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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营商环境工作总结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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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篇1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动员,统一部署

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局深化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工作领小组,由局长张帆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相关工作,并按照工作要求,将工作责任细化到人,确保了工作有序、高效、顺利推进。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及规范工作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对审批事项实时动态调整并严格规定了审批内容,明确了审批条件,规范了审批程序,基本做到了减少环节、简化手续、限时办理和规范程序。并逐项公开审批流程,及时录入行政审批管理平台。

(二)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始终坚持“谁审批、谁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创新监管方式,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继续推行首问责制度、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由于我局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机制,在行政审批中没发现滥用权力、违规审批、“吃、拿、卡、要”的行为和投诉案件。

(三)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

我局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实践“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结合近年来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实际,创新工作思维和工作理念,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办好事、不添堵,让政务服务更方便、更便捷、更有效率。

1、切实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强化组织保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将行政审批事项要素发布到xx区门户网站上,办事群众可以通过门户网站查看办理该项行政许可事项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提高了单位窗口的办事效率。

(四)切实优化政务服务

我局大力推动政务窗口服务延伸拓展,服务窗口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质量,努力围绕方便快捷化开展工作,服务效率明显提升。并针对现行的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重新梳理,优化部分流程,及时与局属各单位、业务股室密切配合,做到信息互通、协调运转,确保业务办理流程中无脱节、无断档现象的发生。让办事群众到交通窗口办事感觉更方便更快捷。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我们将继续克服困难,迎难而上,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和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地落实。

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篇2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市场活力、转变干部作风的有力抓手,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根据全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要求,近期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总体安排部署,定边县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建设,实施专项整治,强化督查考核,积极营造快捷、高效、规范、透明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营商环境明显好转。主要特点: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截至目前,定边县23个部门、387项划转事项已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全流程办理,共受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上线12.54万件,办结率为99.61%,群众满意度达100%;为了使“三集中三到位”落到实处,定边县政务服务中心与各进驻单位签订了“授权书”和“承诺书”,所有进驻部门均已启用了“行政审批专用章”。同时定边县全面推行派驻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制,派驻部门向窗口首席代表充分授权,群众只需跑一个窗口即可办好相关业务。

(二)强化政策支撑,破解企业发展难题。一是简化程序,提升企业开办和注销效率。定边县将企业开办环节数由2017年底的7个缩减到4个,将企业开办的时间由23个工作日缩减到1个工作日,将企业申请材料件数由25件缩减至5件。二是强化落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累计降低人工成本4459万元、生产要素成本920万元、物流成本1267万元,融资成本由过去的每笔2800元降至现在的融资零成本。三是多措并举,降低企业融资难度。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信贷产品,拓宽企业获贷渠道,着力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定边县各类商业银行共向小微企业投放专项贷款近2亿元。

(三)强化执纪监察,改善法治环境。定边县成立了政务监察投诉中心,将营商环境纳入巡察、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季度督查的重要内容,对拖延、推诿等影响审批效率和营商环境的行为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一是按照“有信必核、有访必复”原则,凡涉及营商环境的信访投诉举报,从重从快严肃查处。今年以来,共受理投诉举报6起,并全部予以答复解决。二是围绕《定边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综合开展专项督查,倒逼部门任务落实、责任落地。三是对38个承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开展满意度测评,查找问题、征询意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一些部门对深化授权、授权、授权、服务改革和优化商业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主动性不强,质疑审查和管理的分离实践,对如何促进实施的研究不够。第二,存在体外循环的问题。部分部门审批繁琐,存在多处理、两头审批的情况;部分部门授权不足,中心窗口成为注册室;部分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存在三多一少现象,即临时就业人员多、下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多、无行政审批执法权人员多、业务骨干少。第三,存在商业环境差的问题。一些企业报告说,有些单位不按合同和承诺履行职责,仍然存在新官员忽视旧账户的问题。有些部门办理手续繁琐、随机、拖等压力等问题仍存在不同程度,门好看,事情难做。同时,强制购买、强制销售、强制销售、强制购买工作风等破坏商业环境、恶意欺诈。简政放权中有人明放暗收,放管结合中有人择利,优化服务中有人言行不一;衙门的坏习惯,如政治不为、权力设障、推诿制约、敷衍塞责等,仍时有表现;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尚未完全打破,伤害群众感情、侵害企业利益的政策阻碍、拖延等行为尚未根除。

三、对策和建议

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篇3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12月7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全文共三十九条,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维护政府诚信,明确专业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营商环境建设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五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调、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和具体措施,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一致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公布。通过制度创新,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地位,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

第六条 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做好维护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工作,对维护和侵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客观公正报道,肯定改善营商环境的行为,曝光反面典型案例,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 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八条 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投资者或者企业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应当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其依法做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决定、招商引资书面承诺等,不得随意改变。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确需撤回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十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一条 投资者、企业依法享有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二条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和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规则,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社会公开,并按照规定向企业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条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款特定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信用信息资源,构建统一、公开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收集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状况有关的贷款、担保、合同履行等交易记录,以及环境保护、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等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档案及查询制度,依法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第十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其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行政执法等履行职责的政务活动事项,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办事指南,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将行使的行政职权及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办结时限、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投资限制、技术性审查、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指定。

鼓励支持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全面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第十七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事项网上办理和预审咨询服务建设,将有关联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

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应当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第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

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科学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企业设立登记应当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名称核准当日办结。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第十九条 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取消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取消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者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

第二十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签约项目跟踪落实服务机制,建立重大落地项目巡访服务机制,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

第二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得作出违背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不能落实或者超出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并执行。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同一企业执法检查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开展,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对影响企业合法经营的依法给予追究。

第二十三条 财政、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核定,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收费。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细分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制定自由裁量指导规范。

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企业做出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十五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处罚结果信息。

第二十五条 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所需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二十六条 任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借用企业资金,占用依法应当划拨给企业的拨款以及依法应当退还企业的税金、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补助资金等;

(二)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社会团体,缴纳会费、活动经费及其他费用;

(三)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动;

(四)要求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征订报刊、图书、音像资料;

(五)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向企业索要产品或者强行低价购买产品;

(六)要求企业接受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培训;

(七)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

(八)要求企业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以及无偿占用企业财物;

(九)将行政管理职能转化为有偿服务;

(十)侵害企业知识产权,或者未经企业允许,公开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

(十一)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为其他经济组织的金融借款提供信用担保,或者以企业名义借款给其他经济组织使用;

(十二)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在接受有关专项性、阶段性监督检查时暂停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三)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以及强制企业捐赠捐献、参加商业保险;

(十四)其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价和日常监督机制。

省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对优化经济发展营商环境检查,会同省工商联等选择不同所有制企业作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通过定期走访、组织评议等方式,听取企业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解答企业有关涉法问题的咨询,受理举报投诉,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通报处理纠正违法行为情况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问题的改进措施。

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机关在每年十二月对行政执法机关涉企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执行过程中及时收集、固定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抗拒执行的音视频证据,采取罚款等手段依法处罚,并定期公布典型案例。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和改进执行监督工作。上级人民法院应当适时成立督查组,对下级人民法院应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清理执行案款、办理重点督办案件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全面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问责。

第三十条 有关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定期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实行问责、追责。

第三十二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信息网络平台,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网站、民心网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投诉、举报。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并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投诉者、举报者。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劳动模范、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三十三条 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按照下列方式予以责任追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党规党纪予以追究: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处理;

(二)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处理;

(三)情节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第三十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处理的;

(二)拒不承认错误,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三)干扰、阻碍调查处理的;

(四)打击、报复、威胁投诉人、举报人、办案人、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五)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六)与违法违纪人员相互勾结,包庇、纵容、协从其违纪违法行为,或者为其充当保护伞的;

(七)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对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积极配合调查,并能够主动纠正错误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

第三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第三十六条 被追究责任人员对追究责任处理决定不服提出复核、申诉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月1日起施行。

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篇4

自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贵港市及我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部门实际,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为我市营造的法治营商环境。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推进情况

(一)注重作风整治,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警“五查整顿专项行动”,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开展问题大查摆活动,深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出队伍建设、工作程序、业务延伸、服务能力等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解决理想信念、纪律作风、责任担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形成正风肃纪长效机制,努力建立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满意度,为我市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二)创新法制宣传,助推优化营商。一是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七五”普法内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积极推进法治进机关创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优势作用,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用良好的行政环境和法治环境吸引外来投资,邀请了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全市26乡镇分管法制宣传领导、依法治市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授课,内容包括《监察法》和新修订《宪法》。三是积极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工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利企惠民政策,聚焦影响市场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园区”活动,深化法治园区、法治企业创建活动,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四是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好环保专项法治宣传,增强企业和群众法治环保意识,促进企业绿色发展、低碳发展。截止目前,共印发各类宣传资料8000多份,发放法律书籍4000多册,接受宣传教育的群众达8000人次,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6场次。

(三)拓宽服务方式,推动企业发展。一是组织律师为我市企业开展送法活动,目前已开展活动4次。三是拓展公证业务,尽量为企业融资公证开通“绿色通道”,目前XX市公证处还没接到企业融资方面的公证;四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农民工讨薪或企业纠纷开辟“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受理、优先指派,截止目前,已办理各类农民工讨薪案115件。为我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良好法治保障。

二、“放、管、服”的成效

为贯彻落实好营商环境“加速度”要求,为我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本局实际,对照改进作风要求,我局及时梳理本单位在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成本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服务窗口人员服务意识得到提高。加强对本单位服务窗口人员服务意识培训,增强为民办事的责任感,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群众投诉率已降低96%。

(二)落实“一次性告知制”,群众办事效率得到提高。优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制定细化办事一次告知(限时办结)清单,将审批依据、办理形式、办结时限、申请材料、审查方式及标准、办理流程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法律援助办结事项从原来法定的5个工作日,到现在承若时限3个工作日,不断缩短群众办事时限,降低群众维权成本。

(三)制定完善“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成果表。及时完善了XX市司法行政系统“一事通办”成果表,确保了本级与上级部门事项统一,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部门群众满意度。

三、率先在工业园区成立法律服务站,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今年7月份在XX市木乐工业园区内成立了法律服务工作站,并指派律师轮流值班,无偿为园区内企业及员工解决各类法律问题,受到了企业及员工的高度赞扬,截止目前,共接受各类法律问题咨询1354人次,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法律保障主动出击,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一是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服务面对面进企业活动,主动走访相关企业,切实为他们解决在发展上遇到的法律纠纷,及时了解需求,有针对性开展服务活动,为项目落地XX提供法律保障。让企业“走得进、稳得下、做得久”,不断促进XX市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及时解决企业欠薪引发的职工讨薪事件,切实维稳社会稳定,如贵通新能源事件、华盛酒店、超市等大规模的员工讨薪案,市司法局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律师参与,及时稳控,确保社会稳定,企业正常健康发展。

五、存在的困难

一是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完善,目前,我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尚未成熟,运用互联网+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法律服务还不到位,下一步,我局将补齐短板,不断创新法律服务模式。二是服务意识有待提高,个别干部对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加大“法律惠民服务”的目的意义学习,引导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领会好精神实质,增强服务社会意识。

二是落实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足人手,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三是协调各方,为开展服务创造好的社会环境。

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篇5

2020年,南岗区委区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对照《哈尔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及《2020年哈尔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要求,积极贯彻落实营商环境各项工作部署,对标对表先进城区,不断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等改革措施不断涌现,对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发挥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现结合工作要求,对全区营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年初以来,南岗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市营商局的指导下,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扎实推进各项惠企利民措施落实到位。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全面提升网上办事便捷度,南岗区承接市级下放事项311项,疫情期间在全市率先推出“指尖政务”品牌,梳理政务服务事项548项(含街道乡镇),全程网办164项,全程网办率29.9%;半程网办364项,不上网线下办理事项20项,网上可办率96.35%。以区政务服务大厅迁址市民大厦为契机,打造“综窗”受理模式。先后推出“五办工作法”“容缺式受理”“帮办代办套餐”等服务措施,切实提升企业办事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南岗区营商环境建设持续优化,全年国家及省市各类新闻媒体对南岗营商环境报道近百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区各部门紧紧围绕“重整行装再出发、埋头苦干再创业”活动要求,主动对标对表,加快职能转变,聚焦主责主业,创新服务举措,扎实推进全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抓统筹、促落实,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营商工作,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有力局面。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全区各单位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二是强化制度落实。根据省、市工作要求,陆续出台了《南岗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南岗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解表》《南岗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措施》等,进一步分解和优化任务;召开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暨作风整顿大会,及时总结经验与不足,明确部门,夯实责任。三是强化工作推进。成立了“办事不求人”领导小组、“最多跑一次”工作专班;全区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权责清单”工作专班,强化推进“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国家标准的关联度比对。由专班专项推进、全程指导审核、逐项把关,就清理审核拟办结事项进行关联工作。截至目前,已规范调整权责清单1727项;全区职能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共计588项,街道政务服务事项745项,可网办事项分别占比95%和90.7%,“最多跑一次”占比达到99%;持续打造“办事不求人”品牌,阶段性发布492项“办事不求人”清单。

(二)抓服务、促提升,厚植政务服务优势

为实现行政审批提速、行政服务提质、行政效能提升,南岗区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突出技术创新,在政务服务模式上不断推陈出新,着力打造“环节少、流程短、效率高”的政务服务体系。一是推出了一个网办品牌。在全市率先打造“指尖政务”服务品牌。疫情期间,成立技术攻坚组,组建了“南岗政务服务不打烊”微信工作群,24小时帮助单位修改事项清单、解答技术疑难问题。以“互联网+政务”三个升级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网上全覆盖;通过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咨询办,实现21个职能单位、20个街道乡镇,1015项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区政务服务230天“不打烊”。多渠道向社会公布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及时解决企业注册网办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推进“红盾南岗”微信办事指南,100%履行一次性告知率,在大厅推出网办服务和宣传彩页,录制网办流程教学指导“小视频”,对办事人网办流程“点对点”指导,为群众办事提供最大便利。截至目前,全区新增市场主体17427户(含6907户企业),新增企业数量持续保持全市领先。二是推进实体大厅六项改革。7月13日,区政务服务大厅异地搬迁、正式投用,新的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六项改革。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按照复制推广哈尔滨新区经验做法(第一批)有关要求和“涉企事项应进必进,只进一扇门,满足企业政务需求”原则,南岗区在事项梳理、分类施策的基础上,推进了14个审批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336项(含税务59项)进驻大厅,打造了对企服务“升级版”。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借鉴深圳先进理念,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实行企业化绩效管理,设置31个服务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审批模式。综合服务窗口根据申请人需求“现场量身定制”,后台分类审批上“多部门联动,多事联办”。实施“五办”工作法。疫情期间,政务服务中心推出实体大厅预约办、点对点指导网上自助办、畅通绿色通道联合办、企业首席服务员陪同办、容缺式受理先期办“五办”工作法。在企业迁入、户外牌匾审批、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待遇核准等事项中实施容缺受理;对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推进近百个企业落户南岗。推出帮办代办新机制。针对政府投资项目、股东、法定代表人现场办理,老弱群体等需要帮代办服务的,由中心人员全权负责、无偿帮代办;针对各级招商引资项目,政务服务中心设计制作了“绿色通道办理告知单”,所涉及部门首席服务员提前介入,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的所有材料,由帮代办工作人员全程负责,办理结束后,直接领取证照,为投资企业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打造智慧型服务大厅。增加了智能叫号、人脸识别、指纹采集、自助终端、高拍设备、网办自助服务区和一机双屏同步办理反馈等系统等;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要求,着力推进网上一事一评、现场一次一评、媒体督导参与评价、自我监督评价等工作全面落实。推进政务服务大厅管理模式改革。采取“制度+合同+考核”管理机制,先后出台了《政务服务规定》《首席服务员负责制度》等7大制度,对“第三方”工作人员按照服务规定“合同化”管理,对公职人员年度考核、平时考核、评优评先等按比例参与管理。政务服务大厅进驻市民大厦4个多月以来,全区网上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168362件(含税务大厅),办事体量和新增市场主体数量领跑全市各区县;收到各类锦旗、表扬信66件(次)。

(三)抓改革、激活力,强化项目建设质效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南岗区从市场主体需求出发,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四个发力”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动全区经济发展提质增效。一是在简化环节上发力。全面推进“住改商”登记承诺制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切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建立街道政务服务工作站,完善31项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工商登记推行“自审自核”制度,取消领导审批环节,压缩时限,商事登记由原来3天压缩至1个工作日;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事项实现“一口受理”,将5个不同科室和授权直属事业单位的13项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及1项中医诊所备案集中归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在创新举措上发力。在全市率先实现户外牌匾许可备案制,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实行申请材料承诺制,取消两年一审批要求,为企业提供便利;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和“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打造全方位、一站式政务服务综合体;利用信息化共享平台,实现公证法律服务数据互联对接,实现婚姻、遗嘱、不动产等信息共享;教育审批降门槛提效率,人员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对办学过程中发现问题屡教不改的严惩不贷,今年以来,共查处违规办学91起,真正实现“宽进严管”。三是在服务企业上发力。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累计申请认定和申请复审高新技术企业55家;全力服务“四上”企业复工复产,成为疫情期间全市第一批实现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率达到100%的区县;对省、市、区政府批准建设的大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全程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定制式精准服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充分授权窗口,材料不全可通过邮箱、微信等平台进行补齐,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在“免、减、退、补、延、融、担”等资金方面实际受益企业累计13万户;稳步推进省百大项目6个,完成投资16.65亿元;全区市重点项目19个,完成投资7.6亿元。四是在方便群众上发力。推进12项医保服务事项下放街道,实现群众“就近办”;制定《南岗区残联便民服务一本通》,为办事群众提供方便;打造“手拉手大数据互助平台公众号”,全区500余名残疾人直接受益;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实行政策政务、流程时限、受助标准信息“三公开”,坚持每月定期走访调查、收入核查比对,确保低保合理有序进出;全区56所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及全部民办学校使用网上报名、网上招生、网上电脑派位、全面实行一键分班,真正实现网上报名“不见面”,保证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取消社区13项不合理证明,有效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多跑路等问题。

(四)抓环境、强监督,打造公平竞争高地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企业投诉案件和各类涉企问题,全面助力复工复产,持续优化南岗营商环境。一是及时解决企业问题。年初以来,共受理国务院办公厅、省、市营商局转办、督办及现场投诉24件,已办结23件,1件正在办理中,真正实现案件处理源头调查,证据闭环,结论精准,双方认可。受理企业反映复工复产问题26件、电话咨询300余件,区营商局及时与区防指复工复产组及各职能局、办事处等进行沟通协调,所有企业反映的问题都得到圆满解决。二是扎实开展清赖行动。按照省“清赖行动”工作安排,我区共统计上报307件欠款,欠款总金额7657.2万元,其中无争议欠款事项274件,占欠款台账总数的89.3%,欠款额6,965.61万元,占欠款总额的91.0%,目前已全部清欠,完成率100%。有争议欠款事项33件,占清赖台账案件总数的10.7%,剩余欠款金额691.59万元,占欠款总额的9.0%。三是全面开展监督监测。建立营商环境监督与政商常态化沟通机制,将符合条件的13家企业作为南岗区的营商环境监测站(点)上报市局,并推荐十八大党代表孟广彬等4名同志为我区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营商环境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对企业提出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

(五)抓诚信、增措施,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5月21日,信用工作由区市场局转隶至区营商局,我区要求部门迅速对接,全面落实“诚信龙江”建设工作要求,在市信用办和省市信用处的专业指导下,完成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打牢三个基础,解决三个问题。按照“一册打基础、一案明路径、一支队伍抓落实”的思路,解决三个问题:解决“怎么看”问题。为避免因信用知识不足导致工作推进难,出台《南岗区公职人员信用知识手册》为干部答疑解惑。目前,全区正在开展“信用知识学习月”活动,由区信用办和区委组织部进行督导考核。解决“怎么干”问题。围绕《黑龙江省2020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等文件,编制《南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了“南岗信用40条”,为部门各司其职、明确抓手。解决“抓落实”问题。调整《南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以洪旗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在全区选拔优质人才从事信用工作;为各部门确定信用专职联络员,明确首问负责制,形成信用工作责任网格,打牢工作基础。二是聚焦六保六稳,推出十大行动。以落实“六保六稳”为着力点,在区75个部门绘制“诚信地图”,开展“信用+十大行动”:信用就业。依托“来活儿”零工平台、抖音招聘、王科长热线等平台,打造永不落幕的网络招聘会;审核企业用工规范性,对用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建立企业诚信用工信息库并实现信息公开;鼓励企业开展用工核查,建立诚信员工优先聘用机制,综合解决11827人就业问题。信用扶持。出台《南岗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措施》等政策,组织2000余名工作人员上门开展各级惠企政策和诚信经营的宣传动员,对申报并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进行信用核查及资格认定,实现2.4万余家守信企业享受各项政策。信用便民。开展“讲诚信、亮承诺”街道乡镇政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在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方面创新尝试,开辟“便民服务一码通”。10月30日,我区组织20个街道召开现场会,市信用办亲临指导,市电视台等媒体对创建工作进行报道。信用审批。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信用核查区,对市场、住建、城管、食药等336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容缺受理,为诚信企业办事提供便利。通过信用核查及后台审批信息拦截系统核实等手段,对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先后推进近百个企业落户南岗。信用金融。助力复工复产,由行业推荐“150+N”体系内诚信企业,开展“银政企”对接,组织凯盛源集团、万达集团、秋林国际、殷氏生物、中昊集团等企业与17家银行、3家担保公司对接,通过推介诚信企业,成功为企业放款10亿元。信用防疫。提升防控能力,拓展《家约健康》(智慧云健康)家庭医生签约管理平台功能,创新研发应用“互联网+”防疫系统,实现居民个人健康信息、体温状态如实报送、家庭医生在线签约、核酸检测预约及采集。信用公开。按省、市要求,组织全区各单位统一签署政务诚信公开承诺书;对1333项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办理时限公开;组织政务服务人员签订《政务服务承诺书》向社会公示;对网络、信函、送达等形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回复,回复率达到100%。信用商务。大力宣传“价格自律”“疫情期间不裁员”“不拖欠工资”等守信践诺经营理念,组织区工商联、商务局选树了豪门验配镜、天成修配等一批诚信典型;组织区信用办、区文明办先后评选出哈尔滨市“诚信建设示范单位”“货真价实满意店”9家。信用评价。加强社区诚信建设,对两委社区专职工作者,采取群众评价、包片入户评价、社区互评的形式,对社区诚信活动季度完成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社区工作人员德能勤技廉和诚信建设情况进行综合量化打分评价,倒逼服务群众水平持续提升。信用宣传。开展诚信五进工作,各单位组织诚信宣誓、印发宣传手册等主题活动;开展诚信作品创作,精选近200条诚信宣传标语和微视频,在公共场所展播;组织全区56个部门开展“诚信你我他”主题知识竞赛,营造了讲诚信、重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依托三个平台,推进信息共享。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平台、“信易贷”平台推进信息应用。推进信息共享。下发《加强“双公示”报送工作的通知》,将全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产生后7日内在网站公示。目前,共组织填报“双公示”数量47524件。组织开展信用承诺工作,从市级平台公布的网站上传情况来看,我区信用承诺报送数量位列主城区第一。开展“信易贷”宣传。组建由区发改、财政、商务等32个单位为责任主体的推进组;利用政府网站、服务大厅等阵地开展宣传;在市场准入、安全排查、企业包保服务等过程中进行“点对点”服务。截至目前,我区企业注册数、融资需求发布、对接笔数等方面的数据位列全市第一,并顺利推进企业成功授信。开展信用核查。在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评先评优、改选推荐中,紧紧依托信用中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核查,对失信主体或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同时,在全区下发《防止失信联合惩戒泛化滥用》的通知,对失信联合惩戒行为采取“零报告”制度,保障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下步措施

我区2020年度工作得到了省、市营商局的高度评价与认可,但纵观当前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一些干部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存在偏差。思想观念陈旧,责任担当不足,服务意识不强,尤其是对投诉举报问题不能认真对待,存在“推、拖、躲、绕”的情况。二是整体推进合力不强。部分单位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不平衡,组织推进不到位,整体推进合力不强,素质参差不齐。三是“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不平衡。有些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实办率较低,政务数据没达到应用尽用,数据安全保障还需加强,信息共享环节还需继续打通。四是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完善。信用信息少,起步较晚,奖惩力度小,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较低。

下一步,南岗区将针对办事流程不优、办事缓慢等问题,克服困难,紧紧围绕全区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建设”和“监督”两大职能,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短板,向“不愿改、不想改、不能改”的沉疴旧疾开刀,综合解决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各类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宣传推介,推动营商环境影响力实现新提升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载体,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不断提升营商环境影响力吸引力。一深入学习宣传,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组织各部门采取中心组学习、报告会等形式,深入学习《条例》,掌握《条例》出台意义、主要内容、规定要求,增强各部门、单位运用《条例》指导工作的自觉性。二是全方位宣传,塑造我区营商环境整体形象。制定营商环境整体宣传方案,建立与省、市等新闻媒体联动机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企业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充分发挥舆论正向引导作用,宣传我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成果成效,树立“人人是环境、事事是环境、处处是环境”的大环境意识,塑造南岗营商环境新形象。

(二)强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管理实现新提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列出年度清单,持续推进事权下放,优化办事流程,强化“互联网+监管”,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一是积极承接下放事权,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推进强区放权,牵头组织区直相关部门政务服务权责事项下放的承接工作,梳理权责事项清单并公示,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让群众在基层办成事。同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行“同权事项无差异服务”。二是对标先进,优化办事流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要求,复制推广借鉴先进城市改革举措,总结推广哈尔滨新区成熟做法。对高频事项办事流程逐个部门逐个事项梳理,找出差距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向全国最好最高最优目标迈进。

(三)强化数据共享,推动“一网通办”能力实现新提升

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制度体系,推动“一网通办”,实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构建线上线下高度融合的政务服务新体系。一是瞄准网上办事,拓宽政务服务渠道。持续构建“1+20+X”南岗区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新体系,推行综合窗口集中办、街道社区就近办、刷脸认证掌上办、流动人口异地办、自助服务一证办,通过组织各部门负责人网上“走流程”等措施,破解网上实办率低问题,街、镇、社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四)强化诚信建设,推动全社会信用水平实现新提升

围绕社会诚信建设目标,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全面提高全区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强化工作保障,推动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制定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公示、应用,信用承诺、修复,“红黑名单”认定及联合奖惩等。

持续打造南岗营商新环境,需要全区上下高度重视、齐抓共管。下一步,南岗区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政务环境建设,做好惠企政策宣传员;强化市场环境建设,做好企业问题协调员;强化法治环境建设,做好安全环保提醒员;强化服务事项监督,做好营商环境监督员,为建立完善高效的政务服务新体系、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实现南岗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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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m.jab88.com/j/148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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