气设施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和法律责任。

7、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燃气管理法律法规,按用户安全使用规则使用天然气,不私搭乱接燃气管道,不封闭气表及管道,不随意损坏管道及设施;不做有可能危及燃气管网安全的事,否则,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必要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8、乙方不得私自扩大用气范围和改变供气类别、转供其他用户及私自接管或一户多用。

9、乙方外出或长期不使用天然气,请到甲方客服中心处办理报停手续,若需再使用可申请办理开通手续,经甲方检查确无安全隐患后再使用,否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后果一切自行承担。

10、乙方在使用天然气过程中若发现有异常情况,请及时与甲方联系,以便甲方及时维修。咨询电话:;维修抢险电话:。

11、乙方有义务接受并配合甲方的不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限期落实。

三、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天然气合同 篇2

供气人(甲方),

用气人(乙方),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供气和用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 (乙方天然气安装使用地址)

(二)用气种类,天然气

(三)用气性质,居民用气

第二条 供气方式

甲方通过 管道 方式向乙方供气。

第三条 供气质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天然气质量符合国家GB17820-2012天然气质量标准。

第四条 供气价格、计量与结算方式

(一)用气价格,甲方根据乙方的用气性质,按照武隆区 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天然气价格执行。遇国家或政府天然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乙方自愿选择使用的计量器具为 天然气计量表

(1)使用智能表及智能计量器具的,乙方凭存储IC卡到甲方指定的缴费充值地点充值申购下月用气量,且每月申购的用气量不得超过双方核定的月最大用气量。

(2)根据武隆区发改委文件要求,对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实行阶梯气价。

(3)使用普通天然气计量器具的,天然气费按月结算,乙方于每月 20日前,到甲方收费处现金方式、银行代收、预付款方式、网络方式缴费。

(三)结算方式,供用气双方以乙方使用的法定计量器具读数为依据进行结算。

第五条 燃气设施及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的产权以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为准。用户气表前设施的产权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乙方予以配合;用户气表分界点后的设施(含气表)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甲方维护管理。

(二)乙方使用的流量计等计量仪表,如需检验、检测、维修,甲方负责联系送甲乙双方认可的机构检验。乙方在仪表校检期间不得擅自用气,若需用气,应向甲方申报同意后方可使用。甲乙双方对计量器具的计量准确性有疑义时,都可以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甲方承担,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乙方仍应按期缴纳燃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燃气费。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并初次安装的用户气表,如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自安装之日起一年内由甲方免费维修或更换。使用一年后气表出现损坏或不能正常计量的情况,气表由甲方更换,乙方须按照物价规定价格缴纳换表费用。

方催高(四)乙方使用的燃气器具应与天然气相适配,应具有国家安全规定的检验合格证,须由具有燃气安装、维修资格的单位和持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上岗证的人员安装。乙方擅自安装或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应对室内天然气设施(包括安装在室内的表前楼栋立管)及天然气燃烧器具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和漏气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禁止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不合格、超过使用年限的天然气燃烧器具(按国家规定,天然气热水器、灶具、壁挂炉等自售出之日起,使用年限8年)。乙方燃气管道设施及使用燃具应安装在通风好、有给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若乙方燃气管道及设施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或者有隐患)而乙方不及时维修或维护的,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监督乙方用气的权利和职责。当发现乙方违反天然气使用及安全管理规定时,甲方可依照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乙方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赔偿损失、加收违约金,对不接受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暂停供气。

(二)乙方逾期不缴天然气费,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收取应缴气费3‰的违约金。

(三)乙方连续三个月未用气,且未办理暂停用气手续时,经甲方书面通知五天内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暂停供气。

(四)应遵守国家有关燃气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向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的天然气,无正当理由不得停止供气。

(五)需严格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天然气价格政策。

(六)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法定限制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甲方应迅速抢修,并及时通过公众号和网络方式公示。

(七)因国家政策调控导致上游(气矿)供气量不足,甲方有义务协调上游增加供气量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甲方应在所属的营业场所公开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受理及报修投诉电话。应向乙方提供安全用气咨询和指导服务。

(九)应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乙方气费查询、咨询等。并应24小时接受乙方的报修,接到报修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应急抢险预案派人到现场处置。

(十)甲方工作人员应当持工作证进户安全检查、抄表,并准确抄验气表读数,如错抄、漏抄气量、或气量计算有误,应当于发现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除因上游气源供应方调控致使甲方供气不足外,乙方有监督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乙方提供合格天然气的权利。

(二)若对计量存在疑议,有权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天然气计量器具进行校检。

(三)乙方所属产权的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检查及维护费用按质监、物价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有权就天然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甲方进行查询,甲方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乙方范围内的天然气设施、用气设备及安全设施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并负责其日常自查维护,应常用洗粉或肥皂水查漏,确保功能完好有效。(

(六)有义务按照实际使用的气量、范围和性质按时缴纳天然气费,如逾期未缴纳气费应按约定支付气费并承担违约金。

(七)乙方变更户主,应与新户主一同到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供气合同;乙方暂停用气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应在停气前三天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由甲方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八)乙方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用气、擅自改变用气性质、范围或转供天然气;不得拒绝甲方持证工作人员进户抄表或检查用气安全和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天然气设施或器具及改变天然气设施原始安装状态或损害天然气设施、偷盗天然气、违法拆、修气表等违反天然气用气管理和安全使用规定的行为。

(九)发现燃气泄漏或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和消防等相关部门。

(十)有义务配合甲方在管网上进行接管、碰口接气等施工作业和经批准的天然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十一)乙方对外出租、出借房屋时,应保证所提供的天然气设施和天然气燃烧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告知安全使用天然气的注意事项,告知房屋使用人本合同有关内容,并应配合甲方的安全巡检作业。

(十二)应遵守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燃气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乙方使用天然气前应当仔细阅读天然气合同、天然气安全使用宣传资料和用气设备使用说明书,并告知家庭成员及亲朋好友加强安全管理,熟知安全用气常识,特别是要随时开启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正确使用天然气,在乙方室内和自有产权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燃气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损失和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设施发生运行事故,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自身的过错除外。

2、不可抗力、第三方责任、政府指令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运行事故、停气,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缴纳气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应缴气费的3‰的违约金;超过缴费日期经甲方催告后仍不缴纳气费和违约金的(超过缴纳截止日期未缴纳气费,并经催后三十日之内仍未缴纳气费的),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供气;当乙方缴齐气费和违约金后,甲方及时恢复供气。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私自改变用气性质、范围使用天然气,除补缴气费差价、拆除违规设施外,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入户安装费金额2倍的费用。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拒不赔偿的,甲方有权暂停供气;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采取不正当手段盗用天然气,按其盗用期限、历史最高用气量和气价补缴气费,甲方有权上报天然气主管部门对乙方处以罚款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天然气使用及安全管理规定,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及社会公共安全,乙方因擅自拆改室内天然气设施、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天然气燃烧器具、拒绝甲方入户安全检查、拒绝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等行为,经甲方制止无效或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可暂停对乙方供气;如导致发生天然气安全事故,给自身、其他用气人、甲方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乙方因违约而被暂停供气后,如需恢复供气,乙方需承担相关材料、工时等费用。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 天然气有限公司各类服务电话

缴费服务(查询)热线,

维修抢险电话,

用户投诉电话,

甲方(签章), 乙 方(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天然气合同 篇3

第二十条 合同立项手续完备后,应根据《xx分公司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采用招投标形式组织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 需直接采取洽谈方式签订合同的,在组织合同洽谈前,必须严格审查项目立项报告是否已具备订立合同条件。

审查内容包括:项目的标的、质量、数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的完整性及可行性;立项报告是否履行审批程序;立项报告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同时审查谈判对方的当事人资格,即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市场准入证》。基建工程施工类和油田工程服务类企业必须具备质量(HSE)保证体系。

第二十二条 合同订立地点原则上以油田分公司所在地库尔勒市为主,需外出订立合同必须经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书面同意(外事合同除外)。

第二十三条 合同洽谈应依照油田分公司的有关定额、标价,超出油田分公司《统一定额标价》规定范围的应坚持“比质比价”的原则,并参照同类市场价进行费用测算,测算费用要体现技术先进、价格合理和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项目涉及复杂技术内容的,合同洽谈时,必须邀请油田分公司技术专家参与或者协助谈判。

参与或者协助谈判的技术专家应对其参与或者协助谈判的技术内容负相应责任。

技术专家提供的技术意见和技术资料应纳入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签订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履行期限较长、涉及不动产的合同,应当邀请油田分公司专业法律人员参与谈判。参与谈判的专业法律人员必须对合同文本进行最后审查,并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招标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 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载体表达以签订合同为目的的要约和承诺的,必须与谈判对方约定在合同成立之前以规范的合同书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书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

第二十八条 公司所属单位和人员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以技术协议、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形式变相对外订立合同。

第二十九条 凡不经过招标程序的项目,各合同专业主管单位在

组织合同洽谈时,应当通知企管与法规处、计划财务处、审计监察处(纪委办公室)、参加洽谈。

第三十条 合同文本应做到内容合法,主要条款完备,权利义务对等,责任分明,文字表达准确。油田分公司有标准合同文本的,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

第三十一条 签订合同必须在合法的合同主体之间进行。合同文本上除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外,必须加盖双方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二条 合同设立了担保条款的,或者规定了其他第三人承担权利义务的,担保人或第三人应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和加盖公章。油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或变相担保。

第三十三条 如合同约定需油田分公司提供预付款,则必须经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查同意;预付款5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油田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预付款20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油田分公司经理或授权委托的副经理审定。

第三十四条 油田分公司对外签订的除油气产品销售合同外的所有合同均以油田分公司为合同当事人(主体),统一由企管与法规处加盖油田分公司合同专用章。

除原油、天然气销售合同外,各专业合同管理单位必须将合同文本与项目立项报告、技术文件、比价资料、合作方资格审查资料、油田分公司的各种批件、参加合同谈判人员名单(本人署名)等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依据材料送审计监察处和企管与法规处进行合同费用审计和合同文本法律鉴审。不经审计程序,企管与法规处不得进行合同文本法律鉴审。

第三十五条 所有项目必须先签合同后实施,对于抢险、水毁、火灾等突发事件,因不能事前办理合同的,事后应及时补签合同。

第三十六条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应当妥善收集并档案化管理。合同文本及合同签订资料的保管期限为合同终止后五年。

天然气合同 篇4

施工安装单位(甲方):__________

用户单位(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商洛市物价局商政发[20__]52号文件》和陕建发(20__)77号文件《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新住宅及锅炉房、餐厅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通知》等文件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了更好的方便业主,乙方将滨河湾小区的天燃气管网安装工程承包给山阳县三江天然气有限公司承建,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安装地点:

3、安装用户数量:

二、工程施工范围:

施工范围:天燃气管道施工和安装和庭院管网、包工包料、包安全、保质量、入户安装;以及户内外管道焊接、吹扫、试压、防腐,阀门及调压计量装置安装等。楼栋调压箱、及调压箱后户外户内低压管道、自闭阀、报警器、IC卡智能表、管件和管网安装,管网设计,(含调压箱)从城市主管网接至用户末端的所有工作内容。

三、合同施工工期:20年月日至月日。

总工期天

供气日期:年月日

四、质量标准合格。

工程质量执行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__;《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__;《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__。

五、工程施工安装费用:

该工程费用共计:大写元元(平均每户元)

1、以上费用为管网设计、管网施工和安装、包工包料、安全文明施工、调

2、整体管道及安装施工费由甲方承担,施工费不包括施工中不可避免损坏

2、付款方式:

A、签订合同后3日内首付%,以后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

B、甲方在收到全部工程款后给乙方出具税务发票。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缴费之日起,组织对乙方的庭院居民用户进行设计、施工、安装。

2、甲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可顺延工期)

3、甲方对工程所安装质量全面负责。

4、工程安装结束后,在通气使用时,甲方有义务负责调试并教授乙方安全使用知识,在首次办理IC卡智能燃气表充值业务时,发放给用户《天然气安全使用手册》一本。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种材料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并提供验收资料。

5、甲方在入户供气设施安装合格验收全部移交给乙方后,如乙方违规操作,私自拆卸、包裹、暗埋、改动、损坏燃气设施,丢失燃气设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正常供气,依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等集中燃气设施维修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20__]147号)的规定,依商洛市物价局下发(20__)63号文件关于《燃气管道设施维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燃气管道设施维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若乙方申请通气前,经甲方入户检查,无拆卸、包裹、暗埋、改动、燃气设施完好,达到通气条件,方可通气。

6、乙方的燃气设施必须在甲方的指导下使用,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接受甲方的日常维护、检查检修、校表等业务。

7、保修期一年,终身维护,在使用之日起一年内,甲方施工的燃气设施因施工质量、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保修期满后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施工人员应遵守乙方单位有关制度和管理。

七、乙方的.权利的义务: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庭院施工图、建筑图各一份交甲方使用,并对所提供图纸的准确性负责。

2、在施工安装期间,乙方负责保障相应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甲方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有1-2人协调管理人员,负责对内部施工环境的协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如遇阻由乙方协调。

4、如甲方不按图纸施工或使用材料不合格,乙方有权要求停止施工安装并承担相应责任,或向监督部门反映。

5、工程竣工验收通气后,乙方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使用的燃气阀、管、表、灶等设施,要自觉爱护,确保安全运行。

7、工程安装结束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路线或增加用燃气设施,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8、依据商洛市物价局下发(20__)63号文件关于《燃气管道设施维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收费,甲方提供国家收费标准文件,乙方按时交纳燃气设施的维护费。

9、乙方安排一名燃气专职管理员,长期负责本家属院居民的用气安全,燃气设施的维护,并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人员安全检查工作。

八、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备有24小时服务电话0914-8881515随时为乙方提供便捷服务。

2、在调试期间,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予以配合,确保安全用气。

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在接到抢修告知后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在甲方未到达现场前,乙方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事故的次生灾害发生,因乙方知而不报或甲方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发生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损失。

4、乙方户内燃气管件安装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对已安装完毕的户内燃气设施

进行实物移交,若乙方不积极配合,在5个工作日内不接受,视为乙方同意接收。

5、乙方必须按合同给定支付工程款,否则甲方不予设计和施工。

九、施工安全:

1、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关的施工资质,上岗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上岗证明文件。

2、施工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要求。

3、甲方要成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现场要有专业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4、高空作业必须要有完善的安全保护设施;如带安全帽,保险带等。

5、施工中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天然气管道施工,请行人、车辆注意安全”;“天然气管道施工,行人、车辆绕道通行”等。如未设立、设立不当、或处置不当造成行人、车辆发等第三方发生事故,其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6、必须杜绝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7、乙方现场人员对不安全因素有权现场制止直至停工作业。为确保施工安全,甲方施工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任务。

十、其它约定:

1、发生不可抗力、国家产能不足、上游气源限制、冬季采暖用气高峰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情况导致供气压力不足,导致用气人不能正常使用的,供气人应及时协调业主或上游气源原因。

2、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商业用户和民用用户合表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立补充协议。

3、如遇IC气表的电子部分计数不准或失效,按IC卡气表的基表(针轮)读数计算,多退少补。

4、从乙方在建筑红线内的燃气设施、设备为乙方财产,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在免费质保期结束后,提供终身有偿维修、维护服务。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乙方的燃气管道、用具等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的义务。

6、甲方有义务免费为乙方提供安全知识、使用方法培训。

7、甲方有义务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用户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

8、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天然气质量,以上游燃气的质量标准为准,并符合天然气SG7514标准。

9、乙方办理开户供气手续时,应提供物业开具的证明和户主身份证明资料,有燃气具销售单位统一办理开户通气手续。

10、为保证安全,乙方必须在购买燃气具并安装好后,甲方才给予办理开户手续及勇气工作。

11、为确保安全,在乙方入住率达到60%以上,甲方才予以向乙方开通供应天然气。

十一、甲、乙双方补充条款:

1、甲乙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并承担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按相对应合同价款的5%计算。

3、本合同所有条款为甲乙双方的约定,甲方不与乙方小区业主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4、整体工程完工调试合格后移交乙方管理。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协调解决或仲裁。若双方协调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不影响合同的执行。

十三、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另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然气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销合字(20 ) 号(居民)

用气方, (用气方)

身份证号,

用气地址,

联系电话,

供气方, (供气方)

24小时服务电话,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天然气供应及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气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性质、用气种类、供气方式、供气质量

1、用气性质,居民用气。

2、用气种类, 天然气 。

3、供气方式,管道输送。

4、供气质量,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国家标准,供气方保证在 燃气燃烧器具 前压力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二条,价格、计量、计量器具、收费与付款方式

1、燃气价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价格文件执行。

2、膜式燃气表计量以基表显示的数据为基准数据。IC卡燃气表、物联网燃气表、NB-loT物联网燃气表若当电子不显示或显示读数与机械读数不一致时,以机械读数为准。计量单位均为立方米(m3)。

3、计量器具,¨普通膜式表 ¨IC卡燃气表 ¨物联网燃气表 ¨NB-loT物联网燃气表。

3、计量设备如出现故障或停止计量,用气量将按近三个月有效抄表数的平均数确定。

4、如果用气方或供气方对燃气计量表的准确性提出异议,均可将燃气计量表送至有资质的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校验。经检定,燃气计量表合格,检验及相关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经检定,燃气计量表不合格,检验及相关费用由对方承担。

使用超过法定误差范围的燃气计量装置的用户,按照检定结论确定的误差,核算自发现异常之日起多计或少计的用气量,并退还或补缴气费。

5、付款方式,

除下述列明的方式外,其他方式的支付,供气方均不视为收到用气方气款。

A、用气方自行到供气方营业厅缴费,营业厅地址,

B、供气方指定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1)或(2) 项方式进行气费结算,

(1)使用带IC卡远传控制功能表或物联网燃气表的,用气方需持卡到供气方营业厅或其他授权售气点购买天然气(预存气费),由于用气方购气不及时导致无法正常用气的,供气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使用普通膜式表的用户,采用预付气费,定期滚动结算的模式缴纳气费,

结算周期,气费结算日为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工作日)。甲乙双方确认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期间产生的气量并计算出应支付的气费及其他费用并预存下月气费(以到账为准)。

特别提示,供气方为用气方安装的带IC卡远传功能表或燃气计量表是连接供气方集团总部计价电脑系统,当用气方预存气费为零时,该电脑系统会自动切断供气。由于用气方预存气费不足造成供气方突然停止供气并造成用气方的损失由用气方自行承担,与供气方无关。

(3)抄表缴费,供气方按约定的计费周期对用气方进行抄表,经双方确认当期用气量及应缴费用总额。用气方收到供气方缴费通知单五个工作日内,应当自行前往供气方营业厅或者缴纳至供气方指定账户的方式按实结清当期应缴费用并预缴下期气费,

用气方如对结算气量有异议的,应先付清燃气费及相关费用,并在付费后 3个工作日内向供气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核实属于多收气费的,供气方负责退还多收部分;经核实属于少收的,由用气方补足;

(4)发票,每月10号之前,甲乙双方核对截止上月月末的用气量及气款并签字确认后,由供气方向用气方开具发票。

当用气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停止使用天然气时,应首先结清所有费用。

6、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销售价格调整时,供气方应提前告知用气方调价时间和价格,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分别结算调价前后的燃气费。

第三条,设备设施变更

1、用气方需增加用气设备﹝或增加用气量﹞,应事先向供气方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经供气方现场勘察符合供气设施容量及施工条件后,用气方可委托供气方负责落实安装、调试燃气管道设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用气方据实承担。

2、用气方需变更燃气用途、移改管线等燃气设施,均应事先向供气方申请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可委托供气方负责落实安装﹝包括拆、改、移﹞、调试燃气管道设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用气方据实承担。如用气方擅自改动并由此发生的事故及责任,均由用气方负责,且需向供气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维护、管理和收费

管道燃气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后,供气方负责供气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抢修和有偿受理产权属于用气方的相关设施的报修工作。

燃气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以表前阀为分界点,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维护管理;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管理。

第五条,燃气设施的维护

1.住宅区内的天然气计量表(不含表)表后的燃气设施、天然气设置在住宅公共区域内的,天然气管道入户墙(不含墙)的燃气设施均由用气方负责维护、运行、抢修、更新,需要供气方予以维护、保养,抢修、更新的,用气方应当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

2.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计量的,供气方可在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应急供气措施,用气方不得擅自采取临时用气手段。计量故障期间,用气方应按所属用气设备正常燃气使用量支付燃气费。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用气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提供燃气。

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3、应配合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活动,并按照供气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进行落实或配合整改;发现燃气泄漏等情况及时向供气方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4、用气方在供气方客户资料中预留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供气方经营场所或拨打供气方服务热线进行变更。若用气方将装有城市管道燃气设施的房产临时出租、出借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的,也应及时到供气方经营场所或拨打供气方服务热线告知第三方的联系方式,用气方的联系方式继续保留,否则,本合同有关用气方的权利义务仍由用气方承受。

5、用气方将装有城市管道燃气设施的房产临时出租、出借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的,则本合同中有关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仍由用气方承受;但是,用气方可以委托该第三方办理缴费等相关事宜。

用气方将装有城市管道燃气设施的房产转让给第三方的,必须在结清燃气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解除本合同,由供气方与新用户签订新合同)或者销户手续(解除本合同);否则,本合同有关用气方的权利义务仍由用气方承受。

6、用气方不得干涉、阻挠供气方的养护维修作业和新增用户管道连接。

7、用气方应认真学习合同附件管道燃气安全使用须知及燃气客户使用手册中的用气知识并有义务向临时使用房屋的第三方宣导。

(二)供气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落实置换通气。

2、对燃气设施进行正常检修。

3、提供维修服务,组织抢险、抢修。

4、宣传安全使用管道燃气常识(详见附件)。

5、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

6、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免费、定期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建议并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7、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 ),提供咨询、报修、投诉等服务。

8、维护用气方信息安全,除用于本合同目的或是法定事由外,供气方不得用气方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应当按时缴纳燃气费及其他费用,逾期缴纳的,应每逾期一日按欠缴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应支付气费本金。经供气方催告后,用气方超过30日仍未缴纳气费和违约金的,供气方有权暂停供气。

2、用气方违法违规用气的(如擅自改管、不通过燃气表的“直通户”、盗用或转供燃气、故意损坏燃气计量表具等),自通气之日起算,按最大管径流量,每日连续24小时用气核算用气量向供气方补缴气费。故意损坏燃气计量表具的,还应按照表具原价据实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3、连续3个月(含)以上不使用燃气的用户,要到供气方办理暂停用气手续。如果用气方需重新使用的,应到供气方办理启用手续。如果用气方不办理暂停用气手续的,出现安全事故由用气方自行承担责任。

4、用气方改变用气的用途的,应补足实际用途用气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之间的差额,补足差额的时间自通气之日起算。

5、用气方应当在供气方指定的时间配合供气方入户抄表和安检,如果用气方连续三次不配合供气方入户抄表或入户安全检查的,供气方可以单方面中止供气。如用气方拒绝入户安全检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用气方自行承担责任。

6、供气方在维修、安检、抄表等过程中如发现用气方燃气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气方应积极配合隐患整改。如为应由用气方自行整改的,用气方应在接收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10日内自行整改,如果用气方不配合或拒绝自行整改的,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用气方自行承担责任;为保证安全,供气方有权随时限气或中断供气。

(二)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赔偿由此给用气方造成的损失。

2、供气方所供应燃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赔偿由此给用气方造成的损失。

3、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暂停供气而未依法事先通知的,应承担由此给用气方造成的损失。

4、由于下列因素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责任,

①供气设施被第三者破坏或者因政府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②上游停气、气压降低、限气、事故,影响供气方供气的;

③用气方燃器具带有安全隐患或者用气方违法、违规、违约用气的。

第八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属于长期有效合同。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供气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用气方签字且供气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用气方持一份,供气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气方(签字),

供气方(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天然气合同 篇6

合作投资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方经共同协商,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签订如下合作投资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名称,

地址,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天然气、液化气存储加气、汽油、柴油储存加油、汽车双燃料改装

第三条,合作期限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本协议约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总注册酱规模确定为人民币 千万元。

其中,

(一)股东 出资 万元。

占合作投资企业的股份 %,具体投资比例待其他股东股份确定再定。

(二)股东 出资 万元。

占合作投资企业的股份 %。

该资金在本合同签署后向 交付,用于前期手续办理。

如公司办理项目未获得批准,某某某原款退还。

如不能退还由某某某在都帮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粮油市场项目中的收益担保偿还。

(三)本合同尚有其他股东,具体投资股份比例待定。

双方可以引进投资股东共同发展合作项目。

第五条,合作投资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注册、经营。

第六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投资企业由由股东组建股东会,并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依照 规定的原则管理公司并经营,投资股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利润分配,每年度以实际财务结算利润为依据,投资股东各按股份比例分红。

企业利润分配时,应照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法规留足各种提取资金比例及企业继续发展经营的扩大再生产资金后按本条约定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企业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如企业发生债务应以合作投资企业的财产偿还,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可申请破产。

破产清算按各自投资比例承担。

(三)合作期间,遇有国家征用时,各股东按股份比例享有补偿费。

第七条入股、退股、股权的转让。

(一)入股。

1.新股东入股,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股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股的新股东与原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股的新股东对入股前企业的债务承担。

(二)退股。

1.自愿退股。

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可以退股,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股东同意退股;

③发生股东难以继续参加有限责任公司的事由。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期限的,股东申请退股,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股东。

股东擅自退股给有限责任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股。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无继承人同意继承股东权利义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指定继承人承接股东权利义务。

③个人丧失偿债及支付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全部股权。

以上情形的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股东退股后,其他股东与该退股人按退股时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允许股东转让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股对待,否则对转让人按退股处理。

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受让股权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第八条人员分工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股东会为本合同约定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股东会选举的董事会为本公司的执行机构,以董事会形式执行有限责任公司事务。

董事会行将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对公司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

(二)有限责任公司委董事长或总经理身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其权限为,

1.代表企业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管理;

3.对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和采购及销售

4.支付企业应付款项及债务;

5.管理公司财务,按期公布合作经营帐目及收益或亏损。

6、向股东分配利润。

(三)其他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公开招聘方式择优录用,禁止家族人员担任重要岗位管理者。

第九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股东享有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活动由股东共同决定,按投资比例及所占股权比例享有表决权。

2.股东享有有限责任公司利益的分配权;

3.股东分配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积累的财产归全体股东共有;

4.股东有退股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和章程维护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的统一;

2、以各自的股权比例分担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如发生需要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情况,按投资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发生此类行为,其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进行的业务获得利益归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如私自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从事经济活动,给有限责任公司造成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股东在通化参与经营与本有限责任公司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股东同意外,股东不得同本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交易。

(四)股东不得从事损害本有限责任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一方股东退股,其余股东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股东入股经营。

(二)在股东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还继承人应继承的股权,如继承人同意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股东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股东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股东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

2.清算人由双方委托的中介机构担任,自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15日内双方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股东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有限责任公司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有限责任公司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股东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投资比例和股权比例分配。

5.清算时有限责任公司有亏损,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股东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三个月仍未缴足出资,按退股处理。

(二)股东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股权份额的,如果他股东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股东,可按退股处理。

(三)股东私自以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股处理;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公司法而导致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股东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

成,由合作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股东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股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股东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生效。

股东, (签章)

股东, (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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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m.jab88.com/j/164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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