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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方案

2024-08-04 饮用水方案

饮用水方案(热门十三篇)。

方案的应用如此普遍,但是很多人经常抱怨不知道应该从何下手,为了初入职场更好的提升自己。写好一份详细的方案是必不可缺的,成功写出一份优秀方案的基础是什么?我为了打造这份“饮用水方案”倾尽了全部心力,所述建议仅供参考还请您自行权衡!

饮用水方案【篇1】

一、工作目标

继续完善北京市现有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有效实施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及管理;系统掌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及其变化;全面适时有效地开展饮用水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饮水卫生安全隐患,为政府决策和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二、工作职责

(一)市、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和管理,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末梢水水质信息。

(二)市疾控中心

负责开展全市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完成全市监测结果汇总、总结和反馈;开展督导和考核评估工作;按要求完成本方案规定的监测任务。

(三)区疾控中心

完成监测任务的具体实施;负责本辖区监测结果的上报、汇总、总结和反馈。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网覆盖全市各区的城市和农村地区。内容包括水质卫生监测、应急处置、监测信息管理和扩大主动监测四大方面。

(一)水质卫生监测

除经开区外,原则上各监测点沿用《20xx年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京卫疾控〔20xx〕54号)中的设置。各区监测点数量或地址发生变化的,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监测任务的需向市疾控提交书面说明。

1.城市监测点设置

(1)末梢水

监测点设置原则。按照饮用水人口设置末梢水监测点,16区的监测点设置必须满足以下4条:一是每个街道至少设置1个监测点,地点尽量设在街道办事处;二是人口密度较大的街道,酌情增加监测点,增加的监测点应考虑地理位置的差异,并尽量设置在社区居委会或学校等单位;三是每个区包括1个学校校内末梢水;四是每个区总监测点不少于10个。经开区的监测点设置应满足上述前两条的要求。

监测点设置数量。全市城市末梢水监测点共计244个,其中东城18个、西城23个、朝阳27个、丰台22个、海淀35个、石景山11个,昌平13个,通州11个,大兴12个,经开区2个,其它区各10个。

(2)二次供水

东城区和西城区每区设置20个,经开区设置2个,其余每个区设置10个二次供水设施监测点。如辖区内有学校内二次供水设施,则其中至少包含1个学校内监测点;在所有监测点中,采用无负压供水的二次供水设置不超过2个;不足10个将全部纳入。采样点分别在二次供水设施前后各设1个点。

(3)市政出厂水

包括自来水集团及其下属全部市政供水水厂以及区自来水公司,每个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

(4)自建供水

新镇街道自建水厂、大台街道自建水厂、青龙桥街道自建水厂作为监测点,所在辖区的区疾控中心每季度对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

2.农村监测点设置

(1)集中式供水

监测点设置原则。按照地区和饮用水人口在除东城、西城和石景山、经开区以外的13个涉农区设置监测点,监测点设置必须满足以下4条:一是每个乡镇至少涵盖2个集中式供水单位,不足2个,应全部纳入,优先选择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供水类型,若辖区内无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选择该地区的4个末梢水作为监测点;二是每个区监测覆盖的饮水人口合计达到10%以上;三是人口密度较大的地区、乡镇,酌情增加监测点,增加的点应考虑地理位置的差异;四是原则上需将既往监测中毒理学指标超标的地区纳入监测范围。

监测点设置数量。纳入监测网络的每个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分别设置1个出厂水和1个末梢水作为监测点。见表1。

(2)农村学校供水

每个区选择5所农村学校检测末梢水,其中4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覆盖的学校和1所采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不足5所的,全部纳入,应尽量选取不同水源和地域的学校,纳入监测网络的每个学校供水设置1个监测点。原则上同一个饮水安全工程不能既作为学校供水的监测点又作为集中式供水监测的监测点。

(二)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是指在监测网点中出现的饮用水突发事故(或事件)和监测点水质超标情况。

监测点水质超标的应急处置

(1)监测数据的复核

当监测点水质检测结果超标时(因水源导致的总硬度和硝酸盐超标样品除外),实验室应首先进行检测数据复核检验(微生物指标除外),复核结果仍然超标或微生物指标超标时,应进行综合分析,进行现场再次采样复核检验或根据情况直接将不合格结果报送给市疾控中心和所在区的卫生监督部门。必要时可以同时采样送市疾控中心复核。

(2)监测结果的调查

当确认监测点检测结果超标时,各区疾控中心及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可协助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同时将结果上报市疾控中心。

2.饮用水突发事故(或事件)的报告

应在每个监测点设置相应的联系人,各区疾控中心及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应保持与监测点联系人的日常联系。当出现饮用水突发事故(或事件)时,监测点联系人应立即通知区疾控中心或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一经接报突发事故(或事件),各区应及时上报市疾控中心,并协助辖区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现场调查。

(三)监测信息管理

1.监测数据上报

按照本方案中规定的上报时限中的要求(见表2)将监测数据上报市疾控中心。

2.监测结果报告

(1)各区应及时总结本辖区监测结果,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市疾控中心按照监测计划,每月底进行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及时上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反馈给各区。

(3)市区两级疾控中心于每年年末对全年监测结果进行总结并完成年度总结报告,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监测数据管理

北京市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资料涉及全市饮水安全和社会稳定,未取得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不得擅自公布或发表监测信息资料。加强对既往资料的统计分析工作,全面了解水质变化情况。

(四)扩大主动监测

鼓励各区根据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饮用水监测项目和专项调查,形式及内容自定,并报市疾控中心备查。如在南水北调工程的供水区域内新增监测点,定期进行监测总结、分析;针对本辖区内高氟高砷状况开展专项调查;开展各种形式的饮水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等等,以便能够全面反映所辖区的饮水水质状况,了解饮用水卫生研究前沿及社会关注的饮用水热点,增强饮水卫生监测项目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提高监测网的实用性,更好体现监测网的功能,扩大监测网的影响力。

鼓励各区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水质风险指标监测。各区根据当地的历年监测的水质情况,结合水源类型、制水工艺、输配水和贮水等各个环节,筛选本地区可能存在风险的水质指标开展监测,包括可能存在风险的非常规指标以及106项全指标之外可能存在风险的水质指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附录A或抗生素等新兴污染物)。

四、质量控制

(一)制定监测工作质量手册。

(二)承担各项监测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

(三)按照质量手册中的要求完成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及结果审核等工作。

(四)各监测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最终上报数据的审核人,严把上报结果的质量,并严格遵守上报的时限。

饮用水方案【篇2】

为了保障师生的安全饮水,特拟定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条例,坚持灭“四害”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三、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蓄水池每学年进行一次清洗。办公室的饮水机每学期进行消毒不少于二次。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相关责任人做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的卫生环境,保持其外围十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

五、如发现有人为造成影响正常饮水情况,包括损坏饮水机、桶,由损坏者照价赔偿。

六、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学生自行拆御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总务处更换

七、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

八、锅炉房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

九、食堂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型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不得从事饮食工作。

十、供水管道及防腐蚀涂料必须无毒无害。

十一、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饮用水方案【篇3】

为便于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成立XX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组。

成员由县直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通过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三、进度安排

20xx年4月8日前,完成县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建立问题清单。20xx年年底前,完成县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一)“划”。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工作由县环保局完成。县环保局负责划定、调整水源保护区相关材料、技术报告的编制、上报。

(二)“立”。水源地立标工作原则上由水源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按规范要求设立、完善。

(三)“治”。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按照水源地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核查整改情况,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对环境违法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县环保局负责收集各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信息并予公布。

县环境监测站按规定对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上报。

(一)全面摸底排查。开展县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清理整治。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县环保局负责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按照整改方案,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逐一核查销号。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从20xx年4月起,县环保局每月月底前向社会公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是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整治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xx),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xx)予以设立或纠正;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xx)予以清理整治。

(三)严格责任落实。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随时迎接上级组织的督硕桨臁6月闹安涣Α⑴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强化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从20xx年4月起,每月月底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健全长效机制。县直各相关单位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饮用水方案【篇4】

(二)整改提升阶段(7月21日至9月10日)。针对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人员、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期限。要倒排工期,落实整改措施和要求,消除饮用水安全隐患,切实保障辖区内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11日至9月25日)。县卫生局组织对辖区内饮用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大检查活动的检查验收,重点检查饮用水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对于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认真组织学***、省、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进行,认真组织学习市委、市**主要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饮用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将饮用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大检查工作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有机结合。

(二)深入排查,定期督查。县卫监大队和县疾控中心要紧扣重点工作内容,结合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深入辖区内每一个供水厂、供水站开展自查、排查。特别是对长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或“潜规则”,要深入研究,查找原因,积极寻求对策,务求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落实责任,积极开展监督,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并将检查、督查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县卫生局。

(三)加强值守和信息报送。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联络通畅,确保重大信息及时报送,并全面监测与饮用水安全相关的热点问题,对**和群众反映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处置。

县卫生监督总队和县疾控中心要及时向我局报告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动态,加强信息交流。活动结束后于201x年9月28日前将集中开展饮用水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大检查活动情况总结及时报县卫生局,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饮用水方案【篇5】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一致同意,就_______桶装水的购销事项达成以下约定,共同遵守:

1、甲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桶装水生产标准,若产品质量不合格,如有异味,有杂质,有泄漏,标签破损,水桶破损等,甲方负责退货,换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由乙方在转仓库或送出途中损坏的,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但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客诉或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有权协助甲方协调与客户的纠纷。

1、甲方根据本公司的需求情况及时通知乙方所需纯净水的数量和送货地点,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指定的送货地点24小时内送水。

2、乙方在送水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同数量的空桶。

1、乙方应在订单中明确货物的收货人信息,至少应包括:收货人详细地址、公司全称、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一人或多人均可)、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

2、甲方的货物到达乙方指定的地址的,乙方应在___日内进行货物签收和验收。

3、甲方及其供应商有权要求指定的货物签收人提供身份证明以供查实身份,并要求其在签收时在货物签收单上签上清晰可辨的姓名。若乙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其签收,并追究乙方逾期收货的违约责任。

4、甲方可委托甲方的供应商直接向乙方发货,乙方在甲方供应商的货物签收单上签收,视同签收了甲方的货物。

5、乙方接收货物时,应及时进行验收,如有数量短缺、品名、规格错误、产品质量等问题,应在当日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若乙方超过期限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水款结算方式为月结,每桶____元。每月____号之前结清上月水款。甲方保证每月用水量____桶以上。

六、乙方首次提供:

甲方当月总货量50%个空桶给甲方作饮水周转使用。乙方实际提供给甲方使用的空桶数量以乙方所持送水卡上确认的“欠桶量”为准。

(1)乙方在回收空桶时,必须遵守甲方对于空桶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证空桶质量,不得回收含有异味、明显老化、外观太脏、有破损的空桶。

(2)若乙方回收了上述质量不合格的空桶,甲方将不受理乙方的空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但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不合格空桶。

(3)乙方不得回收与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水桶不同材质、不同规格的水桶。否则甲方将不受理。

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有权转让代理权,但转让前需经过甲方认准同意,且转让前需和甲方结算清所有账目,包括所缺少空桶、所欠货款等。转让合同需有甲方作为第三方出现,否则甲方不承认乙方的转让。

若甲乙两方有一方违反以上约定,则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终止合同。

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则双方需友好协商解决方案。

若甲乙两方中任何乙方出现争议,都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若委托第三方收货,则应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委托第三方收货说明(说明至少包括第三方收货人详细地址、公司全称、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并加盖乙方公章)。货物交由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签收后,视同甲方已将货物交付给乙方。

十三、经国家质检部门确认,属______桶装水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前提为经国家部门质检确认后,并非甲方问题的,乙方或供货方,首先即时处理甲方客户问题与赔偿甲方一个月的进货月结金额作为补偿(以上月结金额为准)。

十四、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只饮用乙方所提供送到的桶装水,如甲方出现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近三个月内进货月结金额给乙方作为补偿,与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不尽事项,双方另作友好协商解决。

代表:

饮用水方案【篇6】

铺子湾镇小学校

饮用水安全卫生教育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我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增强全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按照上级相关部门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此次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德金

副组长: 谢明

成员:校委会成员及各班班主任

二、活动目的和意义

增强社会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引导全校师生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三、活动主题

本次饮用水安全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关注饮水卫生,共享健康生活”。

四、活动时间

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2014年12月为准备阶段;2015年1月为重点阶段;2015年2-3月为推广阶段。

五、宣传内容

(一)法律法规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常识

六、宣传形式

(一)广泛开展宣传。学校设立饮用水卫生宣传周专栏,重点介绍饮用水卫生知识及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情况,并对广大师生及周边群众关注的饮用水卫生问题进行解疑释惑,引导广大师生及周边群众形成科学的饮用水安全理念和正确的饮用水安全行为。

(2) 认真组织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学校组织饮用水卫生宣传小组深入学校及周边举办现场咨询活动,广泛讲解饮用水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知识。

(3) 开展学校治水人员教育和卫生监督管理培训活动。向学校治水人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提高治水人员的责任心和能力。对学校卫生监督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规范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和信息报告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管理服务质量,为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与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的作用,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积极反映师生及周边群众的投诉举报,并给予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及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认真听取和收集师生和群众对饮水卫生的意见和建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并借助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师生及群众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广泛动员,确保实效。要结合本校实际,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深入街道、社区、乡村等地,落实好饮水安全健康教育宣传的各项活动,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积累经验。公示结束后,要及时做出书面总结,并报送中心校。

铺子湾镇小学校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1:

饮水安全健康教育口号

一、“关注饮水卫生,共享健康生活”

二、水,生命之源;水,健康之本。

3、 保障饮水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四、饮水卫生——点滴关爱在身边。

五、安全饮水,健康生活。

六、关爱群众生活,注重饮水健康。

7、 你我共同参与饮水安全,人人共享健康保障。

附件2:

饮用水安全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统计报告

单位:威远县铺子湾镇小学校

饮用水方案【篇7】

各市(区)卫生局、高新区、经技技术区、工业新区社会服务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山东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5月13日至19日是今年的饮用水卫生宣传周。为切实做好宣传周各项活动,按照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3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鲁卫食安监督函〔2013〕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13年威海市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2013年威海市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计划

威海市卫生局

2013年5月15日

威海市卫生局办公室2013年5月15日发布

2013年威海市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计划

为进一步宣传饮用水卫生知识,让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增强饮用水安全意识,在总结“201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基础上,根据山东省卫生厅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科学认识饮用水造福千家万户

二、活动时间

2013年5月13日至19日

三、活动内容

(1) 开展饮水知识进社区和农村普及活动。市本级及各地要组织专业骨干,深入城市社区和乡镇农村,通过发放饮用水知识宣传页、举办居民组(队)咨询会、组织开展水源卫生防护、供水设施保护及饮用水检测、消毒等观摩实践活动,让广大基层群众获取饮用水卫生科学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促进社会大众自觉形成良好的饮用水卫生行为习惯,积极参与和支持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2) 开展饮水卫生知识专项宣传。市本级及各地要在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机构**上设立饮用水卫生宣传周专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介,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饮用水与健康问题,组织专家力量,深层次开展饮用水卫生专题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形成科学的饮用水安全理念和正确的饮用水安全行为。

(3) 开展供水管理人员教育和卫生监督管理培训活动。市本级及各地要积极组织专业人员,对供水单位及供水设施的供管水人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知识,提高供管水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供管水能力水平;对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开展服务及技术培训,规范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质量,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地要切实发挥好12320卫生**和卫生监督投诉举报**作用,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要认真听取群众对饮水卫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措施。

三、工作要求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制订地方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支持作用。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全面总结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并于2013年6月8日前将活动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相关**资料等报市卫生局食安科。

联系人:曲永利

联系**,传真:0631-5300034

电子邮件:附件:1。2013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统计报告

22013年饮用水卫生周参考条款

附件1 2013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统计报告

(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

附件23

2013年饮用水卫生周参考词

1、 掌握科学饮水知识,树立正确的饮水观念。

2、 你我共同参与饮水安全,人人共享健康保障。

3、 保障饮水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四、水,生命之源;水,健康之本。

五、安全饮水,健康生活。

6、 关心人民生活,注意饮水卫生。

饮用水方案【篇8】

二、巡查工作执行小组

为加强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及时排查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的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长沙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巡查方案。

一、巡查范围

组 长:彭亮

副 组 长:徐佳辉、熊锡军、虢再华

成员单位:水环境管理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固废站

三、巡查频次

环境监察大队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每月巡查一次,适时开展突击巡查、专项巡查和重点巡查,在敏感时间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巡查频次。

四、巡查内容

(一)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需巡查有无以下行为;

1、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制药、造纸、化工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2、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医疗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或者贮存、堆放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3、设置排污口;

4、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5、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6、设置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7、组织进行旅游的活动。

8、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

(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要求巡查的行为外,还需巡查有无以下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水上餐饮;

3、个人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四)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主要巡查有无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向水体倾倒排放生活垃圾、污水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等行为。

(五)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情况。

(六)历次巡查发现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五、巡查工作要求

(一)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取证,依法予以制止,并严格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二)做好巡查记录工作。每次巡查应按照巡查范围、内容要求开展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描述及处理情况应进行仔细填写,及时填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记录表》(见附件),建立巡查工作档案。

(三)依法进行责任追究。严格按要求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工作督查,对未按照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巡查的,或未按照规定及时排查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或者处置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饮用水方案【篇9】

各部署办公室提供桶装饮用水(桶装矿物质水),每周一、三、五,三次送水。

如需纯净水或其他包装饮用水需审批后供应。

2.2出入公司时必须下车接受警备人员检查。

2.3进入室内时要区分室内外鞋区域,送水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

2.4业体每季度提供一次沈阳市卫生防疫站对矿泉水的'“水质检验结果报告书”。保证矿泉水的卫生质量,每季度进行一次饮水机消毒(一年四次),同时粘贴消毒提示。

2.5业体负责对饮水机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每年合同期间无偿提供五台饮水机用于更换废旧饮水机。

3.1各部署每次送水两桶(大办公室可酌情增加),以空桶置换并签字确认。

3.2对于桶装水水桶的损坏及丢失将由责任人进行赔偿(50元/桶)

3.3节假日期间可根据出勤情况安排业体送水或提前为各部署储备一部分桶装水。

3.4月别结算以当月送水清单数量为准并进行核对。

4.1如送水人员经常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按时送水,且服务态度不好,或不遵守合同中内容,上述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4.2业体无偿提供矿泉水水桶,协议终止后甲方如数归还,如有丢失按50元/桶的价格进行赔偿。

4.3送水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如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4.4每年一次同业体签定协议,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续签协议。

5.1此规定从06月15日起实施。

饮用水方案【篇10】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状况,提高桶装饮用水产品合格率水平,消除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局《生产加工环节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我局决定于5月至9月组织开展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全县桶装饮用水生产状况,遏制无证生产、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杜绝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黑桶”和盖,解决桶装饮用水微生物、重金属、余氯等指标超标量安全隐患,达到规范生产行为、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净化市场竞争秩序的目的,促进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查循环使用回收废旧塑料制成的桶和盖的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三)查源水卫生情况,看源水水质是否进行了检验,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制度;

(五)查原辅料管理情况:查原辅料进货台账所记录的相关信息是否详细明确;随机抽取一批次原辅料,查看采购验证、出入库等记录情况,查是否能追溯;

(六)查产品出厂检验管理情况:查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和出厂检验报告是否相符,是否批批检验;

(七)查产品标识标注情况:看成品标签是否符合标识管理相关规定,看包装车间相关包材是否存在虚假标注日期等行为;

(八)查生产条件保持情况:看生产车间环境、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擅自改变工艺,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

(九)查从业人员管理情况:看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

(十)查产品销售管理情况:看销售台账是否详细记录相关信息,是否能够追溯;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20日)。

根据市局文件精神,及时出台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全县桶装饮用水企业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会议、文件精神。

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也要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将此次专项整治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个员工。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6月10日)。

全县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认真对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表》的各项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

(三)整治规范阶段(6月11日-8月31日)。

1、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综合执法队对全县所有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逐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切实摸清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底子,摸排桶装饮用水生产安全隐患,对现场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生产企业整改到位。

2、开展产品抽样检验。

在专项整治期间食安股对所有生产企业的桶装饮用水进行一次专项抽查,样品送市质检所检验。

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一律由综合执法队依法进行处置。

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综合执法队在检查中对已获证但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对已不再符合生产许可必备条件的企业,食安股按程序依法撤销相关许可,并对无证生产的黑窝点,立即报请县政府依法组织取缔。

4、集中曝光销毁。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等媒体,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督促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同时,对整治行动中查处和收缴的问题产品及使用废旧塑料制成的“黑桶”进行集中销毁。

(四)巩固阶段(9月1日-20日)。

在企业自查和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食安股及时进行跟踪回访,进一步巩固整治的效果。

需整改的企业,要求企业整改完成后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现场核查和产品验证,验证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生产活动,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认真对比分析整治前后桶装饮用水生产状况,将工作的'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抽检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等形成工作总结,连同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食品监管科,工作中如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县政府和食安委。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我县桶装饮用水行业具有企业数量多、基础条件相对较差、质量管理水平不高的特点,在近年来的各类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所占的比例仍然较高。

成立局长张涛任组长,副局长舒中伟、刘益洲、谭永忠、贺安华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我县桶装饮用水行业健康发展。

(二)自始至终,注重实效。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跨度较长,各相关部门要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认真按照本方案的精神,自始至终抓好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工作。

要认真实施约谈制度,分管领导亲自约谈屡次不合格企业负责人,明确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要结合食品企业“三分”、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电子动态监管等工作,实行标本兼治,加强对企业诚信不良记录的收集、管理、通报以及违规退出机制,根据企业信用记录状况实行分类监管,切实提高专项整治的效果。

公司各部门:

为了加强桶装饮用水的管理,逐步推进公司成本核算精细化,现特作如下规定:

2、生活用水部门:总经理办公室、财务办公室、营销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总办办公室、餐饮办公室、厨务办公室、传菜组、保安办公室、员工宿舍活动室。

1、桶装饮用水统一由公司订制,提前购买水票,送水公司凭水票送水。

2、水票购买合同由行政部跟进,合同财务备份。

3、水票的购买由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使用情况购买,由财务部保管。

4、除行政部以外,其他部门无权直接通知送水公司送水,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发放水票,相应款项,财务不予支付,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1、桶装饮用水部门、区域按公司既定范围领用。

2、如有新部门、区域需要使用桶装饮用水,向行政部提成用水申请,公司批准后方可领用。

3、经营用水部门、区域,桶装水由行政部通知送水公司直接送到指定区域,由相关部门、区域妥当保管;生活用水暂定集中存放在行政部领用。

4、经营区域根据当日用水需求量,每天将将所需数量报至行政部,然后到财务部领取相应水票;生活用水可临时到财务部领取水票。

5、相应部门、区域领用水票,由财务部进行登记;相应部门、区域到行政部领水,由行政部负责登记;相应用水部门、区域,爱护设备、节约用水。

若违反以上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行政部每日留有5桶备用水,以备经营及生活用水紧急所需。

1、经营用水,实行部门、区域接收人登记、签字确认。

2、其他部门、区域用水,凭水票统一在行政部登记。

3、生活用水由行政部负责月度统计报财务部,茶艺用水由茶艺部月度统计报财务部。

4、单次购买水票之前,由行政部、财务部核对上次水票领用、使用情况,核对清楚后方可购买。

5、经营用水列为部门经营成本进行核算,生活用水列为办公费用支出,财务部核算按月度进行。

6、财务部、行政部共同负责公司桶装饮用水的监管,确保符合规定,按照流程执行。

附件:

1、曲靖【味·道】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桶装饮用水登记表;

2、曲靖【味·道】饮食文化有限公司部门桶装饮用水登记表; 3、曲靖【味·道】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水票登记表;

备注:本登记表仅限行政部使用:1、记录经营部门使用通知数量,以便和财务核对领取水票数量及对用水部门接收数量的核对;2、记录生活用水领取实际数量;3、月度报财务部。

备注:此表仅限经营用水部门登记使用,月底统计报财务部。

备注:此表仅限财务部水票发放登记使用,月底统计。

对饮用水生产企业的要求:

一是饮用水生产企业必须是取得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并年检合格,才具有为学校供水资格;

二是饮用水生产企业必须持续保持必备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环境条件和检验条件,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做到不合格产品坚决不出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饮用水生产企业作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企业产品出厂前做到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同时应定期在市级质检机构进行强制检验,并为学校提供检验报告;

四是加大对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力度,对年内只要有一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取消对学校供水资格;

五是对生产销售不合格饮用水的企业和故意生产劣制饮用水的违法行为一律拒绝进入校园。

对学校内部自身的管理要求:

学校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管理规章制度,由总务处具体分管桶装饮用水质量、卫生等相关工作。

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桶装水厂家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销售的桶装饮用水标识上标注QS标志。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索证制度,除索取上述证明材料外,对每批供应产品须索取该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登记和备案制度。

进入校园的桶装水,每一批次的索证情况学校都要有专门记录和复印件备案。

四、学校要选择有一定生产规模、知名度大、产品质量比较稳定、售后服务较好的企业,合同期不得超过一年。

五、饮水机必须由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清洗、消毒,确保饮水机的清洁。

六、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健康证,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

七、学校设立独立的桶装水存放间,环境符合卫生要求,同时安排专职人员管理和运送,确保桶装水在运送过程的安全。

八、教室做好通风、防尘、环境整洁,桶装水启封后,应在一周内饮用完,不要放置在阳光照射的地方。

饮用水方案【篇11】

为确保广大师生饮水安全,从源头上消除桶装饮用水安全隐患,本学期学校决定对桶装饮用水管理提出新要求,强化各年级组监管力度,加强学校采购管理,确保桶装饮用水的产品质量,严把水源进校关。   对饮用水生产企业的要求: 一是饮用水生产企业必须是取得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并年检合格,才具有为学校供水资格; 二是饮用水生产企业必须持续保持必备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环境条件和检验条件,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做到不合格产品坚决不出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饮用水生产企业作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企业产品出厂前做到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同时应定期在市级质检机构进行强制检验,并为学校提供检验报告;四是加大对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力度,对年内只要有一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取消对学校供水资格;    五是对生产销售不合格饮用水的企业和故意生产劣制饮用水的违法行为一律拒绝进入校园。对学校内部自身的管理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管理规章制度,由总务处具体分管桶装饮用水质量、卫生等相关工作。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桶装水厂家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销售的桶装饮用水标识上标注QS标志。二、学校要严格执行索证制度,除索取上述证明材料外,对每批供应产品须索取该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三、学校要严格执行登记和备案制度。进入校园的桶装水,每一批次的索证情况学校都要有专门记录和复印件备案。四、学校要选择有一定生产规模、知名度大、产品质量比较稳定、售后服务较好的企业,合同期不得超过一年。    五、饮水机必须由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清洗、消毒,确保饮水机的清洁。六、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健康证,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七、学校设立独立的桶装水存放间,环境符合卫生要求,同时安排专职人员管理和运送,确保桶装水在运送过程的安全。八、教室做好通风、防尘、环境整洁,桶装水启封后,应在一周内饮用完,不要放置在阳光照射的地方。

饮用水方案【篇12】

(一)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报告范围: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使饮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饮用水水质出现异常,影响饮用者正常生活;

3、输配水管网破损或二次供水设施防护不严,使饮用水水质恶化;

4、饮用水水质污染,造成介水传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显的污染源,并怀疑饮用水源或饮用水水质有可能受到污染。

(二)后勤部门应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检查,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三)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供管水员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单位生活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小组领导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四)在水污染事故发生期间,应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及时进行水质检测,并在第一时间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检测和处理报告。

(五)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水污染事故。

(六)报告方式及电话:在当面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小组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应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单位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饮用者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饮用者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及时解除控制。

(6)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处罚。

饮用水方案【篇13】

来源:中国环境报福建省日前公布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情况和问题清单,36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排查出环境问题52个,98个县级城市(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排查出环境问题80个,共计132个。通过落实“划、立、治”3项重点任务,两年内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据了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纳入全面打响污染防治七大攻坚战之中。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要求各地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限期完成清理整治,并计划于4月、10月对每个水源地的`每个问题开展两次全覆盖的全国范围交叉督查。福建省全面启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认真排查整治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目前,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排查工作已全面完成,共查出环境问题132个,分别是工业企业7个、码头3个、旅游餐饮9个、交通穿越22个、农业面源污染10个、生活面源污染51个、其他问题30个。下阶段,福建省将根据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整治要求和查出的问题情况,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开展清理整治。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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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m.jab88.com/j/171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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