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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通知

2024-07-24 施工通知

2024施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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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通知【篇1】

全体同学:

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办学实力,学院决定在原图书馆址新建27#学生公寓。27号学生公寓建筑面积11025平方米,6层。计划于20xx年2月中旬开工,20xx年9月竣工。现在建设已经进入全面施工阶段,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第一,施工期间将会有大型施工车辆出入校园,因场地狭小,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和自身交通安全。

第二,为保证安全,请广大同学远离施工区域,任何人不要翻越防护栏,未经许可不要到施工现场观看、逗留。

第三,施工期间外来人员繁杂,请广大同学切实注意自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妥善保存好贵重物品。

第四,为保障同学们正常的学习生活,学院已对施工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正常施工时间定为:早6:00-晚22:30.若遇特殊情况,如施工停水、停电等,学院将会及时与施工单位协调,尽量避免并提前通知大家。

第五,我们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但是施工过程中可能难免出现连续作业(比如混凝土浇筑工序需要连续不间断进行),届时我们将会对影响同学们正常休息或有较大影响的相关工程施工情况进行通知。

宿舍楼的建设是学院改善广大学生教学、生活环境的重大举措,是一件大好事,请广大同学充分理解、大力支持。对因施工给师生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学 生 处

保 卫 处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校园规划与建设处

20xx年3月1日

施工通知【篇2】

北京市公安局通告

关于机场辅路施工期间交通管制通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朝阳区机场辅路进行自来水管线施工。为维护交通秩序,保证工期顺利进行,决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至20xx年7月10日止,机场辅路(东苇路路口至大山子路口)由东向西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去往东直门方向的359、735、835路公共汽车改由东苇路北口走京顺路至大山子后恢复原线;去往东直门方向的402、418路公共汽车改由东苇路北口绕行彩虹路至酒仙桥后恢复原线。上述公共汽车中途站将平移至京顺路和彩虹路上设临时站。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印章

20xx年5月27日

施工通知【篇3】

由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天都城天韵苑A区工程项目由于工艺需要,申请于20xx年9月5日22时--9月6日6时进行夜间施工。现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20xx年9月5下午3时前来电。联系电话:。

由浙江华元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承建的余政储(20xx)69号 9#商务楼 10#-12#住宅楼及地下室工程项目由于工艺需要,申请于20xx年9月4日22时-9月5日6时进行夜间施工。现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 20xx年9月4日下午3时前来电。联系电话:

由浙江振丰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余政挂出(20xx)128号地块1#-8#住宅楼及集中地下室工程项目由于工艺需要,申请于20xx年9月4日 22时-9月5日6时进行夜间施工。现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20xx年9月4日下午3时前来电。联系电话:

余杭区环境保护局临平环境保护监察所

20xx年八月三十一日

施工通知【篇4】

招标公告正文

一、工程概况:沁阳市文化艺术中心位于太行路西侧、沁水路东侧、人寿保险公司南,占地100亩。该工程布局呈  字型,分为三个主体:群艺馆图书馆居中,音乐厅、博物馆分立两侧,临太行路为文化广场。总建筑面积约为23000m2。其中alue="8000"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8000m2,地下一层,地上三层,高度14.4米;音乐厅4360m2,局部二层,高度14.4米;群艺馆图书馆10640m2,局部四层,高度20.7米。本工程均采用框架结构体系。

二、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必须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而且有良好的信誉。

三、报名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投标时须先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报名时间:2015年6月30日17时截止。

五、报名地点:沁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人:宋先锋         联系电话:

招标人:沁阳市文化局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篇2]

招标公告正文麟麟游县崔北公路通达工程,已由宝鸡市交通局批准修建,并已列入宝鸡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该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就崔北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名称:崔北公路通达工程。

(二)建设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境内。

(三)工程概况:该工程起于崔丈路k19公里处,途径贾家河、塬子沟、铁炉沟,止于北马坊村;路线全长13.476公里,建设标准为山岭重丘区四级公路。路基宽度6米,路面宽度4米,路面为天然砂砾石。

(四)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

(五)本项目招标为独立合同段招标。

(六)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省级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七)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地点及要求:

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于2015年7月5日—11日8:30~11:30、14:30~17:30到麟游县交通局二楼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将在评标前结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未能通过的投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不再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800元,售后不退。

联系方法:招标人: 麟游县交通局

地址: 麟游县城普润街8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郑女士  

施工通知【篇5】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根据国务院对xxx年春节的放假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我公司春节放假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xxx年2月9日至xxx年2月15日调休,放假7日。即2月9日(星期六,农历除夕)公休、2月10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一)、2月11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二)、2月12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三)为法定节假日,2月10日(星期日)公休调至2月13日(星期三),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公休调分别调至至2月14日(星期四)、2月15日(星期五),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祝您节日快乐!

放假期间,公司电话无人接听,业务情况请联系热线手机:XXXXX

联系人:

 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施工单位春节放假通知 篇11

集团所属各单位部门:

xxx年春节将至,为使公司和员工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自xxx年1月26日(农历腊月二十六)至xxx年2月6日放假,共12天。2月6日(星期一)上班。

二、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对所属办公室进行以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确保重点部位如仓库、办公用电设备、机房等场所的安全。各单位要认真清理一下文件资料,将重要文件保管好,贵重物品放在安全处,防止被盗。财务部门要保证保险柜等重要设施的安全稳固。保证门窗的关闭和落锁,并由该部门负责人落实到位。

三、节假日期间为事故多发期,在节日期间返乡的员工要注意旅途人身、钱物安全,假期结束后请按时返回公司。

集团公司祝全体员工新春愉快,万事如意!

附:公司全体员工于2月5日午饭后开始整理办公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要求做到:地面整洁、桌椅整齐、物品摆放有序。各公司副总经理、部门经理于5日14:30分开始检查各公司、部门的卫生安全情况。

 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施工通知【篇6】

20XX年中考、高考即将临近,为保证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止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高考期间,我县城区将严格禁止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考、高考期间(20XX年6月6日—6月17日),禁止下列行为:

(一)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中午12时至下午14时进行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和生产作业,其中6月6日—8日、6月13日—17日,在高考、中考考场周围100米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和工业企业,必须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作业活动;

(二)禁止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产生设备噪声污染;

(三)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产生噪声污染;

(四)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商品和服务、招揽顾客产生噪声污染;

(五)禁止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六)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产生噪声污染;

(七)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八)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二、中考、高考期间,生态环境、公安、文旅体、住建、城管等部门应联合执法,密切配合,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对阻碍生态环境、公安、文旅体、住建、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中考、高考期间,相关执法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市民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县生态环境分局XXX,县公安局XXX,县城管局XXX。

施工通知【篇7】

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文单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 号:京建法(2008)138号发布日期:2008-3-16执行日期:2008-5-1 各区、县建委,各区、县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六日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以及对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是指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专业工程。

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本市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建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照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订立施工合同,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施工合同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强化服务、依法监督。

第五条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引导发包人和承包人规范施工合同管理,完善行业内施工合同信用管理标准,收集施工合同订立和履行信息,建立施工合同信用评价和查询系统,探索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引导发包人和承包人减少制订和使用不公平的施工合同条款。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 工程项目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具备订立、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并依法订立施工合同。

发包人应当是发包工程项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发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人应当是具有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人应当与招标人相一致,承包人应当与中标人相一致。

第七条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订立施工合同。

直接发包的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依法订立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八条 施工合同应当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

第九条施工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者预算书等。

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者文件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下列内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一)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合同价款;

(二)工期调整的要求;

(三)合同价款支付、调整要求;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与标准;

(五)工程洽商、变更的形式和要求;

(六)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八)其他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第十一条 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二条 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非政府投资项目,承包人带资建设的,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带资数额、期限、利息计算方式等内容,并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

第十三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施工合同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二)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认定及相应价款调整的计算办法;

(三)人工、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四)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五)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六)安全措施和保险费用;

(七)工期提前或者延后的奖惩办法;

(八)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九)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施工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招标发包时或者直接发包工程签订合同时已经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其他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第十五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参照国家和本市颁发的工期定额,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确保工程质量的合理工期。没有相应工期定额的工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合理工期。对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商定保证工期的施工方案,明确约定工期和相应的措施费用。任何一方都不得任意压缩或者延长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发包人、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费用计算。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和本市质量标准的要求。对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及相应的费用。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要求,并按施工合同和规范、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预付和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第三章 合同的备案

第十八条 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备案。

第十九条 发包人应当自施工合同订立之日起七日内按规定到市或者区县建委办理施工合同备案。

第二十条 施工合同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施工合同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施工通知【篇8】

签发:

拟稿人:

电话:

发报所名电报号码等级受理日时分收到日时分值机员主送:二公司、四公司、五公司、七分公司、装饰公司、机电公司、电气化公司、机械分公司

抄送:局技术中心

关于《地铁施工技术总结》审稿定稿的通知

二公司、四公司、五公司、七分公司、装饰公司、机电公司、电气化公司、机械分公司:

地铁施工技术总结今年6月份必须定稿,前期各公司上报的总结编写的参差不齐,现要求各公司审核人对本公司编写的总结进行审核,对不合格的总结进行重新编写及审核。这次修改时间只有一个月,4月30日修改截

止并报局技术中心。五月份开始定稿。

去年上报的总结主要存在如下问题:1.编排格式不统一,没有按规定格式编写;

2.对常规工艺写得过多过细,没有提升到一定高度,没有总结出经验和教训,对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没有进行总结。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没有总结;

3.有的总结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直接套用,完全应付差事;这次不点名批评,下次对报上来的总结,写得不合格的,该公司的编写人及审核人需到局技术中心进行修改,直到合格为止。

审稿定稿负责人安排表

公司名称二公司四公司五公司六公司七分公司装饰公司机电公司电气化公司机械分公司

编写要求结合工程实例总结基坑开挖围护施工,同一个城市基坑地质及围护结构类由一个项目部施工的,可对比编写。总结围绕工程重点、特点、难点进行,突出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关键工序要附图及照片。对常规工艺简洁编写即可。

各公司要安排承担项目施工的总工程师或工程部长初审,公司专业工程师或技术中心主任负责审查。做到高标准、高质量,以便为我局日后地铁施工提供参考依据。编写格式及目录附后:

技术中心

二一xx月一日

审核人李波匡建国白伟方林圣彭小兵马飞飞陈秀华裘成顾建刚定稿人罗传义杨仲杰黄龙光杨仲杰罗传义杨仲杰杨仲杰杨仲杰黄龙光备注4月份审稿5月份定稿

技术中心电[20xx]003号

二0xx月一日

施工通知【篇9】

经有关部门批准,莱芜市钢城区南外环进行道路施工,为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10月8日起至20xx年元月8日止,黄新路青冶行至大上峪段双方向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机动车可绕行府前路、国道205或韩莱路、莱钢大道。

特此通告

莱芜市钢城区交通运输局

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

10月8日

施工通知【篇10】

S201省道玉屏至板凳寨公路(玉屏至黄雷段)改扩建工程于20xx年6月25日已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山体滑坡,对过往行人及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为保证S201省道玉屏至板凳寨公路改扩建工程安全、顺利实施,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该工程涉及的道路实施封闭,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闭路段:S201省道玉屏至板凳寨公路改扩建工程K2 940至K4 060段(野鸡坪至黄雷交界处)。

二、封闭时间: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9月10日,共计2个月。

封闭时间禁止行人及机动车通行,请过往行人及车辆按照交通指示牌绕行。违反本公告强行通行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施工期间,由此给沿线广大群众和过往车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支持!

特此公告!

施工通知【篇11】

x小区各施工单位:

为了做到夜间施工不扰民、降底施工噪音,建设、监理发出联合通知如下。

关于混凝土浇筑必须调整好浇筑的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砼浇筑前的自检、报验,严格按程序执行,具体施工动态上报建设、监理方。

2.每天晚22:00点,必须停止施工,严禁扰民,并报值班人员表。砼浇筑开盘时间由施工单位根据方量的大小自行安排。

3.大方量砼浇筑连续施工或特殊情况施工单位需提前3天向环保局提出申请,并报建设、监理审批。

4.对混凝土搅拌、钢筋加工区、木工加工棚等强噪声设备及区域,以隔音棚或隔音罩封闭,实现降低噪音。

5.接到通知后,各项目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夜间施工及扰民措施,上报建设及监理项目部。

xxx

xxx

施工通知【篇12】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硬泡聚氨酯复合板现抹轻质砂

浆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硬泡聚氨酯复合板现抹轻质砂浆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3〕136号)的要求,由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主编的《硬泡聚氨酯复合板现抹轻质砂浆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编号为DB11/T 1080-2014,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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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m.jab88.com/j/169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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