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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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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篇1

2020年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一年,是全面战胜消除贫困战争的收官之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抓住三农领域重点工作,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意见文件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领导下,牢牢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全面整合执法职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农业监督管理,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水平,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水平。现总结各项工作的发展情况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预防管理工作情况。

生产大队自1月24日起,深入各乡镇管辖区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的农业(集)贸易市场、超市和特殊养殖基地进行宣传、监督检查。一是加强源预防管理措施,集中力量加强特殊养殖基地、农(集)贸易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鸟类、野生动物等交易、屠宰监督。二是促进特殊养殖基地在疫情解除前每天根据卫生条例和本次疫情预防管理要求严格清洗和消毒现场和动物,严禁对外扩散和运输销售。三是促进农产品交易市场,全部关闭辖区内各农贸市场的活鸟交易和屠宰活动。四是加强市场经营大众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的科普宣传。

截至2月25日,执法人员累计出动74人,执法车辆14人,全市管辖区内3家次竹鼠、豪猪特殊养殖基地、6家次畜禽规模养殖场、24家次农(集)贸易市场、74家次活鸟交易宰杀店、6家餐饮店、6家次超市进行调查、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感染预防管理期间给许多市民发了信》、《市场监督总局农业农村部门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宣传资料230多份。通过微信、QQ等进行疫情对策宣传。

二、农资市场监督情况。

(一)非法销售、使用除草剂等农药专业整备。

为了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生产大队从2月27日开始在全市开展违法销售、除草剂使用等农药专业整备工作,推进农药减量控制增效和农业面部污染防治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市建奠定坚实基础。

迄今为止,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31人,执法车辆58人,对全市8个乡镇25家农药经营店进行特别检查,签订了《农药诚信经营承诺书》25份。重点检查农药经营店是否有禁止农药、高毒高残留农药、伪劣农药、过期农药和陈列销售除草剂等行为,销售台帐目记录不完整,与其他物品混合销售,不按要求配置。对于存在上述行为,命令限期整改的同时,严格调查街日非法流动摊位经营农药行为,没收街日无证流动摊位销售除草剂等农药27件(500多公斤),老鼠药(溴敌隆)2公斤。通过两个阶段的集中专业整备,目前农药市场秩序全面管理,全市25家农药店销售除草剂等高毒高残留农药。

(二)春秋种子市场特别检查。

生产大队出动执法人员63人(次),车辆15车(次),监督全市8个乡镇23家种子企业店铺,分别签订了《种子经营质量承诺书》。抽取种子样品94个,代表种子批量125.7吨。其中杂交玉米抽取72份样品,代表种子批114.3吨,杂交水稻抽取22份样品,代表种子批11.4吨,样品抽取率达到100%。

1、经营主体的合法性。种子经营申请登记和种子经销商持证上岗检查情况:种子经营网上申请24家经营店419个品种,申请受理22家经营店404个品种。检查中发现两家种子经营店的一部分品种申请不及时上传资料不完整(原因:申请申请申请证明)的无证经营现在不存在。

2、种子经营文件和种子购买证明书的检查状况:在检查的种子经营店(店),销售的种子已经记录下来,没有超过范围的销售,没有再委托和包装销售等现象。种子经营文件(两证两帐)规范、基本规范有20家,占检查总数的87%的不规范有3家,主要存在不购买种子证明书的台帐记录不及时。

3、种子标签显示检查情况:根据《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方法》的规定,检查27个种子标签中,符合要求的种子标签有27个,占检查总数的100%。二维码的制作规范和可追溯性实现。

4.品种审定和许可情况。在品种审定和授权状况的检查中,销售的种子都是我市准入品种,没有未审查的种子,检查的27个品种满足要求,满足率为100%。

通过监督检查,虽然没有发现经营劣质种子的行为,但是一部分经营者在销售蔬菜种子中依然不规范的品种,执法者对这部分产品的经营者提出了期限修正和清除的要求,同时在现场宣传了《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使用说明》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农兽药整备百日行动。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及时发现禁止使用农兽药的违法销售、使用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生产大队根据《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兽药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怒农发〔2019〕393号)文件要求,1月1日至3月10日,执法人员48人,执法车辆15次,对我市农兽药经营主体、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监督检查,共监督农药经营店28药经营店11家,规模养殖场3家。没有发现非法销售假农兽药。

(四)农资休假特别管理行动。

为全面贯彻3月10日,全国、全省2020年春耕准备农资休假视频会议精神、《**省2020年春耕准备农资休假春雷行动实施方案》、《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组织2020年农资休假专业管理行动的通知》(怒农发行(2020)61号)文件精神,有效抑制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市春耕生产顺利进行。根据《怒江州农业农村局2020年农资休假专业管理行动通知》(怒农发行〔2020〕61号)文件要求,生产大队与市场联合。

监督管理局及各乡(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截止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5人次,执法车辆50车次,检查种子经营店23家次、肥料经营店21家次、农药经营店60家次、兽药经营店40家次、饲料经营店71家次。检查中未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农资情况,对存在台账记录不全、无专柜销售、药品摆放不规范、与其他物品混杂销售等情况的经营户12户,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

(五)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

根据农业农村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农牧发〔2020〕20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交通运输局 **省公安厅转发农业农村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文件的通知》(云农牧〔2020〕27号)及《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怒江州交通运输局 怒江州公安局转发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文件的通知》(怒农发〔2020〕106号)要求,为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严厉打击“炒猪”、违法违规调运等行为,保障生猪规范有序调运、确保恢复生猪生产安全生产环境,我市公路动物临时监督检查站24小时值班,对进出我市及经过我市的生猪调运车辆加强查证验物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严防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的行为发生,截止9月11日两个防堵点共检查车辆609辆,检查生猪7096头。

(六)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日常监管

大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5人次,执法车辆46车次,在****市辖区内开展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督执法检查,累计检查兽药经销店31家次、化肥经销店29家次,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销店69家次。对部分摆放不规范、制度未上墙、销售台账记录不全的经营店,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要求限期整改。

(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怒农便签〔2020〕148号)文件要求,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农资市场开展无证无照查处工作,通过全面的检查,我市25家农药经营、20家兽药经营店、23家种子经营店、26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店、16家水产养殖户均有证照。

全年各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6份,责令涉嫌违法经营户限期按整改要求改正其违法行为。

三、渔业渔政执法情况

(一)2020年禁渔期工作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维护自然水域生态平衡,切实加强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全市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州关于做好2020年禁渔期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关于印发《**省“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1、印发了《****市2020年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市“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市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对禁渔期重点水域专项执法行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违规渔具渔法专项清理整治、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等渔业执法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的职能职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印制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140余份,发放粘贴到各乡(镇);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录制成汉语和傈僳语双语版,及时传送到各乡(镇),要求在各村、组进行语音播放宣传,并利用电视平台进行播报,做到家喻户晓。

3、出动执法人员90人次,执法车辆30车次,开展禁渔期专项执法巡逻检查,查获禁渔期非法下网捕捞5起,没收不符合规格的渔网10张,渔笼5个;放生鲤鱼约20斤左右,劝返非法垂钓人员35人次,并现场进行禁渔期通告相关内容和渔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大队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草局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执法车辆4车次,检查2个特种养殖场,未发现销售野生动物行为,发放宣传材料50余份。

(三)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

为做好“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之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电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大队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 执法车辆8车次,开展联动协同执法,深挖排查违法电鱼活动线索,严厉打击违法电鱼活动、违法制造、销售电鱼相关器具的行为,加强对违法电鱼活动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多水域的执法巡查力度,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

(四)违规渔具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农办渔〔2020〕86 号)和《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抓好 2020 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怒农办发﹝2020﹞148 号)文件要求,大队联合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乡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一是检查各乡(镇)店铺是否销售用于电鱼、炸鱼、毒鱼的物品和工具;二是检查否销售不符合规格网具、电鱼器具等禁渔用具。共出动检查人员82人次,执法车辆20车次,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行动32次,召开违规渔具清理整治会议18场次,发放宣传材料 142 份,检查渔具销售门店3家,销售渔具摊位20个,收缴违规电鱼器具2套。

(五)开展怒江中上游国家级特有鱼类保护区“绿盾 2020”遥感监测点核实工作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联合开展“绿盾 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和《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怒江州交通运输局、怒江州农业农村局、怒江州水利局、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转发关于联合开展“绿盾 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共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执法车辆4车次,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对涉及我市****段怒江中上游国家级特有鱼类保护区内遥感监测点 167 个(其中涉及农业用地和鱼塘 7个,居民点 9 个,采石采沙点 2 个,乡村道路及桥梁 118个,易地搬及其他 31 个)进行核实,核实结果基本上与**省生态环境厅的卫星遥感经纬度吻合,为此建议对涉及****范围的167个遥感监测点给予销号。

(六)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1、根据《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怒农便签〔2020〕215 号要求,对水产养殖户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在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添加剂和是否违规使用《兽药管理条例》禁用对兽药和化合物、人用药、原料药以及假劣兽药进行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执法车辆2车次,检查水产养殖8家,同时与水产养殖户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8份;向水产养殖户发放《水产养殖明白纸2019年1、2号》和《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等宣传材料50余份。

2、根据《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近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怒农便签〔2020〕111 号要求,对水产养殖户渔业生产用电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水产养殖户的生产用电(增氧机、排灌设备、饲料投饵机等线路)方面进行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执法车辆10车次,检查水产养殖8家,与水产养殖户签订《****市2020年渔业生产安全责任书》8份,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一)协助开展农残检测抽样工作 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在六库城区各农贸市场、超市进行蔬菜农残检测抽样,共抽样117个蔬菜样品。

(二)协助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湛江、XX检测组)、州农业农村局开展例行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共出动执法人员7人次,在****市范围内抽取畜禽样品22个、农产品样品25个。

五、活畜禽承运车辆备案工作

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规定对车辆所有人和承运人开展现场材料审核,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启用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的通知》(农牧便函[2019]1060号)文件要求,帮助车辆所有人或承运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填报车辆信息,并完成网络备案审核工作,截止3月27日共受理活畜禽车辆备案43车次(其中:生猪车辆备案42车次,活禽车辆备案1车次)。此项工作按照省、州相关文件要求,于3月31日交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

六、农机监理工作情况

(一)对辖区农机驾驶人员及农机车辆的安全监督检查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实行对全市在册登记的农机拥有者和使用人员进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责。至目前,全市在册拖拉机数为934台,年内无新增拖拉机,在册登记驾驶人有2181人,2020年新增驾驶培训二期共42人,驾驶人持证率达100%。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长效机制

1、加强与农业机化技术服务中心内部协作,及时沟通了解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员登记信息和动态管理情况,以便为农机执法检查提供有效、准确的监管信息数据。

2、年内与市法院、公安交警、城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协助办案11起(提供农机违法协查信息);协助市公安交警大队处理拖拉机违法案件,吊销拖拉机驾驶证2本。

3、联合各乡镇农机管理站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及脱检清销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执法车辆13车次,深入4个乡镇,13个村民小组,检查拖拉机60辆次,普查拖拉机驾驶人60人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11份。

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情况

全年办理一般程序案件5起(办结4起、正在办理1起),其中: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件3起;经营劣兽药案1起,涉嫌销售不合格农产品案1起;罚(没)款金额共计人民币柒仟陆佰贰拾元整(¥7620.00元整),均已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完罚(没)款;没收劣兽药1盒。

八、联合执法情况

(一)大队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2020年“两会”和春季期间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出动车辆4台次,检查食品经营户24户,检查食品小摊贩38户,检查餐饮单位2个,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个,检查大型超市1个,检查粮点储备库1个,粮点销售点1个,餐饮器具消毒经营户1户。

(二)大队联合市林草局、市森林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联合执法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执法车辆2车次,监督检查上江镇养殖场2家,六库镇农贸市场5个,餐饮店6家,超市3家。

(三)春耕备耕时期,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违法销售、使用除草剂等农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怒政办发﹝2020﹞7号)文件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泸政办发﹝2019﹞119号)文件要求,大队联合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公安局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1人次,执法车辆4车次,到老窝镇、大兴地镇、六库镇3个镇开展违法销售、使用除草剂等农药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农贸市场3个、农药经营店3家、种子经营店2家。

(四) 根据****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7月28日凌晨4:30分,大队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9人次,执法车辆2车次,对六库农贸市场生鲜猪肉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共检查了江东三和农贸市场、江西交通小区农贸市场和江西福愿农贸市场3个农贸市场,经过检查,发现交通小区农贸市场正在销售生鲜猪肉的2个摊位不能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产品上也未盖有动物卫生检疫部门的检疫公章,执法人员对这2个摊位约240斤猪肉依法没收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九、宣传工作情况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品牌效应和示范作用,深入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全国试点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大队出动2人次,到上江镇大练地村城墙坝安置点参加****市 2020 年春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活动现场向搬迁点群众发放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禁用除草剂的倡仪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品安全知识读本》、《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兽药安全使用规定》、《草果 云黄连 滇重楼 栽培技术》等宣传资料680余份,向群众讲解有关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解决群众现场咨询涉及种养殖业疑难问题60件,达到了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初衷和目的。

(二)开展除草剂等农兽药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大队出动执法人员11人次执法车辆3车次,在老窝、大兴地、六库3个镇的3个农贸市场人员集中的地方以拉横幅,发放宣传单,播放双语宣传录音资料等方式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现场发放《农药管理条例》、《禁限用农药名录》、《禁限用兽药名录》、《****市农业农村局禁用除草倡议书》、《除草剂使用后带来的副面影响》、《农药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兽药安全使用规定、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宣传挂历等各类宣传材料共计1600余份;指导和解答咨询群众400余人次。通过宣传讲解,大大提高了农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守法意识,有效解决了盲目滥用或超剂量使用除草剂等农兽药的问题,为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为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2020年9月4日,根据****市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大队派出2名执法人员参加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0年“质量月”活动,活动主题是“建设质量强国 决胜全面小康”,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材料310份,其中: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手册30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防止病死猪肉进市场宣传海报》30份、禁用限用农药名录100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禁止销售除草剂的通告80份、农药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50份、****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行动的通告20份。

十、组织、参加执法培训情况

(一)为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大队在5月15日组织举办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分管副局长、法规与行政审批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16人参加了培训。

(二)8月15日至20日,大队15人参加了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牵头组织的“全国渔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活动”,本次活动采用在线远程形式进行,培训课程包括中国渔业法律法规体系,渔业行政处罚案卷规范及文书制作,查处电鱼案件法律依据、取证要点及执法实务,涉渔公益诉讼及生态损害赔偿,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范及标准,渔业行政执法程序等。

(三)8月31日至9月20日,大队4名执法人员参加了由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联合举办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网络培训班(第一批)”。培训内容涵盖了行政执法基本法律知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事项范围,农业行政执法技能,农业各行业执法常见违法行为及法律适用等。

通过培训学习,有效地提升了农业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为下一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更好地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十一、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按照中央、省、州和市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完成全市农业执法工作的同时,大队全体职工积极参加全市精准脱贫工作。统筹安排时间,进村入户,深入农户摸底调查和对接帮扶,掌握每个帮扶农户的致贫原因和基本情况,并通过产业扶贫、异地搬迁、社会救助等措施推进精准脱贫。

十二、建立群众监督举报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效率,大队建立了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做到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给予处理,对举报人个人情况严格保密。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11起,均已处理完毕。

十三、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执法经费为纳入财政预算,执法设备装备不到位。

(二)执法人员来自不同站所,职称多样化。

(三)执法人员业务不熟,缺少系统性执法业务培训。

(四)执法人员长期接触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产品,但是未把执法人员纳入享受有毒有害相关补助范畴。

(五)目前州市还没有有毒有害药物处理设备和场所,对没收的有毒有害产品缺少经费和措施。

十四、2021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培训和法制教育,提高综合素质。把对农业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常抓不懈,着力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改进执法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职业能力水平,以把执法培训转变成为了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在工作中严格执法、准确办案、快速处理突发事件、排障及时,为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基本装备类、取证工具类、快速检验类、特殊应急类四类装备建设,组建基层执法队伍,提升基层综合执法水平及监管能力。

(三)加强农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农资经营主体法律意识和守法意识。健全行业诚信自律机制,进一步落实农资经营主体责任。

(四)强化对农药兽药、种子市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屠宰场的监管和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保障鲜肉食品市场安全。

(六)强化农产品监管力度, 加大对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种植大户及合作社,使用禁用限用农药、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药行为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州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其他站所农药、兽药及农产品检测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农资产品的立案查处力度;

(七)加大我市9个乡镇21个农机销售点和9个维修网点执法检查力度;

(八)努力提升监管能力,改革完善体制机制、监管手段,把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基础设施、装备配备、信息化监管水平。全面创建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完善联打联检机制,推动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行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篇2

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及牡丹江市与×××市下达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目标,真正把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落到实处,我们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们自身工作实际,对今年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抓好目标,落实责任

年初以来,我们针对自已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一是对全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进行了分解,并将有关工作目标落实到了人头。二是在行政执法人员中,人手必具一份省建委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三是适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执法培训班。四是利用冬闲期间组织有关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学习。五是在起草有关文件时严格按照规范化程序进行实施。六是严格按照《路灯管理办法》和《破道审批制度》进行执法工作,全年共发生以下执法工作。

(一)、道路挖掘中的执法工作

1、批准哈尔滨宏远电信安装公司在琥珀路、团结路、工农街、运东街等地挖掘砂石路面81.7平方米,挖掘后的路面按每平方米12.00元的造价,有哈尔滨宏远电信安装公司自行进行了恢复,现已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2、批准×××市供电局在和平街、南一路挖掘砼路面10.5平方米,挖掘后的路面按每平方米160.00元的造价,有×××市供电局自行进行了恢复,现已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3、批准×××热力公司在农拥街、新村街、红旗街等地挖掘砂石路面36平方米,挖掘后的路面按每平方米12.00元的造价,有穆棱热力公司自行进行了恢复,现已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4、批准×××市自来水公司在和平街挖掘砂石路面1.8平方米,挖掘后的路面按每平方米160.00元的造价,有市自来水公司自行进行了恢复,现已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5、批准万事达塑品公司在工农街挖掘砂石路面5平方米,挖掘后的路面按每平方米12.00元的造价,有万事达塑品公司自行进行了恢复,现已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6、批准×××市工商局在北三路挖掘砼路面3平方米,挖掘后的路面按每平方米160.00元的造价,有市工商局自行进行了恢复,现已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7、批准×××热力公司在红旗街挖掘砼路面32平方米,挖掘后的路面按每平方米160.00元的造价,有市热力公司自已进行了恢复,现已通过验收使用。

8、批准×××市财政局在农拥街挖掘砼路面10平方米,挖掘后的路面按每平方米160.00元的造价,有市财政局自行进行了恢复,现已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9、批准×××市邮政局在和平街挖掘人行道板180平方米,挖掘后的人行道板按每平方米90.00元的造价,有市邮政局自行进行了恢复,现已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全年挖掘道路面积360平方米,全部工程都有挖掘用户自行恢复,城建处自始至终进行了监督指导,没有收取一分钱的道路挖掘费或押金。

(二)、照明设施中的执法工作

1、今年4月29日夜间,经路灯值班巡逻人员发现,团结路西段路灯被撞坏一基,经多方调查,肇事者是八面通个体运输车,经双方协商后,由肇事车主出钱,城建处派专业人员,双方共同进行了恢复。

2、在5月7日夜间,北三路路灯被马车撞坏灯具2套,虽经多方调查走访,始终未能找到肇事者,为方便市民夜行,我们进行了恢复。

3、9月24日,西环路路灯灯罩被农拥村居民拉黄豆时撞坏,经双方协商后及时进行了恢复。

二、存在的问题

1、由于客观上的原因,有些肇事者很难查到,对处理市政肇事后的赔偿带来很大困难。

2、虽然我们采取了对社会实行重奖重罚的制度,但个别市民群众知情不报和知情不敢报案的现象仍然存在。

3、在法制宣传力度上还不够,宣传面不广,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步打算

1、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营造一个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风气。

2、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使执法工作尽快步进规范化。

我们决心把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形成一套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模式,为我市城市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行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篇3

按照区政府临政办发[20xx]105号文件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我中心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主要对行政执法的权限,依据、程序是否合法,对行政执法检查的项目、内容、行政执法职责进行对照检查,在具体行政行为中是否合法、规范。并对我中心涉及的行政经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是否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较好的树立了农业执法窗口的良好形象,现将我中心一年来的行政执法作如下总结:

一、植保站加强农药执法、检疫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对农药执法工作的领导

年初我站就制订了全年农药管理实施方案及重大疫情防控措施。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执法监管第一责任、分管理责任人和联系人,确保农药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宣传培训,营造农业行政执法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标语、公告、挂图、横幅等宣传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朋友识别假冒伪劣农农药的能力。结合普法、科技下乡工作,加大农药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在农药产品集散地、经营场所设立农药打假举报电话,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全年共出动宣传车3辆次,印发各类法制宣传资料1200份,受教人员达1500人次。

3、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我们结合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区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把完善制度、严格规范农药行政执法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是规范执法机构队伍。调整充实持农业部执法证专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7人,能依法正常开展农药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区农林局对植保站下达委托执法文件,签订了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对构成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审批、询问及调查取证、违法行为处理通知、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结案报告等执法程序及文书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的规范程序和文本格式执行;向社会公示执法依据、程序、举报电话等。

(三)是加强对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3月底执法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执法培训工作,开展思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树立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做到恪尽职守、文明执法、程序合法、廉洁奉公,不得利用特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执法人员没有出现违纪违规现象。

4、开展农药质量抽检、狠抓农药市场打假整治工作

3月初,我们迅速制订了《临潼区20xx年农药打假工作方案》,承担起农资市场管理牵头单位的职责,组织执法人员经常性检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认真开展农药市场打假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xx年4月下旬,区植保站组织执法人员重点对全区农药经营门店进行了为期五天农药打假市场检查,重点检查了禁销禁用高剧毒农药、农药产品标签和农药经营场所,共发现2个违规经销门市部。对此,执法人员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信息汇编》等相关法规条款和规定,对违法经营者进行了严厉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另查处没收过期农药12瓶,发放技术资料50份。抽查样品15个,切实维护了我区农业生产的安全。

二、土肥站加强肥料监管,营造良好环境

土肥站为了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今年依据《土壤肥料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们组织执法人员多次下乡进行检查,确保肥料安全和生产安全。

1、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肥料行政执法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标语、宣传单、挂图等宣传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朋友识别假冒伪劣肥料的能力。结合普法工作,加大肥料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在肥料产品集散地、经营场所以及集市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肥料打假的工作中。半年来,共出动宣传车5辆次,印发各类法制宣传资料0.8万余份,受教人员达1万多人次。为肥料行政执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2、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

我站现有持省站执法证专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5人,能有效开展肥料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年初我们就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执法人员除积极参加上极组织的培训外,我站还组织为期一周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开展思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树立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做到恪尽职守、文明执法、程序合法、廉洁奉公,不得利用特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3、认真履行职责,狠抓肥料市场打假整治和管理工作全年我们共开展肥料市场检查2次,配合市站检查1次,共检查了区内3家肥料生产企业及经营门店90个,重点检查复混肥料、过磷酸钙、磷酸二铵、生物钾肥料、硫酸钾、氯化钾、磷酸二氢钾等肥料品种30个,代表肥料20xx吨,标识不符合规范品种2个(已予以纠正)。切实维护了我区农业生产的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

今年来我中心农业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行政执法工作仍存在着执法力度不够大、个别经营户经营劣质肥料、农药,综合执法没有开展等不足,今后我们还将结合中心的'实际工作,继续开展肥料、农药执法检查活动,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假冒伪劣化肥、农药在我区无立足之地,为我区农业安全生产上个新台阶而继续努力。

行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篇4

20xx年,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县迎亚运暨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县“六争攻坚”决策部署,围绕“两强两美”宁波现代化滨海城区建设目标,深入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努力实现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由突击管理向长效管理转变,为广大市民营造更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现将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化街面保序提质,精细管理工作可圈可点

一是样板区建设稳步推进。瞄准“城市管理水平跃入中心城区第一方阵”坐标,深入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完成象山港路、天安路、丹河路、巨鹰路4条道路围合区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初步形成一套精品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创建1条省级街容示范街、6条市级示范路、5条市级保序道路。

二是顽疾问题整治持续开展。结合全国乡村治理现场会和文明城市指数测评,集中力量持续开展“四菜场一街区”、占道经营、建筑垃圾、城区噪音等专项治理行动,已累计开展集中整治702次,教育劝导52006起,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460余起。对主要街路停车硬件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共增划非机动车位543个,机动车位16个,修复隔离设施110个,新增隔离设施280个,有效改善街道两侧的停车秩序。推行食品摊定时定点管理模式,目前亮证经营食品摊86个,其中早餐29摊,夜宵54摊,并根据运行情况对摊点布局进行重新审查调整。设立园中路疏导点,用于疏导水果苗木摊贩交易与货运车辆停放,营造良好经营秩序。

三是“马路办公”机制不断完善。对城市基础设施微小破损、缺失问题和微小违法行为等落实快速处置措施,促使城市管理各类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解决。推进“执法进社区”工作,以普法宣讲和垃圾分类宣传为切入点,建立“一区三员”社区联络员制度,实现12个社区、43个小区执法全覆盖,通过植根小区、融入小区、服务小区,积极引导居民依法办事,督促居民自觉整改乱搭建、乱堆放以及毁绿等违法行为。

四是智慧城管平台成效凸显。正式启用“一中心多平台”管理模式,全面启动县智慧城管分中心(三级平台)运行工作,实现市、县、镇乡(街道)智慧城管三级平台建设全覆盖。20xx年以来累计受理各类案件39241件,处置率达99.99%,按期处置率达99.42%。热线受理12685件,热线满意率为100%,发送车辆违停温馨提示13200次,视频违章抓拍3210辆,实现城市管理类案件网上快速流转办理。

二、深化环境治理提升,重点项目工作有条不紊

一是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稳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至20xx年底,我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实现121个居住小区、490个行政村分类全覆盖,同时,以行业主管为依托,促进机构企业强制分类。荣获20xx年度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县(市)组第一名,通过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省级验收,创成省级分类示范村4个,市级分类示范单位(小区)20个、示范街1条、示范镇村17个。初步建立厨余(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大件(装潢)垃圾五大分类收运体系。中心城区餐厨(厨余)垃圾实现由环境卫生管理处直收直运,建设推广“搭把手”智慧绿色分类回收体系。

二是加大建筑垃圾处置力度。严把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审批关,对渣土外运、泥浆现场干化加强事中事后检查,共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8件。积极协调拓展消纳场地,建设完成巨鹰路以西大目涂渣土应急消纳点1个,占地约50亩,可应急处置城区渣土约15万方。通过路上巡查、蹲点值守、车辆GPS监控追查等方式,对从事渣土运输的企业及车辆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密闭化运输,杜绝滴漏撒及渣土(泥浆)偷倒等违法违规行为。累计开展工程车专项整治29次,出动执法人员410人次,立案查处各类违规案件36起。

三是推进生活垃圾终端处置项目。统筹完善项目办工作会商、信息流转、保密管理等规章制度12个,根据13个不同层面座谈会征集意见、诉求24条,制作科普宣传册、政策指导手册、专题宣传片。顺利完成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稳评备案和环评批复。已完成项目综合楼桩基作业,完成基坑围护60%,基坑爆破100%,施工管理用房安装56间,继续推进村庄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四是深化“两路两侧”、“四边三化”等行动。超额完成年度预定任务,累计完成“三改”面积69.1万平方米、拆违53.9万平方米,分别完成市下达任务的230.3%和185.9%,盘活土地580余亩。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点区块内违法建筑处置行动、工业企业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及新增违建专项攻坚行动,持续开展“四边三化”工作,有效削减存量、杜绝新增、净化环境,切实巩固“无违建县”创建成果,完成省“无违建县”复评。

三、深化执法能力创新,铁军建设纵深推进

一是推进规范化建设。全面摸底、统筹协调基层中队党建工作、学习教育、队伍管理、执法业务、执法保障等工作,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提升队伍形象,完成西周中队、定塘中队、鹤浦中队、茅洋中队4个中队的规范化创建市局验收工作。

二是创新执法方式。充分践行“721”工作法,探索“非接触性执法”、“商户说事”、“以义代罚”,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灵活运用行政指导、行政服务、行政奖惩等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构建和谐的执法环境。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做好新进干部执法证考试培训工作,定期开展案卷制作规范指导。全面推行“以师带徒”,实行业务骨干一对一结对或“1+X”的方式,加强队伍“传、帮、带”建设。分阶段分批次开展各类培训会2次、案件分析讨论会3次、法律法规考试1次。

四是严抓作风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周一夜学”、“两进两捡”等活动,采取封闭集训、学习讲座、案例辅导、座谈交流等形式,深化正风肃纪检查,严格执行婚丧礼俗整治和因私出国管理,通过“双随机一通报”、“两报告一公示”等形式,突出经常性常态化教育,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形象作风。

五是深入贯彻主题教育和专项斗争。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一把手专题党课1次,班子领题调研课题9个,党支部集中学习18次,主题演讲比赛1次等。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制作大型展板13块,横幅16条,宣传手册100份,宣传单300余张,微信公众号18期。

行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篇5

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交通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全部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第三条 交通行政执法公开的内容:

具有行政许可实施权的单位应当公布本单位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依据、实施主体、受理机构、条件、数量、办事程序和实施期限、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申请书文本式样、许可决定、监督部门、投诉渠道、是否收费等;

第四条 各单位、执法机构应当在其法定的权限范围实施执法公示制度。

第五条 新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自该法律、法规及规章颁布施行之日起,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进行公示。

第六条 各单位、执法机构对申请人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的有关证照、批准文件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进行公示。

第七条 行政相对人对本制度规定的公示范围内所有内容都可以进行查阅、复印或下载。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

为查阅提供尽可能的方便。

第八条 各单位、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公示制度,明确责任人员专门负责公示内容的收集、整理。

第九条 除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外,其他公示内容实行审核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示。

第十条 具有行政许可实施权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实施的许可事项公示的内容进行审核。

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应当经实施机关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各单位、执法机构应当将本单位的办事地点、投诉网站、电话或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执法公示的形式可采取在办公场所公示栏或触摸屏公示、印制办事指南,也可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市交通局将以交通网站作为公开的平台,按照规定进行执法公开。

第十三条 违反上述公示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对行政许可事项需公示而未公示的,对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再次发生的,予以通报批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示而未进行公示的,按照《天水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篇6

           2005年以来,我们城区分局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市局包片局长的亲自关怀下,在市局有关科室、其它兄弟分局和信息中心、个体协会等有关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下,坚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以振兴老工业基础为已任,以省局提出的“执法服务环境年”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环境建设年”为主线,牢牢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工商职能,结合地方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全年总体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地开展了行政执法和各项服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市局和地方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为辖区经济发展起到了保架护航作用。截止到目前,分局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个体工商户发展到8453户,从业人员12574人,同比增长16.4%和18.4%;私营独资企业发展到140户,从业人员1030人,同比增长12.5%和 11.3%;办理各种行政处罚案件533件,罚没款入库额367730元,做到了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收缴各项规费9376889元,同比增长5.6%;受理消费者投诉16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3104元;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307人次,免收各项费用213079元。            下面我就根据省、市局的有关要求,分两个方面把城区分局今年以来的行政执法工作和其他重点工作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做以简要汇报。            一、把依法行政与执法为民相结合,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工作            城区分局一直把行政执法工作当作是各项工作的中心和重心,今年以来,城区分局围绕行政执法这一主题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与执法为民相结合的执法理念,建章立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我们首先落实了行政告诫制度及行政处罚预先警示制度,对管理相对人较轻的首次违法违章行为,采取预先警示和行政告诫,免予行政处罚。截止到10月份,城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在辖区内检查发现的901起违法行为中的348起实施了行政告诫,只对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和在限期内拒绝改正的533件实施了行政处罚。            其次落实了立(销)结案备案制度、执法办案监督卡制度,严禁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对同一违法主体及其行为,做到不重复调查;超越职责范围的案件,做到不立案查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做到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必须取得相应证据,必须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必须遵守法定期限。在案件核审中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案件不予核审通过。            第三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城区分局要求各办案单位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若干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制度》规定,对本单位的重大行政行为向监察机构备案。为此,分局法制科与监察科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10余次,杜绝了类似问题的发生。            城区分局还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订并印发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行政处罚监督管理制度》,成立了城区分局案件审议委员会,制订了案件审议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行为。            (二)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素质,努力完成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任务            1、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素质,不断拓宽办案领域。今年以来,城区分局共组织法律、法规培训5期共210人次。其中《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2期共97人次,《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培训1期38人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培训1期36人次,执法办案法律知识培训1期36人次,执法办案法律知识培训1期39人次。分局还对在执法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组织了一次执法办案法律知识考试,普遍取得了较好成绩。由于执法人员素质的普遍提高,城区分局今年行政

行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环境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环境执法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案件调查、排污费征收和督查时,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 一般规范

第三条 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得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第四条 规范执法。熟悉掌握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按照法定的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第五条 公正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程序优先,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第六条 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合法权利,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粗暴执法。

第七条 廉洁执法。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做到:

(一)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参加其邀请的娱乐活动和营销活动。

(三)不得胁迫当事人、向其索要钱物、推销环保商品和服务、干预和承揽环保工程以及其他谋取私利行为。

第三章 现场检查

第八条 除例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外,现场检查均应当采取突击检查方式实施,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不得向当事人通风报信。

第九条 现场检查时,环境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场的,应当向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告知其申请回避的权利和配合调查的义务,告知其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现场检查时,应当场制作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环境管理手续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检查实施情况等。检查记录应当真实、明确、规范。

第十一条 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对环境违法情况和责令改正内容作出检查记录,并按程序报告。

第四章 案件调查

第十二条 调查案件时,需实施现场检查的,按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三条 调查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调查要求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公正的调查。

第十四条 调查案件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或者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应当有环境执法人员签名和当事人签名、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能签名、盖章的,应当注明情况。当事人拒不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的,不影响调查取证的进行。有其他人在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询问笔录应当有环境执法人员签名和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第十五条 调查案件时,发现当事人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程序报告,根据指示并案处理或者另案处理。

第十六条 调查案件时,做到:

(一)不得擅自增减、变更案件调查内容。

(二)不得擅自向当事人泄露举报人、投诉人相关信息。

(三)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法手段获取证据。

(四)不得隐匿、毁损、伪造、变造证据。

第十七条 调查案件时,做到:

(一)违法事实清楚、法律手续完备、证据充分的,作出明确的调查结论。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的,提出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作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结论。

(三)违法事实不清,法律手续不完备,证据不充分的,作补充调查。

第十八条 调查终结后,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所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不得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条件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得以行政处罚要挟当事人或向当事人索要财物。适用一般程序的,应当将已查明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和初步处理意见,送有环境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审查。

第五章 排污费征收

第十九条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方法核定排污者污染物排放量。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排污费征收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改变收费范围。

第二十条 不得协商收费、人情收费。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或者擅自减征、免征、缓征。

第二十一条 应当及时将征收的排污费缴入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

第六章 督 查

第二十二条 督查前,应当制定督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督查工作方案实施督查,变更督查工作方案应当报请组织督查的部门同意。

第二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实施督查时,应当依据督查工作方案,要求督查对象提供相关资料,对其完整性、合法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资料审核表和汇总表,列出发现的问题和需要实施现场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督查时,需实施现场检查的,按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执行。需实施案件调查的,按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执行。

第二十五条 督查结束后,应当作出明确的督查结论,及时向组织督查的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提出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和处理建议。提出通报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约谈地方政府、实施区域限批等重大处理建议应当根据督查事项的不同,由组织督查的部门或者督查机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根据督查事项的不同,由组织督查的部门或者督查机构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反馈督查情况,并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开展后督察。

第二十七条 在督查时,做到:

(一)不得擅自变更方案实施督查。

(二)不得采取诱导、压制、强迫等方式进行调查询问,不得调查询问与督查无关的内容,不得有歧视和差别待遇。

(三)不得擅自约见督查对象或者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向督查对象反馈情况。

(四)不得以提出通报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约谈地方政府、实施区域限批等处理建议威吓督查对象。

(五)督查结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得仅由推断、猜测等作为督查结论的相关证据,不得作出“可能违法”的督查结论。

第七章 监督处理

第二十八条 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上述规范的,由有管理权的部门作出以下处理:

(一)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脱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处理情况应当作为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范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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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篇8


为贯彻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依法治县重点工作落实,今年以来,县审计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推进及落实工作,县审计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抓好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取得显著成效。

一、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稳步推进此项工作。县审计局为落实“三项制度”工作,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成立了局“一把手”任组长的审计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与省厅、市局办公室沟通协调力度,着重研讨改革工作与审计工作融合点,深入推进改革工作。

二是紧贴审计实际,谋划审计执法要点。县审计局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蒙城县审计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强力推进具体任务实施,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清理。对涉及审计部门的各项行政处罚事项、审计执法流程、执法依据等内容,在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向社会和公众公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以民为本,务实高效。加大向社会公开年度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的力度,按要求适时公开;进一步完善审计执法全过程各类信息的采集、存储、分析和归档,加大软硬件投入,设置两个全方位监控审理室,建设标准化档案室一个,购买社会服务,聘请专业人员对审计项目资料进行分类归档,电子数据留存备查。加强重大审计事项的法制审核(审理),根据审计项目实行股室负责人、股室分管领导、法规室三级复核。分级负责制。除上述三级复核外,对重大违纪违规事项的处理处罚,应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将审计风险降到最低限,规范和完善审理流程和制度建设,把审计质量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三是细分责任目标,注重执法制度落实。县审计局细分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狠抓三项执法制度落实,进一步推进审计结果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审计过程记录,做到审计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管理;加强重大审计事项审理工作,确保审计决定合法合规。同时,注重制度落实成效,将其作为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优秀项目评选等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抓住实效,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此项工作。

二、存在问题

我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待深化,对实施“三项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足;二是落实“三项制度”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有待健全和完善;三是对实施“三项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

三、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细化和完善“三项制度”,强化自检督查,以“三项制度”统揽各项工作,使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变,业务水平显著提高、工作效能明显增强,打造一支务实高效、执行力强的文明执法队伍。

行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篇9

20xx年,法制科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切实履行科室职能,主要开展了以下七项工作:

一、牵头做好简政放权各项工作。协调各相关业务科室,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改革工作,及时答复市、区各级机关征求意见任务,按照区编办要求对我局行政权责进行再次梳理。在行政权责清单中对取消、新增和调整的事项多次进行完善,我局目前共有权责132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114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服务4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责3项。

二、牵头做好行政执法改革相关工作。在行政执法改革征求意见过程中,协同相关业务科室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执法改革献计献策。为规范执法、减少争议、提升效率,为执法工作提供科学裁量尺度,我科积极协调业务科室重点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经过反复研究、推敲相关执法事项的法律适用、处罚标准等问题,形成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和裁量标准初稿后邀请区法制办专家和重点企业代表召开研讨论证会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自由裁量标准,目前已经制订完成开始实施,并已报区法制办备案。

三、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对工作。我局参与1起行政复议,经过认真研究案情、及时提交复议答复书,市局依法维持我局作出的行政行为。参与行政诉讼一审2宗,行政诉讼案件二审1宗,经过讨论研究形成答辩意见,均已完成法院庭审。有一宗一审行政诉讼已经出了判决结果。我科积极配合区纪委处理刘扬学诉讼案件后续信访事项。

四、认真做好日常法律审查工作。一是参与业务科室疑难法律问题的研讨,保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不断提升我局具体行政行为规范化水平。二是参与制定或审查包括工程施工、购买服务合同、物品采购合同等各项合同90余份,均认真提出法律意见。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区有关部门举办的“3.8”妇女节维权周、以及“缤纷五月”青工活动节和“平安出行”专项宣传活动等,借力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等平台开展面向劳动者的法律宣传活动,增强劳动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组织“阳光普法促和谐”和“金秋送法,收获和谐”劳动普法培训,协调街道办事处开展面向企业的普法培训班,发动我局讲师团并邀请专业律师参与授课,共组织普法培训班 11场,培训企业代表863人。

六、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工作。我科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及时总结、提炼、撰写,提前超额完成年度信息工作任务。《区人力资源局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助力依法行政》和《区人力资源局四举措提升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水平》在罗湖信息发表,其中《区人力资源局四举措提升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水平 》获得了区领导的重点批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伤认定应依法破除“双轨制”》在市信息快报发表。

七、协助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制订审查《XX区人力资源局规章制度及业务程序汇编》;为加强区人力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高工作人员拒腐防变能力,法制科牵头推进与区检察院开展廉政共建工作,签署《廉政共建协议》。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局公务员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参观看守所,收到良好效果。

行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篇10

在县委、县政府关心关怀下,在局机关指导帮助下,安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省市农业农村部门部署要求,按质按量、主动创新开展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是紧锣密鼓推进机构组建。2020年8月5日,县委县政府下发任职文件,明确执法大队大队长人选,农业执法在全县“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率先进行组建。之后仅用3个工作日即完成法人证书办理、公章刊刻,紧接稳步完成了机构挂牌、人员集中办公、执法证件办理、明确转隶人员等事项。创新性开设“安义农业执法”公众号、工作邮箱、县乡工作群等平台,提请局名义面向乡镇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安农字〔2020〕101号),制定的《执法大队4X4工作制度》被金农宝典平台刊登向全国介绍推广...一系列的工作举措,拓宽了工作格局,健全了工作体系,强化了工作联动,提升了工作质效。截至目前,局党组明确18人编制转隶划入执法大队。

二是大张旗鼓进行宣传预防。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预防。如农资打假方面,利用“送科技下乡”“放心农资下乡”进行宣传周活动,面对农民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讲解辨别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为此共下发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待农民来信来访50余人次。如打击非法捕捞方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通告》,通过沿河张贴、上门发放、县电视台滚动播放等形式对全县人民进行公告。此外,以县人大组织的“一法一决定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在商城人流量密集地方,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单,对来往群众宣传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同时,组织各乡镇广泛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宣传。全县共张贴《通告》500余份、标语300余条,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

三是擂响战鼓开展打击查处。今年以来,办结案19起,罚没金额38820元,其中,农产品案件2起,投入品案件2起,渔政案件15起。办结案件全部在“江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录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渔政方面:查获、销毁涉渔船只21艘。渔业方面:8月5日、8月27日、12月3日,陪同水产业务口到万埠镇桃一河就水产养殖污染整治进行督促指导。农产品安全方面:10月21日始,执法大队分为两组,分别联合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局畜牧水产股,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覆盖开展“农产品生产记录”专项检查,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2月2日-4日,执法大队采取不打招呼突访的形式,对曾经下达农产品生产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改正情况进行复核。对改正不到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出行政处罚。种植业方面:全年巡查检查51次,出动执法人员354人次,检查经营门店和企业122次,抽检农资产品122个。配合部级例行监测蔬菜抽样13批次,配合省级专项(风险)监测抽样57批次,开展省级专项监测稻谷抽样30批次,配合市级专项监测交叉抽样47批次,开展市级专项监测交叉抽样64批次,开展市级监督抽查抽样71批次,配合市级机动监督抽查抽样19批次,开展县级定量检测160批次,开展乡镇蔬菜水果快速检测1081批次。兽医兽药饲料方面:11月9日,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检查全县饲料兽药店。粮食流通方面:8月20日,陪同省、市局领导在我县调研国有粮库管理和监管情况。10月12日全天,由执法大队、局粮食股、局法规股相关同志组成的安义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粮食烘干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对全县粮食烘干企业开展了全覆盖专项检查。屠宰方面:12月9日下午,执法大队、畜牧水产屠宰科在安义县国泰食品有限公司(定点屠宰场)对生猪屠宰领域开展执法检查,了解全县屠宰相关情况,进行宣传预防。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与行业管理责任不清。“农夫学法”11月23日刊文指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要实现审批管理与执法处罚相对分离。但实际工作中,许可与执法、行业管理与执法监管之间的界限不够清晰。导致可能出现不良倾向:行业管理口子想着“缩”,只等执法口子“上”。以前是各行业管理口子“管罚一体”,“谁家的孩子谁负责”;现在是“管罚分离”,可能就会悄然变成“自家的孩子不管了”,只等“警察抓”。这种“只罚不管”的趋势,显然违背执法改革和社会治理初衷。建议:“农夫学法”文章指出,全面梳理职责,明确部门间以及部门内部机构的政府管理职能与执法职能的关系。强化和完善行业管理口子的“日常监管责任”,细化日常监管事项,纳入各级行业管理纵向考核体系。出现重大案情,行政机关在安排执法机构查处的同时,对行业口子日常监管情况开展倒查评估。

二是与乡镇属地对接不畅。与乡镇(属地)对接,遇到“不知道该找谁”的难题。乡镇的农口说找执法口,执法口说找农口,有时连起码、基本的对接联络都难以施展,更别说压实属地责任、建立紧密的县乡联动长效机制,导致目前农业执法工作基本属于“县农业执法大队”一家单打独斗。建议:现阶段,各乡镇综合执法队并未正式组建,应明确为“农口对接农口”,毕竟县级农业执法隶属农业农村局,是纯正的农口单位,农口对接农口会较为顺畅紧密;下一步,待乡镇综合执法队有效运转成熟之后,在上级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再探究“执法口对接执法口”的可行性和具体机制。

三是有些领域执法不顺。如:渔政执法(打击非法捕捞)工作存在诸多难题,1.不定点。非法捕捞发生于各乡镇偏僻地带,目前的状况是“乡镇看得到却说无权管,县级有权管却看不到”,有时大半夜接报后从县里跑去结果人已不见。2.不定人。面对的都是无证无店的个体人,没有约束手段。3.不定时。经常大半夜、周末,而农业执法机构并不存在值夜班和夜班待遇安排,调度难。4.风险大。极易出现暴力抗拒或意外溺水。建议:以赋权乡镇(执法机构)为契机,明确渔政执法(打击非法捕捞)事项为乡镇属地管理、属地执法。再如:土地流转集中,大户直接从批发商进农资,无经销中间环节,难管理。执法工作中,收缴的农药等没有处理渠道。

四是专业人才不足。执法机构和法制审核机构均具有极强的法律专业性,亟需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是法制审核,有需取得全国“法考”证的硬性要求,但参加“法考”门槛极高,因此,现实中,大多数部门执法机构和法制审核机构并无此类人才。

五是身份待遇不明。执法大队未列为执法类公务员单位,也未参公,机构性质和人员身份走向不明。大队无执法经费,有毒害物质接触费不能发,内陆水域执法任务的执法人员执勤补贴未明朗,待遇上不去。此外,人员转隶,现实存在农业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因执法大队侧重为“执法”工作,工作性质与农业专业关系并不大,执法工作的业绩难以符合农业专业评聘条件,故职称升不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适时开展专项打击。对危害性大、侵害农民利益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列为重点打击事项,适时开展专项行动。

二是持续加大案件查处。积极拓宽案源渠道,认真分析排查案件线索。对涉案线索,一查到底。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案件,集中办案、联合查案。

三是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强化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推动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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