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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自查报告

2024-03-01 药品自查报告

药品的自查报告五篇。

古人曾说,理论是实践的眼睛,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需要撰写报告,报告的篇幅不宜过长,避免过度冗长。为您提供小编整理的以下最新有关“药品的自查报告”的范文,请收藏这个网页方便你下次再来查看!

药品的自查报告 篇1

QQ:61071184有限公司

关于药品经营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自查报告

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QQ:61071184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4日、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方式为零售(连锁)。2011年4月31日顺利通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认证、公司经营范围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为了贯彻落实贵局进行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活动精神,我公司为此予以高度重视,针对诸多重点方面进行了以下各方面的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1.是否存在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购进行为:

公司自开办以来与供货企业一共发生1018批次药品购进、购进药品金额为3091165.00元。公司严格执行供货企业资质审查制度、无合法资质企业一律不与其往来。所以本公司不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2、是否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销售的去向:

公司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11月7日所发布的《进一步加强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企业自开办以来一直恪守要求、严格对麻黄碱复方制剂进行管理。与供货企业之间一律采取公对公账户付款。我公司下属的21家门店、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中的处方药、销售时一律凭处方销售。非处方药销售时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3、购销资质档案是否完整,是否超范围、超方式经营:

针对我公司从开办至今药品供货企业25家、其中药品经营企业21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3家、药品生产企业1家。上述企业均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GSP(GMP)认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业务员资格确认。同时上述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与我公司签订了质量保证协议书明确了药品质量条款。公司质管部认真核对各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并将供货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证照时间全部录入计算机系统管理、用计算机来强制管理供货企业的经营范围、方式和时限。对于公司的下属门店一律严格执行统一配送管理。自企业开办至今我公司无供货企业资料不完整、也无供货企业存在超范围与超方式的供货行为。

4、购销票据与实物是否相符;

针对这次药品经营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我公司领导十分重视、开展了库存盘点、重点核对在库药品的来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等项目的核对工作。在库药品一共1679个品规、其中中药饮片239个品规、处方药696个品规、非处方药744个品规、现有库存与21家供货企业有关。商品各类检查项目均与电脑账目、购进凭证相符。同时公司质管部对验收员、复核员进行再次相关培训、重点讲叙《药品验收质量管理制度》、《药品进货质量控制程序》、《药品出库复核操作程序》等。加强药品进销存环节关、确保药品票据与实物相符。

5、购销票据和记录是否真实

公司自开办以来进销存环节一直实行电脑软件统一管理、严把药品购进关、此次公司组织业务部与财务部对公司购进的1018批次的药品购进凭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核对、经过检查未发现违规行为。同时门店配备了电脑软件、扫描枪、POS小票机、自动钱箱。销售与总部服务器实现了实时传输、即销售的同时POS小票机打印销售凭证、钱箱自动弹开收银。总部每天查看实时销售数据、确保销售真实与合法。

6、药师是否在职在岗问题M.JAB88.com

公司现有门店21家、驻店药师28名、其中执业药师2名、初级药师26名。3月13日公司以总经理为中心、组织了质管部与配送中心对下属21家门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门店驻店药师各项资料齐全、均在职在岗。

对于这次药品经营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我公司领导非常重视对各项自查内容认真核对、组织人手贯彻落实。这次药品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对我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平有了实质性的提高,促使我公司的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得到不断完善、经营质量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企业信誉得到增强、企业得以持续壮大与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恳请各位领导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批评和指导。

QQ:61071184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5日

药品的自查报告 篇2

为加强我市的药品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要求,我们组成执法检查组,于205月上旬至6月初,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在我市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听取了市政府和沛县、鼓楼区、泉山区政府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的工作汇报;实地检查了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零售药店和制药企业等14家单位(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进行了暗访);分别召开了市医疗卫生机构和鼓楼、云龙、泉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座谈会;并对200余位市人大代表开展了问卷调查;还通过《徐州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自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市及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药品监管机制和监管能力不断强化。市政府将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重点专题部署加强药品监管与市场整治工作。,市政府还出台了《徐州市药品安全保障规划》,建立健全了“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市食药监、卫计、工商、人保、物价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齐抓共管,形成药品监管网络。各县(市)区也都成立了专门监管机构,特别是今年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后,县(市)区将食药监、工商、质检三家整合设置市场监管局,综合监管组织和能力进一步得到加强。

(二)药事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近年来,各级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依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要求,普遍加大投入力度,增设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标准的药品冷藏冷冻等硬件设施,提高药品在库养护质量。市一院、四院还购置了药品智能存储设备,药房、库房以及病区药房等都配备了全自动药品定剂分包机,实现了从“人找药品”到“药品找人”的转变,也有效降低了药品差错率和污染率,给检查组留下了深刻印象。徐州市妇幼保健院等6家三级医疗机构药房还被授予省级“规范药房”称号。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零售药店的药房、库房及药品管理水平等也都有了明显提高。

(三)药品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市及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执法力度逐年加大,对涉药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挂靠经营、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20以来,全市共组织专项整治行动11项,累计查办药品违法案件78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4人,涉案金额达2.46亿元,切实维护了药品市场秩序,社会上个体收买药品的行为基本杜绝。

(四)基本药品价格得到严格执行。注重基本药品价格公示制度;注重监管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按全省统一基本药品招标目录购买基本药物,严查基本药品加价等违规行为。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无论是综合医院,还是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都能较好地落实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随着我市列入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今年底,全市公立医院药物加成将全部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价格也将随之大幅下降。

二、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我市药品管理工作整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着重加以研究解决。

一是超标用药现象较为普遍。《药品管理法》第58条强调医疗机构要“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但检查中发现,一些医疗机构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大处方”问题,特别是还存在过度使用抗生素问题。同时,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主要面向药品监管和从业人员,广大患者对安全用药、科学用药也还不够了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意识也还不强,一些患者有时也会主动要求超标用药,主动要求加量使用抗生素等,严重危害了自身健康。二是存在重硬件轻管理的问题。《药品管理法》第17、18、26条,对药品进货、验收、保管作了明确规定,但从检查情况看,一些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在落实上还不够到位,个别门诊病房药品购买和销售记录不完整。精神的药品未专柜存放,基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纸质台账普遍缺失,对近效药、过效药管理也比较混乱,甚至一些大医院也不能提供过期药品退货登记等。

三是部分从业人员相关资质缺失。检查中多次发现“实习生”售药、护士售药的情况,多次发现零售药店处方药专柜由没有具备资质的专职人员在值守,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15条有关售药人员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规定。《药品管理法》第51条明确规定“药品管理生产企业、药品消费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但一些药店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档案不完整、不真实,基层医疗机构更是没有一家能够严格执行此条规定,给药品的人为污染和患者健康埋下隐患。

四是医药广告的规范管理仍需加强。《药品管理法》第60、61、62条对药品广告作了严格规定。从执法检查情况看,近年来,我市药品广告的规范管理虽然有了很大提高,但工商、广电、卫计、食药监等部门还尚未对医药广告管理形成合力,个别药品生产经营者在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情况下,依然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媒介发布虚假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购买。同时还给一些不法者以此讹诈索取钱物等,给社会造成很大危害。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的几点建议。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就进一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大法律的宣传贯彻力度。普法宣传是法律实施的基础和前提。《药品管理法》不仅涉及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企业,也涉及千家万户老百姓。因此,要把《药品管理法》的宣传普及作为法律实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对广大人民群众关联度较高的比如抗生素使用过度的问题,更要有针对性进行普法宣传、释疑解惑。对药品主管部门和药品企业则要加大法律贯彻的'力度,使其准确理解法律精神和要求,真正做到依法管药、依法售药和规范用药。

2、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按《药品管理法》有关内容做好各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管,使其常态化、机制化;严格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和日常管理,严肃问责“大处方”等行为,继续严厉打击医药回扣、收受财物等商业贿赂行为,进一步完善药品招投标制度,在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更要加强药物价格的监管,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扰乱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等行为。

3、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涉及部门多,市场主体利益诉求复杂,要切实完善市及县(市)区政府的药品市场综合协调机制职能,综合协调解决药品市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大用药环境的整治,继续保持案件查办高压态势,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起到震慑违法分子、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警示社会的作用。要重点加强对基层和偏远地区的药品采购监管,不断完善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规范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的药品进货渠道,切实保证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都能用上安全、有效、便宜的药品。

4、进一步打击虚假药品广告。社会上反映虚假药品广告的问题由来已久,成因多重。解决这些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必须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食药监、工商、卫计、广电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标本兼治、惩防并举。要严格审查广告刊登、播出内容,不断健全完善药品广告动态监控机制。同时,对电商、网店上充斥的大量药品广告进行有效筛查,避免互联网成为药品广告的法外之地。

5、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县(市)区食药监、工商、质检三家合并整合设置市场监管局以后,现监管人员还处于磨合期,整个工作流程还处于再造期。因此,要强化各县(市)区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技术的防范,强化制度的保障,有效的提升基层监管效率和水平,确保基层监管无盲区、药品安全有保证。

药品的自查报告 篇3

一是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导致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直接损害广大患者的利益;二是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提成,滥用某些药品和高值耗材,既损害患者健康,又加重患者经济负担;三是严重腐蚀了医疗卫生队伍,一些医务人员成为不法企业的代言人,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

2、治理要措施得力,扎实推进。

一是抓好学习教育。学习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开展“如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抵制商业贿赂”的讨论及向“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唐锡尔同志学习的活动。消除模糊认识,如“法不责众”,“小巫见大巫”等糊涂认识。通过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我们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和治理商业贿赂行为。

二是抓好自查自纠。写出自我剖析材料。要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严格把握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和教育的威力。三是抓好整改提高。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查找漏洞,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是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在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

时,要严格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康复门诊。

药品的自查报告 篇4

按照省市统一工作部署,我中心、站及辖区各村社区卫生室自20xx年5月起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了药品“三统一”政策和药品零差价销售,我中心认真执行和贯彻区卫生局及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积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扎实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开展。按照商区药三统一办发[20xx]06号文件精神,根据城关办事处实际情况,由分管领导和药品“三统一”工作人员,对辖区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考核,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1、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认识,明确国家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及药品“三统一”相关政策。

2、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完善各种相关制度。中心成立以王向宏主任为组长的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各站各村也成立了负责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使任务层层落实。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有效的宣传机制,加大对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宣传引导,制作张贴宣传标语,张贴于交通要道及人口聚集区,使社会各界更大程度的了解、接受、并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城关稳步推进。

4、城关中心、站和村社区实行统一采购,由专人负责网报计划。

5、城关中心、站和所有的村卫生室对“三统一“药品实行专柜管理,专用处方销售,并对药品价格进行明码价格公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6、城关中心、站和所有的村社区卫生室购进的“三统一”药品全部实行零利润,20xx年元月至5月31日共实行零利润销售421378元,销售品规达1192批次。

7、城关中心、站和村社区卫生室的全部“三统一”药品由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结算,加快了药品的周转率。

1、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和补助资金偏少等种种原因,致使大部分村社区卫生室的“三统一”药品配备率和使用率比较低,城关办事处5月底前“三统一”药品配备率只有36.4%。

4、统一采购的药品价格普遍偏高,有点进价比当地的卖价还高;

5、配送企业药品退回制度执行不给力,业务员和送货员协调不力,工作不到位。

2、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和政策,全面提高村卫生室“三统一”药品的使用率和配送率,力争年底达到95%以上。

3、加强村级督查力度,制度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情况和补助金额挂钩,使村级药品“三统一”工作更加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

药品的自查报告 篇5

为了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以下简称“两法”衔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及时总结、查找不足,现将我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两法”衔接自查工作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州局统一安排部署,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两法”衔接自查工作精神,明确开展此次自查的重大意义,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从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干部职工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认真自查,整改落实

(一)扎实开展大案要案的梳理工作。为了确保执法的公正性,根据州局安排,我局认真梳理20xx年以来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查处。经过我局的仔细复查从20xx年以来,未有大案要案的发生。

(二)切实确保“两法”衔接顺畅。为了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确保广大农牧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必须加强各部门联动,强化信息共享,特别是“两法”衔接工作,齐抓共管,发挥整体优势,不断增强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一是复查20xx年以来是否存在没按规定及时移交案件,或“以罚代刑”的情况,经核查我局的`案件都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切实做到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为树立药监卫士奠定了基础。二是复查20xx年以来是否存在当事人未主动履行的案件,经核查我局案件都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当事人都是主动履行,未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三是复查近20xx年以来未向公安机关移送时不及时向检察机关备案的情况,经核查我局未发生此类案件。四是复查20xx年以来的案件是否存在职务犯罪,经核查我局案件都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做到了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所以不存在职务犯罪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一定差距。一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还不够,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单位人员少,食品药品监管战线长,工作量大。三是新的职能增加,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还不够完善。

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引导和带动干部职工积极、自觉地投入到学习中。二是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增强办事执法透明度,确保行政处罚合理、严格规范,不断提高全局的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衔接工作,做到信息共享,出现违法案件,有案必移,移案及时,确保衔接工作顺畅,实现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促进执法办案资源的合理使用,增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针对性及有效性,营造公正执法的良好环境。四是加大新职能的业务知识培训,确保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实现“舌尖上的安全”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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