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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维修应急预案

2025-05-02 高速维修应急预案

高速维修应急预案(集合14篇)。

高速维修应急预案 篇1

确保及时清扫生产区、办公区、小区道路冬季冰雪,保障小区道路畅通、生产现场环境整洁,结合公司、中心生产、生活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望公司、中心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物业公司总经理、基地中心主任龚武彦任组长,物业公司副经理罗世卿为现场指挥,公司、中心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除雪领导小组,挂点领导和部门对挂点单位除雪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除雪工作情况检查、收集、汇总上报由生产运行科和客户服务中心负责。

二、工作职责

1、除雪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冰雪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

2、各单位成立以站(队)长、书记为清雪督导队队长,副职领导、主管为成员的清雪督导队。

3、生产运行科、客户服务中心对雪情进行预警,并协调、提醒各单位及时清理生产区域、生活道路场地冰雪。

4、出租门店由负责管理单位组织清理门前积雪,各单位单位清理各自单位院内及门前冰雪,并按标准及时清理。

5、各单位及时对清雪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上报。

6、外部项目管理站负责盐、草袋、铁锹等保障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

7、生产运行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对各单位责任区清雪工作组织验收,并进行通报。

三、雪情标准

小雪:地面积雪深度在3厘米以下。

中雪:是指地面积雪深度为3~5厘米。

大雪:是指地面积雪深度为5~9厘米。

当24小时降雪量达到9厘米以上为暴雪、大暴雪。

四、清雪工作标准

1、小雪。昼间降雪的,雪停即组织清扫;夜间降雪的,次日天亮开始进行清扫;冰雪清扫后路面无散雪,无结冰,通行方便无障碍即可结束清扫工作。

2、中雪。昼间降雪的,雪停即组织清扫。或雪未停但厚度超过5cm时组织清扫;夜间降雪的,次日天亮开始组织清扫,合理安排积雪堆放,必要时组织人员对主要道路积雪适量洒盐;清扫路面后无散雪,无结冰,通行方便无障碍即可结束清扫工作。

3、大雪或路面结冰。公司清雪工作指挥部下达清雪指令,必要时,及时协调机械推雪设备;各部门尽可能多的组织人员立即就位,组织开展义务清雪铲冰工作;各单位要对主要道路适量撒盐,并对结冰路面进行处理。

4、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对各责任区清雪工作组织验收,确认合格后结束清扫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小雪12小时,中雪24小时,大雪48小时应完成积雪清扫工作,严重雪情不超过60小时。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如遇降雪仍按照本预案执行。

2、清理范围为生产区、办公区、小区道路等人流密集区。冰雪清扫堆放不得影响生产、生活出行。不得在果皮箱、垃圾箱周围堆放积雪,或将含盐积雪清运到指定地点,禁止将被污染的积雪(洒盐的雪)倒入树穴及绿地内。

3、外部项目管理站材料供应站提前做好保障应急物资的储备。

4、在降雪和除雪期间督导队要坚持每天坚持不间断巡视,检查人员到位情况,对除雪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对各责任区清雪工作组织验收、通报。

5、对执行扫雪铲冰任务和完成任务不好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及处罚。

高速维修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广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__〕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崇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处置。

1.5事故分级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4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3)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2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2.1组织体系

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级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1市指挥部组成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口岸局、市外事边境事务局、崇左供电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崇左银保监分局、中国电信崇左分公司、中国移动崇左分公司、中国联通崇左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

2.1.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统一指挥全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6)负责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7)研究解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新闻信息发布方案,协调对互联网信息的有关处置工作,会同市外事和边境事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媒体的采访工作,做好应急处置中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并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

(2)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传下达和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统一调动全市警力开展现场处置工作,保障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织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专家组。

(3)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事故人员实施社会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4)市司法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过程中的法治指导,对行政执法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5)市生态环境局:交通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以及对环境和人员保护措施提出意见。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抢通受损公路,必要时,征集社会运输车辆用于应急运输。参与营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

(7)市商务口岸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

(8)市卫生健康委: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医护人员、医疗器材、应急药品的调配,及转运伤员、统计救治人员情况,必要时组织全市范围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协调血液调度,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减少人员伤亡。

(9)市应急局: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涉及危化品的道路交通事故,协调专业救援力量进行危化品应急救援,排除危化品隐患。

(10)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雨量等气象服务保障。进行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

(11)市总工会:负责事故当事人维权问题。

(12)崇左供电局:负责现场抢险、电力输送和排除电力遗留的安全隐患。

(13)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学生的有关善后处理和配合调查事故责任等工作。

(14)市外事边境事务局: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1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组织搭建用于处置事故的临时建筑,提供相关排险物资器具和人员。

(16)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市级社会救助资金垫付工作,向自治区财政申请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分配并及时拨付资金;参与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评估工作。

(1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事故应急处置相关食品、桶装饮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协助有关部门确保事故应急处置所需食品、桶装饮用水等安全。

(18)崇左银保监分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企业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19)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现场划定警戒区域,负责抢救被困人员,组织开展现场火灾扑救工作。

(20)中国电信崇左分公司、中国移动崇左分公司、中国联通崇左分公司:为应急救援、事故调查提供信息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分管副支队长兼任。主要职责为: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并立即上报市指挥部。

(2)制订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3)统计分析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4)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救援指挥部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需要,立即组织、指派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

一般(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市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

较大(Ⅲ级)道路交通事故、或需市指挥部应急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挥部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由市指挥部领导和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指派。现场救援指挥部设立前,由事发地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先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行动,全力防止事故损害后果扩大。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挥部负责人及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组成现场救援指挥部,在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前,先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行动。

现场救援指挥部设置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附近适当的位置,也可设在具有视频、音频、数据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信车辆上。要保证情况掌握及时,信息通信顺畅,指挥迅速且不间断。同时,要设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救援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

2.3.2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办理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市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2.4应急工作组

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况建立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1)综合协调组: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组长,负责传达落实市指挥部和现场救援指挥部指示,收集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

(2)事故救援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公安局及其负责人,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配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具体救援工作。

(3)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属地卫生健康委及其负责人。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安置及现场消毒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

(4)治安保卫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公安局及其负责人。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专家咨询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医疗、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其负责人。负责指导救援方案的制订,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公安局及其负责人,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配合。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7)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委宣传部及其负责人。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审核,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8)后勤工作保障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事发地政府及其负责人。负责应急救援力量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的后勤保障。

2.5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加强信息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客运及危险化学品车辆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3.2预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后,要确定预警区域、影响范围,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发布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对应方案,通知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市人民政府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接到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3.3预警体系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加强部门联系,实现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气象、卫生、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整体预警工作机制。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等级,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重大信息报告制度规定的时限要求,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向事发地公安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2先期处置

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4.2.1现场施救

各应急救援队伍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2)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3)消防部门负责组织现场火灾扑救、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4)公安部门其他警种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5)遇有车辆坠河等事故,事发地政府负责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营救、打捞。

(6)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处置。

4.2.2救护和医疗

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4.2.3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参与装载化学、爆炸等危险有害物质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时必须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4.2.4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健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划定隔离区域,疏散现场过往、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4.2.5恢复交通

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4.2.6信息报送与处理

(1)严格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紧急信息工作操作规程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2)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及时派员赴现场,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市指挥部和市级有关部门视情况赴现场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4.3分级响应机制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1)应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启动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况启动,市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督导应急处置工作。

(2)应对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启动本预案,有关县(市、区)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3)应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本预案,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期限行动。同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4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2)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新闻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4.5响应终止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时,按照应急响应启动级别,由自治区指挥部终止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指挥部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开展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事故善后处理和现场修复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2)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污染物,由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污染物的清理工作,防止再生、衍生事件发生。

(3)保险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地政府的协调下,及时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理赔工作。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事故责任单位或个人申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未参加保险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赔偿(补偿)。

(4)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给予褒奖和抚恤。

5.2应急救助

事发地政府应当制定救助方案,明确应急管理、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救助职责和受害人员申请救助的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的救助工作及时到位。

5.3调查评估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家有关部委指导下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国务院报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事故调查、责任倒查和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政府、参与事故处置的市级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指导、监督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告知事故当事人相关政策并出具相关文书。符合垫付情形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

5.5激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实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中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中国电信崇左分公司、中国移动崇左分公司、中国联通崇左分公司等通信管理部门和负有应急救援任务的政府部门、单位应建立通信系统日检查、周维护的制度,加强对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及时提出和报告改进通信手段的建议,保证应急救援期间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要保持与市指挥部的联系,及时报告现场情况,确保应急期间指挥领导的通讯畅通,各种通讯联系方式必须建立备用方案,建立全市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含专家组)通讯录。

6.2资金保障

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按照《崇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6.3力量和装备保障

(1)指挥部抽调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专业抢险队,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2)公安、交通运输、应急、消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部门抽调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技术疑难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组建、联系。

(3)医疗卫生部门组成专业抢救队,负责现场抢救和院内急救。由卫健部门负责组建、联系。

(4)其他部门根据职责自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

(5)应急所需设备的类型、数量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存放,并组织应急救援的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确定相应的专门应急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7预案管理

7.1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牵头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市公安局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7.2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3培训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警、应急部门应适时组织、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救援能力。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培训,培训人员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及从事运输驾驶员。

7.4演练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由公安局牵头,每年适时组织一次演练。

7.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高速维修应急预案 篇3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1、质量管理机构

本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技术经理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常保国负责。

2、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4、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5、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车辆维修应急处理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抓好后勤保障和综合安全。改进工作作风,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真正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工作步步落实、责任明确到位、制度严格保证,作风踏实过硬、政令畅通无阻、设备完好可靠,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圆满完成。

1、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应急小组接到应急救援后,根据不同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1)迅速召集应急抢修分成小队成员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2)根据事件情况迅速下达救援命令后,应急抢修小分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时指派相关负责人协助救援任务。

(3)任务完成后应急解除,救援人员及时向应急小组领导汇报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2、具体工作:

(1)应急抢修工作实行首接责任制,接到信息后应及时了解车辆所在位置、环境情况、故障部位及损坏程度,准备相应的工具配件,尽快赶到现场,并随时与有关人员保持联系。

(2)抢修队员(全天候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待命,服从指挥,接到任务后准备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参加车辆救援的维修人员工种齐全,并携带维修专用工具和常用配件。

(4)在市区内救援服务最迟40分钟到达,但是必须确保自身安全,遵守交通法规。

(5)抢修拖车不得随意动用,由应急小组组长统一指挥,负责该车,并做好最快的速度投入应急抢修。

(6)全年每天24小时施救、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车辆在**市内区域内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

(7)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车辆保养随到随修,车辆小修1日内完工,若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且经车辆单位有关人员验收认可。车辆年度检测必须合格。

3、配备24小时救援服务车一台,且车况良好,随时可以外出救援。

(1)接到救援电话后,白天必须15分钟内完成准备工作,夜间必须30分钟内完成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外出救援。救援途中,救援人员每半小时与用户联系一次告知进展情况。

(2)对每次外出救援服务后,必须对救援等相关信息备案

4、人员及设施要求

(1)人员配备:

1)白天营业时间:司机一名(可由维修人员兼任),具备所驾车型的驾驶资格。维修人员1名(根据实际故障原因安排救援人员数量)。

2)夜间营业时间:救援组长或其安排人员(具备所驾车型的驾驶资格),并能在15分钟内到岗。

3)救援组长加强救援人员的内部培训,派出的维修人员需具有独立判断与排除突发故障的工作能力。

(2)设施要求

1)需配备24小时救援服务的专用电话,并始终保持有人接听。

2)救援车辆:配备24小时救援服务车一台,保证救援车辆的保养维修记录与行驶手续齐全,车况良好,随车工具与救援装备完整。

3)救援车的随车装备

安全警告标志(三角形)一只

液压千斤顶一只(卧式千斤顶),三角木垫四个防爆工作灯一个,车用电线、胶布、保险丝一套

机修常用工具

10升油桶一个,大号手电筒

1个蓄电池与连接线一套,干粉灭火器1个

拖车绳一根,(长度不少于4米)

维修三件套

5、24小时救援服务体制机构的`建立

(1)接待

1)电话铃响三声内有人接听,记录用户姓名、电话、现场方位等信息,然后及时与用户联系,询问用户为何种故障。若为交通事故,应询问有无人员受伤、有无安全状况、是否报警、是否联系保险公司等。若为车辆故障,应详细记录车辆故障现象的描述,并引导用户具体准确的提供相关信息,同时将用户的个人信息与车辆信息、所在地点(周围标志性建筑)进行记录;对正发生的故障(如水温高、开锅现象等)须告知用户应急处理的方法与注意事项,避免车辆故障扩大;对部分故障也可指导用户尽可能的排除或部分排除,使车辆可以行使到服务站进行进一步的检修(须确定该项操作对用户无危险,并在用户个人能力范围内)。接待员应首先记录该用户是否为车主,然后按照上述流程具体操作、记录(包括用户姓名、电话、方位,救援人员联系方式等)。

2)对需救援的车辆,决定是否现场修理还是拖回修理。对非保修范围的车辆则将收费标准告之用户,(保修范围的车辆参照《用户保养手册》)同时向用户承诺预计到达现场的时间(包含离店前的准备时间)并取得用户的认可。对于夜间紧急救援,原则上以拖回维修为主,如不能当晚修复,则根据告知客户,并办理相关手续。

3)确认救援后,白天时间,接待人员通知相关人员安排救援车辆实施救援。

(2)派工

1)根据了解到的故障信息,判断故障原因及可能需要更换的备件,安排救援人员(指定具有较丰富的故障判断经验和保修鉴定能力的主修人员),并办理备件、检测仪、专用工具等物品的借用手续。带手工的接车修理单。

2)外出服务的准备时间要求:自接待员挂断客户电话起15分钟内;长途外出或需协调备件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增加外出准备时间。

(3)施救

1)出发后救援人员打电话给用户并自我介绍,告之联系方式,便于用户随时联系。向用户告之预计到达的时间,如救援车辆在途时间较长,每半小时电话联系用户一次。

2)到达现场后,白天:必须在第一时间通报经理,对需拖回维修的车辆,现场请用户在《外出救援服务单》上签字,妥善将车辆拖回服务站,与用户办理维修手续。需现场维修的车辆,首先应协助用户将车辆移动到安全区域在车辆周边放置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安全警告标志;安装三件套,确认车辆故障与用户报修的内容一致。查找故障原因并告之用户将要进行的维修作业内容。(填写接车修理单,并请用户签字确认)如果故障的判断与排除在现场实施有困难,则与用户协商,将车拖回维修。夜间:救援人员根据车辆故障,根据实际情况,能维修解决的,现场为客户解决问题,对不能维修需要拖回维修的车辆,维修人员与客户协商解决。

3)修理完毕后进行详细的检查,确认故障已排除,并向客户解释汇报具体情况在报告救援结束后,救援人员将对被救援用户进行救援情况、收费等信息核实确认。针对用户作电话后期回访调查。

6、车辆陷入泥潭自己应急方案

(1)泥泞路面行驶尽量不换挡。当车陷入泥泞路面后,大多数司机是想通过踩油门来提高车速通过,其实这样更不容易通过泥泞路面。发动机的扭矩变化是一条曲线,随着转速的提高扭矩呈上升趋势,当到了一定转速后,扭矩随着车速的提高而降低。因此泥泞路面反而要中低速行驶,这样发动机可以输出更大的扭矩。在泥泞中行驶,切忌换挡。当踩下离合踏板时,由于阻力太大,车辆很可能会停下,而一旦在泥泞中停下,车辆再起动就比较难了。

(2)降低轮胎气压通过泥泞路面。当两侧车轮都打滑,整个车辆陷在泥泞路面后可以用自带的千斤顶把车辆抬起,在车轮下垫上木板石块之类的物品,再试着起动车辆。在没有千斤顶的情况下,最好的自救办法就是给打滑车胎放气这样胎压减小的车胎变得更为扁平,车辆与地面的摩擦力加大,再慢慢踩油门,这时原本打滑的车轮就不会再空转。

(3)拉手制动并加大油门。当发现有一侧轮胎在泥泞中打滑时,可以轻拉手制动并加大油门。因为拉了手制动,一边打滑的轮胎就会停止空转,而另一边的车轮因油门加大的缘故增加了驱动力,这就有可能驶出泥泞路了。

泥泞道路的行驶常识:

通过泥泞道路,应选择泥泞较浅、路面较平实的地方或沿车辙行驶。一般用中速或低速档,牢牢稳住方向盘,稳住加速踏板,匀速一次性缓缓通过。尽量避免在通过泥泞时使用行车制动器,以防止整车滑移。当车辆发生侧滑时,要保持冷静,在抬加速踏板的同时,将方向盘向后轮侧滑的一侧适当缓转修正方向,切忌猛打方向盘或紧急制动。

高速维修应急预案 篇4

为切实做好冬季清雪工作,保障城市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方便市民工作和生活,根据《文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和全区生产秩序为目标,以确保城市内主次干道畅通、整洁、安全为重点,按照提前预防、充分准备、周密部署、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的思路,及时做好除雪工作,为全区人民创造交通顺畅、方便安全、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部门管理、区域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

(二)坚持机械作业和人工作业相结合,以机械作业为主,科学使用融雪剂的原则;

(三)坚持随下随清和边清边运相结合,清扫和拉运同步进行的原则;

(四)坚持清雪与保护城市绿地、市政设施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责任分工

(一)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内主要道路、公园、广场、河道沿岸、公共绿地等重点区域的清雪工作,负责落实好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沿街单位、个体工商户及时清扫清运积雪。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城区清雪工作的协调、指导、调度、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区公路局负责秀山路(文昌路以东、昆嵛路以西)的清雪工作。

(三)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圣海路和汽车站广场的清雪工作。

(四)区公安局负责保证清雪路段道路畅通,路面无乱停乱放车辆。

(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财贸办等部门负责组织各企业、物业服务公司、商场商户等单位及时完成清雪工作。

(六)区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保障专业清雪所需费用。

(七)米山镇负责站前路、文山西路(站前路—站东路)的清雪工作。

(八)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督导辖区内各村(居)、企业、经营业户和居民,全面完成居民生活区、小街小巷、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门前三包”责任区等区域的清雪任务。

四、工作标准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以雪为令、随下随清、雪中路通、雪停路畅”的标准,全力做好城市清雪工作。清雪时限和质量标准按照《文登区城市清雪管理办法》、《文登区城市清雪技术导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清雪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清雪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分工、工作要求,认真制订清雪方案,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设备到位、行动高效。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雪工作优质、高效、有序推进。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气象管理部门联系,及时了解雪情预报,确保在第一时间获得准确的气象资料;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调度管理,及时通报信息;积极做好应对大雪准备工作,补充清雪设备,储备清雪物资,检修维护机械;要组建稳定、高效的清雪队伍,抓好操作技能培训,切实做到责任明确、设备到位、措施得力、指挥畅通、反应快速。

(三)加强宣传,强化考核。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城市清雪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并予以通报。各新闻单位要对清雪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及时跟踪报道,对组织得力、行动迅速、清雪效果好的单位进行宣传表彰,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未能完成清雪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曝光。

高速维修应急预案 篇5

转眼间,五一假期来临。为了保证同学们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假期,孩子们在假期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注意交通安全

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上跑闹、玩耍。

2、横穿公路要走斑马线、人行天桥等,不得随意横穿。

3、不准尤其是在马路上骑自行车。

4、遵守公共秩序,排队等车,车未停稳不得靠近车辆,上下车时不拥挤。

5、文明乘车,乘车时要系好安全带或抓牢扶手。不坐破旧车辆。不坐超载的车辆。不坐三无车辆

二、注意水的安全

不要到河边、水库、池塘、水井等危险的地方玩耍、钓鱼等,到这些地方钓鱼、捉鱼等,必须有家长陪同。

三、注意电的安全

1、要在家长的指导下逐步学会使用家用电器。

2、不要乱动、乱接电线、灯头、插座等。

3、不要在标有“高压危险”的地方玩耍。

四、注意火的安全

1、不准玩火,不得携带火种,发现火灾不得逞能上前扑火,要及时报告大人或报警。

2、小心、安全使用煤气、液化气灶具等。

3、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注意安全,最好做到不放或在家长的指导下燃放。

五、注意饮食安全

1、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勤洗手,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2、购买有包装的食品时,要看清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一定不要购买食用。

3、生吃瓜果要注意洗干净后才可食用,不吃腐烂、变质的瓜果。严禁吸烟、喝酒。

4、不暴饮暴食,防止消化不良。

六、注意其他方面的安全

1、不要轻信陌生人,陌生人敲门不要开防盗门。

2、外出旅游或走亲访友,万一迷路不要惊慌,要呆在原地等候父母回找或及时拨打110,请求警察叔叔的帮助。

3、观看比赛、演出或电影时,排队入场,对号入座,做文明观众。比赛或演出结束时,等大多数人走后再随队而出,不可在退场高峰时向外拥挤。

4、睡觉前要检查煤气阀门是否关好,防止煤气中毒。

5、不得玩易燃易爆物品和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品。

6、不偷不抢,不拉帮结伙,打架斗殴。

7、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敲诈勒索、拦路抢劫及时告诉父母或打电话报警。不接受陌生人不被陌生人的甜言蜜语所迷惑,防止被拐骗、拐卖。

孩子的安全也需要家长的守护,寒假即将到来,愿每个孩子都度过一个快乐的假期。

高速维修应急预案 篇6

为提高职工群众住房条件完善功能改变面貌,根据《x年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确保安居工程能顺利完成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农村安居工程的实施范围是解决特困家庭住房、迁入城镇或中心连队的职工住房、“穿衣带帽”改造。

(二)目标任务。全完成农村安居工程任务xx户。其中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并解决特困家庭住房xx户,用于迁入城镇或中心连队的职工住房建设xx户,用于“穿衣带帽”改造xx户。

二、基本要求

(一)确保高质量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加大对项目保障性住房住房开工、竣工督导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二)确定建设方式。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现有住房根据使用年限及危旧程度或拆除新建或改造新迁入团场城镇和中心连队居住区的职工住房原则上以新建为主要重视对危旧房的加固改造解决职工住房的基本安全问题逐步完善功能城镇居住区和中心连队居住区要实施居住区规划。住房建设、基础设施配套一

体化推进完善功能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穿衣带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对全团老旧楼房进行全面改造,改造工程中,结合团场实际按照节能环保要求新建与“穿衣带帽”相结合统一设计、统一规划,对原有住房进行“穿衣戴帽”改造,彻底解决职工住房冬冷夏热的问题,更好的提升我团面貌。在实施过程中集中连片、整体推进。

(三)明确建设标准。解决特困家庭住房困难住房建设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用于迁入城镇的职工的住房建设面积在50平方米—80平方米。

(四)资金筹措。农村安居工程国家补助资金每户25000元,此外还可享受我各项购房优惠政策。为确保中低收入家庭都能住的起房,引进银行实行购房按揭贷款,并出台系列购房优惠政策。

三、加强项目管理

(一)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正确使用。20xx年下拨的中央预算专项资金和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我团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立专账、专人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格财务制度,保证了自筹资金足额到位。保障性住房的职工自筹和补贴资金严格按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抓好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和技术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综合管理水平,是从根本上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一要依法强化施工现场

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二要提高施工现场规模施工水平。三要加强工序质量控制,提高全面质量管理意识;四要强化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重点搞好施工作业面的安全防护;五要全面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程度,改善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六要完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培训,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素质。

(三)严格审核。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工作公正、公平、公开,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由纪检、财务、基建、工会、民政等部门负责认真履行申请、受理、审查、公示等程序,特别是在解决困难职工住房方面,积极采取“实地看、逐户访、认真核、反复比”的方式,按住房破旧程度、家庭经济条件进行筛选,把五保户、残疾户、困难户、无房户作为重点考虑对象,认真做好审核、审批工作,做到确定对象条件符合、群众公认,着力解决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发改革部门要落实农村安居工程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有效地掌握工程进度完成实物工程量、资金到位情况等。并按按照上级要求每月25日前报送到相关部门。

(五)严格考核奖惩。为认真做好竣工验收和检查工作我团将农村安居工程纳入民心工程和城镇重点工作,并纳入对相关部门年度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建立严格的责任、目标、政策、考核体系,将责任落实到人。“一票否决”,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部门,取消其各类评先资格,并依法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高速维修应急预案 篇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略)

依据以上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交通运输系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条件下的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交通出行方面遇到的困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交通运输局统一领导全市交通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各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4)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应对工作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5)各地协同,社会联动。充分依靠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及公路沿线群众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的作用,共同完成抗雪防冻救灾任务。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专家咨询组组成。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设立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机构。

各县交通运输局可参照市交通运输局模式成立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2.1指挥部机构及职责

2.1.1指挥部机构组成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局长担任指挥长,各位副局长为副指挥长,成员由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等组成。成员单位包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

2.1.2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1.2.1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掌握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评估应急救援效果,适时调整方案,下达是否需要开展进一步的应急救援以及是否解除应急救援行动的命令;

(3)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指示;

(4)检查局属单位、局属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和各县交通运输局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5)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告灾情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6)承办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辖区内国省道、重要县道、市内通行桥梁的路面巡查,统计、报告国省道、重要县道、市内通行桥梁的交通中断里程及通行情况,保障车辆的安全通行;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及时调配车辆、组织应急运力,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紧急抢通或改道的公路、桥梁及时进行安全性评估,负责清除辖区内国省道、重要县道、市内通行桥梁的路面积雪,保障国省道、重要县道、市内桥梁的安全通行;负责清除市内通行桥梁的积雪、保障市内淮河公路桥道路通行;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收集汇总需要道路运输保障有关信息;统计、报告全市各汽车站滞留人员数量,指导相关部门、企业为滞留在汽车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调配车辆、组织应急运力,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统计、报告下属汽车站滞留人员数量,为滞留在汽车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调配车辆、组织应急运力,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其他成员单位: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参加应急协作。

2.1.3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2.1.3.1日常工作机构

局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局应急办公室,局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督科科长担任。局应急办具体职责:

(1)负责处理局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2)负责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有关信息;

(3)接收、处理上级和气象、水利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

(4)负责局应急指挥部与上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市内外相关应急管理机构和下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的联络、信息上传与下达等工作;

(5)收集、汇总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信息及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工作日报;

(6)负责接警值班工作;

(7)负责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信息、灾害发展趋势、应对工作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

(8)承担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2应急工作组

启动本预案Ⅱ级(含)以上响应后,局应急指挥部即成立应急工作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下设综合协调小组、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总结评估小组4个工作组,处置重大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小组

由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局相关科室及局属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①负责牵头联络市公安、建设、军分区、武警等单位;

②根据局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起草向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相关部门报送的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负责相关文件和信息上传、下达;

③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

④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

⑤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⑥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路抢通小组

由局公路港航科科长任组长,局相关科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①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和除雪铲冰工作,组织、协调应急队伍的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的调配,确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下公路的畅通;

②会同公安部门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协助组织实施;

③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

④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

⑤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运输保障小组

由局综合运输科科长任组长,局相关科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①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②负责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工作;

③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④拟定运输补偿资金补助方案;

⑤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总结评估小组

由局安全监督科科长任组长,由其他应急工作小组、专家咨询组有关人员组成。

①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②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3现场工作组

局应急指挥部按照市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要求,或当灾害等级达到Ⅰ、Ⅱ级时,派出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设立现场工作组,配合市人民政府,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组长由局应急指挥部指定。职责如下:

(1)参与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负责跨县区交通应急队伍的调度和现场指挥,并保障作业安全;

(3)提供交通运输方面技术支持;

(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建设工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客货运站、港口码头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指定专人负责与应急工作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现场工作组负责人汇报情况;

(6)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4专家咨询组

局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组,由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由局应急办负责组建和管理,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需要时及时抽调。主要职责是:

(1)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2)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5)承办局应急指挥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2.2各县交通运输局职责

各县交通运输局结合自身情况分别成立相应的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制订职责范围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应急预案,处理相应的抗雪防冻救灾应急事件。

灾区县交通运输局在属地县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积极参与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抗雪防冻救灾人员、物资的紧急运送和灾区道路的铲雪除冰紧急疏通工作;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公路、桥梁、航道、码头、交通枢纽等进行检查,发现险情、事故隐患立即向局应急指挥部和属地县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对滞留在辖区内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局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持。

非灾区各县交通运输局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随时听从局应急指挥部或属地县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机构调遣,赶赴灾区参与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与监测预警

3.1风险分析

本市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与南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的过渡带,季风显著,四季分明,冬季寒冷,易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本市地处淮河流域,境内河流众多,水路运输交通繁忙。蚌埠港是千里淮河第一大港,在水路运输中地位显著。淮河穿城而过,市区内淮河上的公路桥是连接城区两岸交通的重要通道。作为皖北交通枢纽,本市公路交通发达,境内有多条重要国省干道。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河面结冰、港口瘫痪、桥梁、公路路面封冻,船舶、车辆无法通行且易发生公路、水路交通事故,会导致公路、水路交通中断,船舶、车辆、人员、物资出现严重滞留和拥堵。

3.2重点监测对象

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及本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是预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重要信息,局应急办应及时掌握并传递相关信息。

重要国省干线的路面积雪、结冰情况及车辆通行情况由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重点监测。

蚌埠港、重要码头和主要航道的河面结冰、封冻情况、船舶通行情况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重点监测。

3.3预警分级

参照《蚌埠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见表(略)

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托市气象局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局应急办及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上报局应急指挥部,并转发相关单位。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县交通运输局应及时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启动应急响应

接到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局应急指挥部按如下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Ⅰ、Ⅱ级响应启动指令由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布;Ⅲ、Ⅳ级响应启动指令由局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发布。

4.2响应行动

4.2.1 Ⅰ级应急响应

(1)局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局应急指挥部及各个工作组分别由负责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成立现场工作组随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赴受灾严重的县、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紧急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受灾县、区和路段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5)指导受灾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当地县政府立即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组织本部门人员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

(6)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机构报告,请求支持。

4.2.2Ⅱ级应急响应

(1)局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局应急指挥部会议,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局应急指挥部及各个工作组分别由负责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成立现场工作组随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赴受灾县、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紧急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受灾县、区和路段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5)指导受灾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当地县政府立即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组织本部门人员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

4.2.3 Ⅲ级应急响应

(1)局应急办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由局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2)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

(3)根据灾情情况,局应急指挥部指派人员赴受灾县、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负责督促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及时除雪铲冰,保障全市辖区内国省道、重要县道、4座公路桥道路畅通;

(5)指导受灾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当地县政府立即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组织本部门人员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

4.2.4 Ⅳ级应急响应

(1)局应急办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相关县交通运输局传达局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根据灾情情况,指派人员到受灾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负责督促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及时除雪铲冰,保障全市辖区内国省道、重要县道、4座公路桥道路畅通;

(4)指导受灾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当地县政府立即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组织本部门人员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

4.3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接到市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指令后,Ⅰ、Ⅱ级响应由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Ⅳ级响应由局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终止。

5.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灾情发生后,局应急办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灾情、灾害发展趋势、路况信息、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6.后期处置

6.1灾情报告和评估

6.1.1灾情的报告和评估单位

局属各单位、各县交通运输局调查、收集、整理的灾情信息,由局应急指挥部汇总,报市应急指挥部。

6.1.2灾情报告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局属各单位、各县交通运输局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迅速报告局应急指挥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6.1.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等。救灾工作结束后,局应急指挥部成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组,对交通系统内受灾基本情况、应急行动过程及效果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并提出损失赔偿、灾后恢复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议,向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提交调查报告。

6.2灾后恢复重建

(1)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协助市人民政府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情况的统计工作,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2)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单位积极指导受灾县开展损毁交通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3)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及时下拨灾区。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抗雪防冻救灾所需的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市、县交通运输局年度财政预算中。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抗雪防冻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2物资保障

依托交通运输行业市级、县级、企业通应急物资储备。

局属各单位、各县交通运输局应根据工作职能,结合实际情况,储备应急物资。

7.3应急队伍

局属各单位、各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抗雪防冻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市、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制订社会动员方案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动员方案包括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协调有关部门为应急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8.预案管理

8.1预案演练

局应急办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活动。

各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按照局应急指挥部及当地县政府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8.2宣传与培训

局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加强应急宣传工作。

局属各单位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工作,提高道路应急运输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9.附则

(1)本预案是市交通运输局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交通保障应对工作的部门预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2)局属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3)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速维修应急预案 篇8

为了保证深基坑作业施工人员安全,防止边坡失稳坍塌、以及深基坑周围防护不严而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基本情况

我标段主要以粘土为主。开挖深度都在4米以上,土方开挖量大,需在深基坑周边做围护结构。

一、深基坑土方开挖施工

1、施工前准备:为了便于施工及有利于基坑边坡稳定,土方开挖前先做好定位放线工作,及时配合基坑围护单位做好边坡及降水设备的布设,先预抽水4—5天,待坑内水位下降至作业面标高下1米后开始挖土。按基坑围护图纸要求,沿基坑开挖面放好开挖边线,临基坑围护线放坡,放坡系数具体各断面详见基坑围护图。

2、深基坑开挖顺序:逐段开挖,也可分为两段同时开挖。土方开挖由专人指挥,采取分层分段对称开挖,每层开挖长度不超过20米。下层土在上层土支护施工完毕一天后,才可继续开挖。并严格遵循“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及“大基坑小开挖”的原则。当挖至标高接近基础底板标高时,边抄平边配合人工清槽,防止超挖,并按围护结构要求及时修整边坡及放坡,防止土方坍塌。桩体周围土方采用人工清理,然后用挖机带走。深基坑开挖施工至基础底板标高时,在24小时内必须完成垫层,垫层延伸至围护结构边,在前一块完成土方后开挖及垫层施工后,才能进行下一块相邻区块的土方开挖。

二、插打钢板桩

1、为了确保插打位置准确,第一片钢板桩是插打的关键。插打在导向架上设置一个限位框架,大小比钢板桩每边放大1cm,插打时钢板桩背紧靠导向架,边插打边将汽车吊钩缓慢下放。这时在互相垂直的两个方向用经纬仪观测,以确保钢板桩插正、插直,然后以第一根钢板桩为基准,再向两边对称插打钢板桩。在整个钢板桩围堰施打过程中,开始时插一根打一根,即将每一片钢板桩打到设计位置,到剩下最后5片时,要先插后打,若合拢有误,用倒链或滑车组对拉使之合拢,合拢后,再逐根打到设计深度。

2、当围堰合拢后,机械配合人工采用干挖法开挖基坑,在开挖至设计深度:2m、4.5m时,须在基坑内进行内支撑的安装,以防土压力过大影响围堰内的施工安全。

3、内支撑的设置,除了考虑受力外,还应考虑不妨碍堰内施工。内支撑均采用36b工字钢作围檩,壁厚6mm的φ500mm钢管作角撑焊接而成

三、组织、协调管理

1、开挖由项目经理直接负责,控制好人员、机械,确保开挖工序的稳步进行,施工员做好测量放线,控制好边坡的稳定,由专职安全员组织人员及时检查安全情况,边坡稳定情况由专业检测单位全天候检测,并及时上报检测数据。

2、现场协调由施工负责人负责,主要协调土方开挖施工。为了保证深基坑作业施工人员安全,防止边坡失稳坍塌、以及深基坑周围防护不严而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第三章安全保障措施

1、施工人员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挖掘作业。

2、土方开挖前必须做好排水,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侵入施工场地或冲刷边坡。

3、挖土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土方开挖应遵循“开槽支撑,撑后挖,分层挖掘,严禁掏挖”的原则。

4、坑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通道或爬梯。严禁在坑壁上掏坑攀登上下。

5、开挖坑沟深度超过1.5米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进行放坡或加设可靠支持。

6、土方深度超过2米时,周边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危险处夜间设红色警示灯。

7、配合机械挖土、清底、平地修坡等作业时,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内作业。

8、作业时要随时注意检查边坡变化,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方,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将人员撤离,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9、坑沟边1米以内严禁堆土;不准停放机械。

10、深基坑施工前,作业人员必须设置两道1、2米高的防护围栏,防护围栏应牢固可靠,底部一道应设置踢脚板,以防落物伤人。

11、深基坑作业时,必须合理设置上下行人扶梯或其他形式通道,扶梯结构牢固,确保人员上下方便。

12、深基坑作业时土质较差且施工工期较长的基坑,边坡宜采用钢丝网、水泥或其他材料进行护坡。

13、工地禁止使用未满18岁的少年从事任何施工生产工作和其他工作。

14、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级施工人员须由各工区教育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15、各工区在施工场地进口、高处、水上作业等危险作业地点设置安全标语牌,配电间等危险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16、在施工中如发现局部边坡位移较大,须立即停止开挖,通知围护单位做好边坡支护,待稳定后继续开挖。

17、如施工过程中发现水量过大,及时处理。

18、坑边不准堆积弃土,不准堆放建筑材料、存放机械、水泥罐及行车。基坑边外部荷载不得大于15kpa。

19、坑边不得有常流水,防止渗水进入基坑及冲刷边坡,降低边坡稳定。

20、采用φ48钢管连接做护栏,立杆打入土层中深60cm以上,基脚用素砼浇实,间距2m,高1、2m,上下用铁丝连接,并用密目网封闭。

2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并持证作业,挂牌负责,定机定人操作。

22、所有进场机械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保证机械设备完好。

23、夜间施工配备足够照明,主要通道不留氓点。

24、加强基坑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能报各施工方,并会同维护单位做好应急处理。

25、设专人负责日常检查和养护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设专人指挥,避免人多时乱指挥,出现安全事故。

26、拔桩时要先震动1~2分钟,再慢慢启动振动桩锤拔桩。松动后边震边拔,防止蛮干。

27、对所有滑轮和钢丝绳每天进行检查,特别是要注意滑轮的轴和钢丝绳磨损情况,危及安全的要及时维修、更换。

28、水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穿救生衣,以防人员落水。

29、在深基坑和承台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专职安全员时刻检查钢板桩围堰的变化情况,遇到问题及时上报并停止作业,待问题处理好后方能继续工作。

高速维修应急预案 篇9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随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难度大、技术性强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和依据,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编制此施工组织设计。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第15号令);

5、建设部颂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7、安徽省建设厅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

8、宣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规定;

9、安徽省玉安建筑有限公司的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10、本工程所处的周边环境。

三、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旌德县计生委计生服务站综合楼;

工程地点:旌德县西门老路32号;

建设单位:旌德县计生委;

监理单位:宣城市监理公司旌德监理部;

设计单位:绩溪县建筑设计室;

本工程地处旌德县西门老路32号,建筑面积共约530m2,工程建筑层数二层,建筑高度达到7m,工程计划于20__年__月__日开工,计划于20__年__月__日竣工。

四、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1、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0%,杜绝重伤、死亡事故发生。

2、主管部门和公司月检查中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到80%。

3、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综合目标:优良工程。

4、杜绝施工现场因火灾与设备方面所造成经济损失。

五、项目安全管理网络

1、施工管理机构的合理是整体施工非常重要的因素,项目部报请公司同意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和安全员为副组长及相关班组长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消防领导小组,借以实现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两个基本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2、绘制安全生产管理领导网络图,以图示的方法简单明了的表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关系,以体现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的职、权和安全管理的基本模式。

六、项目安全管理计划

1、项目部根据工程规模拨出安全技术措施费,并按计划表进行重点落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安全设施的及时投入。

2、落实好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体现群防群治制度。

3、加强对工人的管理和教育,对进场的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经公司施工安全部统一命题的安全知识考题,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开展多种形式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持之有效的对各项安全设施的使用性能进行检查,使之能处于良性运转状态。

5、抓好班组安全活动,督促班组长做好班前对重点操作部位和危险场所的教育交底,对施工机具和起重设备进行班前的检查,并要求开展班组讲评活动,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及时解决职工的不安全思想动态。

七、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计划

(一)平面布置的原则

1、采用因地制宜,合理分阶段布置方法。

2、满足施工生产所需,节约用电,尽可能减少临时设施。

3、场内材料堆放布置尽量合理,减少二次搬运。

4、符合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要求,防火规范和卫生管理。

(二)平面布置方案

1、施工机具的布置

在施工现场计划设置1台井架,井架的搭设位置具体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为准,砼搅拌机安排1台,设置在井架东侧;钢筋切割机、木工机具设置在钢筋和模板加工区内。

2、加工车间

在各施工段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搭设有钢筋棚,并砌筑钢筋堆放的平台,与其相对处搭设有木工操作间。

3、临时生活办公用房设在原有建筑物二楼,即建筑物1、2号楼的北边,将施工办公区与施工区进行分隔,保持施工现场办公与作业的有序进行,同时确保职工有充分的休息环境。

4、大门、围墙

根据现场条件,在⑤~⑥轴设宽度为4.5米的大门作为车辆出入口,门边设置有五牌三图,标明工程概况,项目管理组织体系,安全措施内容。

5、施工用水、生活用水

建设方提供水源,给水主管DN=53mm,布置场内供水管网,支管DN=40mm及DN=19mm,沿工程所需及生活区、办公区所需位置布置。

6、施工排水

施工场地按JGJ59-99标准要求将主要施工道路和生活主干道用砼硬化,并在道路侧边设明沟、集水井,在工地大门口设置冲洗明沟、沉淀井收集生活废水,经沉淀后集中排放。

7、施工用电

从建设方提供电源搭建现场施工用电总配控制室,根据JGJ46-88规范要求,现场施工用电采用TN-S系统(即三相五线制)进行布置,同时做到三级保护,即“一机、一闸、一保”,所有电箱、开关箱均采用铁壳箱,PE保护线选用绿黄双色专用线,(具体见施工用电专项方案)。

八、建筑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类型

1、高处坠落

发生部位及原因:洞口、临边防护措施不到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等。

2、物体打击

发生部位:洞口、临边防护不严密;职工未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等。

3、触电

间接触电:电器设备配置不合理;电线破损老化;职工违章私接乱接用电等。

4、机械伤害

发生原因:机械转动部位防护设置不合理或无防护设施;防护装置被拆除;职工违章操作等。

5、坍塌

发生部位:基础施工土壁坍塌;机械设备的基础等。

九、项目施工安全计划控制措施

为了科学的指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针对项目生产施工中的实际,制定安全施工管理措施。以达到项目预定的各项目标,根据行业规范,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下列施工方案:

1、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的搜集、整理由本工地安全员负责,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应密切配合,以确立安全台帐在施工现场安全动态管理中的主导地位,使安全技术资料能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从而为控制安全事故发生提供依据。安全员在实际操作中必须遵守“帐账相符、帐表相符、账实相符”的原则,以实现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的标准化、规范化。

2、针对土建施工受气候影响较大,而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分别要历经春、夏、秋、冬四季,为做好各个季节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了雨季、冬季、夏季的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3、为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文化气息和创造便民、爱民、利民工程。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根据建设部1991年第15号令《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JGJ59-99标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环境保护措施和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4、为做好防砸、防高处坠落的事故发生,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JGJ80-91)》和安全帽试验方法(JGJ2812-89)、安全网(GB5725-85)及安全带(GB6095-85)等规范,项目部编制了“三宝、四口”安全防护措施,重点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预留洞口和临边采取了防护措施。

5、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本工地采用落地式钢管双排外架,外架立杆纵距按小于1.5米,横距为1.3米,步距为1.8米,确保脚手架在使用性能上满足要求和保证架体在使用时自身的稳定性,在学习JGJ59-99标准结合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了外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6、本工程垂直运输工具采用型钢式井字架,配备义乌登峰机械厂的LK1.5系列卷扬机,根据JGJ88-92标准,井架搭设进行全面的安全过程监控,为确保在搭设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编制了井架专项施工方案。

7、根据JGJ59-99检查标准对施工用电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使施工进度秩序不受影响,编制了施工用电专项施工方案。

8、为了加强机械管理,确保施工机具在实际使用时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特编制了施工机具防护措施。

十、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施工现场实施,由于编制者往往很难先对建设项目今后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全面做到,因而在施工过程中可变因素多,施工组织设计的变化性较大,因此在实施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定期调整,对经过努力不能落实的内容,依变化的情况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要定期进行组织设计调整,遇有重大修改变动时,应按初次审批程序进行报批,并做好记录。

高速维修应急预案 篇10

人身安全是第一位,人的生命不可逆转,无法挽回。比如收银员资金入行,最主要是尽量杜绝收现金,出现有大额现金需要存取,应该有车辆或者人员的护送,确保人员安全。

财务部门的第二项安全责任是资金安全,除了现金的管理要求外,银行柜台付款和网上银行资金的安全尤为重要。银行付款,需要财务总监盖章确认后,银行才能付款。即银行预留签章必须专人分开,专柜保管。网上银行的资金安全,除了二级复核的要求外,还需要有专人分别保管的活动密码(即U盾变动口令)。

财务部门的第三项安全责任为物资安全,除一般意义上的防火防盗外,更要关注冒领和人为的失窃。怎么样防止这一情况的发生呢?一是定期和不定期的盘点仓库物资,防止人为失窃;二是强化仓库保管人责任心,对于各类物资必须要熟记于心,以防物资错发;三是要有完善的领发手续物资才能出库,防止冒领的情况出现,这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

财务部门的第四项安全责任是信息安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信息也是一种资产。虽然信息不被传统的会计定义为资产,但实质也是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所以平常的生产经营数据和内部资料需要有保密意识和措施,比如不能随便公开财务信息和技术,用过的纸质资料及时处理等。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财务安全远不止表面那样简单,需要我们恪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认识。

高速维修应急预案 篇11

为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征地拆迁工作按时、依法、有序顺利进行,根据海府办[]22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征地工作本着“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农村集体和被征地权益人三方利益。

(二)本次征地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镇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开展工作。征地工作应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督查到位,按时完成,并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群众及社会舆论监督,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久生计有保障,在最短的时间内生产、生活秩序得到正常恢复。

二、征地拆迁的范围

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勘测定界图,段长度为36.28公里,永久用地征地面积3454.41亩。其中,镇范围内931.42亩,项目征地拆迁由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两部分组成。

(一)永久用地部分。

权属情况为国营上埇林场79.15亩(国有土地)、镇人民政府3.08亩(国有土地)、上埇城镇用地48.34亩(国有土地)、镇上埇林场17.86亩(国有土地)、上埇林场28.38亩(国有土地)、集体土地667.52亩,未明确用地单位国有土地87.09亩,实际征地面积以现场勘测面积为准。涉及的权属村委会有5个,分别是上埇村委会、礼都村委会、田头村委会、龙池村委会、棉寨村委会。改移道路、道路连接线、沟渠涵洞顺接用地以及有可能发生的扩补征部分,根据实际用地需要确定。

(二)临时用地部分

1、大型临时用地:拌合站、取弃土场、堆料场、制梁场等为大型临时用地

2、小型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工棚等为小型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采用租赁方式有偿使用。

永久用地征地面积及临时用地面积以勘测定界图的数据为准。

三、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按10.8468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赔偿,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用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根据市政府十四届55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含房屋征收补偿和坟墓补偿)补偿费实行包干,标准为3.6万元/亩,其中3万元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1万元为工作经费,0.5万元为征地奖励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琼府[]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包干费用按征地面积由市国土资源局拨付给镇政府,由镇政府平衡统筹使用。

(三)按照市政府十四届43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依法收回农村集体使用的国有荒地、沿海滩涂,给予“安置补助费”补偿。

(四)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及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用地涉及地上建筑房屋及附着物的,按市政府批准最新的城市建设房屋参考基价及市政府批复的补偿标准执行。需要评估补偿的,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房屋征收安置按市政府批准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五)坟墓按2500元/个标准补偿,特殊坟墓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103号)规定执行。

四、组织机构

(一)征地拆迁工作小组

1、为了切实加强对征地工作的指导,镇政府成立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2、项目业主征地拆迁工作机构

项目业主以派驻现场的工程现场建设管理部为征地拆迁现场协调机构,与我镇征地拆迁工作小组对接,组织协调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配合我镇征地拆迁工作。

(二)征地拆迁督查机构

项目的征地拆迁督查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定期对各镇征地拆迁进展工作进行督查。

五、职责分工

(一)国土所负责协调:征地红线图,征地测量等;协助镇政府对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安置人数、附着物种类、数量等调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的确认签字等工作。负责办理征地档案组卷建档。

(二)各征地小组负责对被征地土地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核实,安置人数、附着物种类、数量调查、青苗清点及地上建筑物丈量并登记造册,确认被征地农民的失地面积及纳入缴费补贴范围的人数和对象,拨付征地补偿款等工作,负责预防和制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发布《征地公告》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违法抢种、抢栽、抢建及征地的宣传动员和调处征地中的权属、征地补偿、安置纠纷等,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和统计表等所有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的材料各征地小组负责完善手续,送镇政府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三)农业部门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户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的变更或注销工作,并牵头会同市审计局、市物价局进行特殊苗木和特殊鱼苗的评估,价格确认。

(四)社会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各项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和老年生活保障补助的核定、发放、登记、退还等工作。

六、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以xx年3月1日至xx年6月30日完成土地征收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征地前期准备阶段(xx年3月1日至3月20日)

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为实施征地拆迁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实施征地拆迁阶段(xx年3月21日至5月30日)

做好项目征地范围内土地权属界线、土地分类、丈量工作,并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拆迁现场实物分类清点、房屋丈量登记并与拆迁对象们签名确认工作,完成弃土场、取土场等临时用地的租用手续。拆迁安置方案制订和实施完毕,完成征地拆迁汇总及兑现征地款。

(三)征地收尾工作阶段(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及土地征收规定的通知》(海府[]91号)文件处理好本次征地的各种问题,做好跟踪服务公路建设,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七、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强化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政令统一,分级负责、任务包干、限期完成”的原则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各征地小组负责各自地段内的征地折迁工作。

(二)定期汇报、掌握动态,各征地拆迁工作小组每周一报,每周五前向镇领导小组汇报各组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三)严把标准、规范征地:各征地小组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施土地征收,坚持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执行到底”,按时足额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征拆清零,腾房交地。各征地小组要严格本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全力以赴,倒排进度,全面完成高速公路土地征拆清零及土地交付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单位及时进场施工。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征地小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以会议、张贴标语等形式,积极宣传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进村入户广泛宣传征地补偿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争取被征地农民的理解和支持,使老百姓明白高速公路建设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努力营造高速公路的良好氛围。

(六)明确主体,落实责任: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土地征收工作由属地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征地小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具体任务落实到有征地拆迁任务的每个村、每一户、每块地做到任务明确,时间明确,人员明确。

高速维修应急预案 篇12

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高速公路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的规定,《xx省交通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和《xx省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结合xx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xx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xx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经理部、xx高速公路各标段项目经理部、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桩基质量检测站、xx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xx省程有限公司岩土分公司软基试验段项目部、河海大学xx高速公路软基监控课题组和xx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范围为:xx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建设安全事故、xx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事故、有关参建单位参建职工伤亡事故等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异常情况

第四条本预案适用单位应结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实施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xx高速公路协调小组

xx高速公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xx高速公路安全生产事故协调小组负责指挥、协调

(一)组长:x高速公路有限总经理;

(二)副组长: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xx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xx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经理部项目经理

(三)小组成员:工程部经理、行政部经理、安全员及各参建单位项目部负责人

(四)协调小组办公室

1、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由工程技术部经理任办公室主任

2、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协调小组成员及发生安全事故系统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六条应急处理指挥部

(一)指挥:xx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xx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经理部项目经理

(二)副指挥:xx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员

(三)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人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xx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经理部工程部,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其它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现场应急处理小组

(一)组长: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

(二)成员由各参建单位安全员组成,并组织一支负责应急救援抢险的队伍

第八条事故现场应保障有足够的卫生医疗、救援救护、治安保卫和通讯、供电、后勤保障设施及人员

第九条相关机构(部门)

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除履行好职责、规范要求外,应积极配合和协调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工会、纪检监察部门、公安交警和消防部门、卫生医疗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妥善、高效地处理好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章机构职责

第十条协调小组职责

(一)负责xx高速公路安全事故处理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宣传工作

(二)督促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三)检查督促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做好各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指导重点防范单位进行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演

(四)发生特大、重大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应急救援、抢险和处理xx高速公路事故范围内的支持保障工作

(五)督促、检查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按责任划分进行奖罚认定和处理,并逐级上报

第十一条应急处理指挥部

(一)结合xx高速公路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负责修改完善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全面负责突发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各项应急处理实施的准备工作,统一调配人、财、物等资源

(三)负责制定应急处理实施预案演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上级领导批示要求必须赶现场事件时,应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进行紧急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并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原因、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现场应急处理小组

(一)负责制定突发安全事故日常预防工作安排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应急处理工作职责

(二)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应变演习,明确分工,明确责任

(三)发现、接报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如实报告应急处理指挥部并及时组织救援、抢险和处理,尽快控制险情蔓延;必要时报告上级部门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事后,涉及单位责任的,进行全面分析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四)事故单位和(或)有关主管单位(部门)应积极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和恢复生产工作

第四章事故划定

第十三条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符合以下条件时,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成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抢险和调查处理:

(一)工程建设施工方面

1、发生重大事故造成2人及以上死亡的;

2、因设备或机具造成伤亡人数之和在5人及以上的;

3、发生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等事故及其他重大异常事故的

(二)职工伤亡事故方面

1、生产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死亡2人及2个以上的;

2、职工发生中毒10人以上的

(三)xx高速公路建设范围内发生的其他安全重大事故和异常情况

(四)省、厅、集团、其它领导单位以及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批示要求赶赴事故现场的

第十四条应急处理指挥部按隶属管理、分级分工的要求、除按第一条条款规定范围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外,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符合以下条件时,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相关成员应赶赴现场直接组织指挥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

(一)交通工程建设施工方面

1、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死亡的;

2、因设备或机具造成重伤人数3人以上的;

3、发生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等事故及其他重大异常事故的

(二)职工伤亡事故方面

1、生产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死亡的;

2、职工发生中毒5人以上的;

3、xx高速公路建设范围内发生的其他安全重大事故和异常情况

4、省、厅集团、其它领导单位以及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批示要求赶赴事故现场的

第十五条现场应急处理小组除按第一、二条条款规定范围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外,其他规定范围外的相关情况均适用:包括xx高速公路建设范围内发生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和异常情况

第五章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协调小组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协调小组接警后,协调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组织指挥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并进入响应工作程序

(一)协调小组办公室正、副主任安排组织实施。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和处室各司其职,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及时制定应急处理安全保障措施和其他安全管理保证事项,并监督指导应急处理指挥部组织贯彻实施

(二)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做好救援、抢险和处理响应工作,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及时增加所需的应急处理援助响应人员、设备等;并切实做好救援、抢险、处理和善后的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接警后,主要领导应过问事件并亲自或委派专人负责指挥,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制定临时应急处理措施,及时进行救援、抢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的蔓延

(二)各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做好救援、抢险和处理响应工作,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所需的应急处理援助响应工作情况;并要求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及有关人员切实做好救援、抢险、处理和善后的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发现、接报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如实报告应急处理指挥部并及时组织救援。抢险和处理,报告当地政府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切实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并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十九条员工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投入到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和处理之中去,并积极配合、协助事故的处理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干涉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章支持与反馈

第二十条协调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收集、统计、审核和上报工作,并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第二十一条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各级领导组织机构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奖惩、总结成绩,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应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专业技能知识,开展广泛的自查自纠工作,增强职工的应急应变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以提高全员安全文化素质

第二十三条全面进行现状安全管理预评价和行业系统安全卫生管理整体评价,落实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和贯彻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绩效管理与安全科学评价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四条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的事故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全面配合本预案的宣贯工作,并进行不断完善、充实,以验证其实施过程和正确性和效用性

第二十五条关于特大安全事故的有关问题适用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有关条款严格照此规定执行和办理,确保管理到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协调小组、应急处理指挥部和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由继任人承担当然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试行预案由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试行预案从发文之日起试行

高速维修应急预案 篇13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高速临公司安全生产月工作有关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我站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安全生产列入征费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日常安全工作及安全防范措施,全面完成20__年的各项安全工作目标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首先,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二是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完善主要领导抓安全的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三是实施安全责任监控,及时发现问题、治理隐患。四是班组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将每一名员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负责的安全生产格局,真正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履职尽责为前提,做到职责清晰,标准量化具体。

二、继续抓好安全工作四个关键

一是抓好关键时间的安全。针对季节特点对安全工作的影响,及时开展雨季防汛、防雷,冬季防火、用电安全等专项检查和治理。掌握特殊时期的安全工作动态,有针对性的布置站内的安全工作。

二是抓好关键部位的安全。加强对收费岗亭、治超岗亭、监控室、票证室、配电室、食堂等关键部位的监控,同时,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演练计划。

三是抓好关键作业的安全。重点对收费岗亭票款、柴油存放、发电等工作加强安全措施及责任的的落实,细化过程管理,完善安全确认制度。

四是抓好关键人员的安全。对操作岗员工实行重点监管,重点培训、重点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意识,时刻关注关键人员的工作状态,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力度,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1、强化专业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盗、防抢、电器安全等安全专业为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专业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及责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突出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各班组要由部门负责人牵头,经常性、有针对性的对站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要坚持深入现场,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3、开展好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将安全生产自查作为我站阶段性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方式,通过对全站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加以整改完善,推动我站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结合我站工作主体,深入推进“保安全”工作

围绕我站管理工作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理念宣灌、安全知识普及安全标识等工作,使“岗位保安全”成为全站各岗位职工的自主行为和意识。此外,紧紧抓住“保安全”这一共性问题,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理念有机融入收费工作中来,推动收费管理安全文化的发展。

高速维修应急预案 篇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南宁市辖区内由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使管辖权的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我市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切实保障我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处置我市高速公路交通拥堵。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及自治区公安厅《广西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我市高速公路发生因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影响安全畅通的突发事件,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和车辆滞留的,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快速反应、依法实施的原则,将应急救援和交通疏导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畅通。

2.启动条件

凡在我市高速公路发生以下情况的,启动本预案:

(1)达到高速公路一级应急响应的条件,即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严重影响相邻三个以上省(区)高速公路通行的;

(2)达到高速公路二级应急响应的条件,即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涉及相邻两个以上省(区)高速公路通行的。

(3)达到高速公路三级应急响应的条件,即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影响区内相邻三个以上地市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的。

(4)达到高速公路四级应急响应的条件,即道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影响两个以上地市辖区内高速公路通行的。

(5)达到高速公路一般应急响应的条件,即道路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的,造成车辆滞留,影响本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的。

3.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3.1领导小组

成立南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市公安局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我市高速公路应急响应处置的领导与总协调。

副组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我市高速公路应急响应处置的具体指挥与协调。

成员:我市高速公路沿线各公安分县局主要领导、特警、巡警、交警支队、消防支队主要领导。(交通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管理、卫生、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及其职责由市级应急预案具体规定)

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辖区及职责范围划分组织本单位应急响应处置相关工作。

3.2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市局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应急管理的枢纽作用,做好领导小组的决策参谋。做好应急处置信息的上传下达,协助领导对有关要情进行快速处置与协调。及时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各类应急信息。

4.预警信息管理及响应启动

本局有关单位接到应急事件报警后,应当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初步研判。认为已经达到或即将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市局指挥中心。

市局指挥中心对有关信息进行甄别后,确认达到或即将达到前述应急响应条件的,经报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后,向本局有关单位发布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各单位立即做好响应处置相关准备,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收集、上报事件相关动态信息。

对于确认达到前述应急响应条件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四级以下响应由市局宣布进入应急状态,达到一、二、三级应急响应条件的由上级公安机关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由市局新闻发布机构统一向社会发布。

对于达到四级响应条件且响应事件影响其他相邻地市的,市局指挥中心应事先联络相邻地市公安机关有关应急部门,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应急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并由市局联合相邻地市公安机关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分别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启动一、二、三、四级响应应急预案的,市局成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由领导小组组长任指挥长,副组长任副指挥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任分指挥长。

启动一般响应应急预案的,市局成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局指挥部),由领导小组副组长任指挥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任分指挥长。

5.应急响应

5.1现场处置机构

响应事件发生后,市局指挥部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处置、救援行动的需要,派出相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和应急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5.1.1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交通疏导、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作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市局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5.1.2现场应急行动组

现场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可视情建立以下若干行动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落实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指示,收集处理处置信息,搞好现场协调。

(2)现场救援组:负责施救现场受困人员,疏散火场现场群众,实施现场火场扑救。

(3)现场调查组: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划定警戒区,设置警戒标志,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进入安全地带。控制肇事人,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证据,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交通管控组:维护堵塞点现场周边秩序,指挥车辆顺序通过、有序停放,清理紧急通道。

(5)分流疏导组(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成立):设置交通安全标志,打开中央隔离设施,指挥车辆借道分流;或按照分流站口,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引导车辆驶离高速公路,负责告知堵段群众堵车分流原因、时间、措施等事宜;

(6)机动勤务组:清理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现场,做好辅助性工作;负责借道分流时的压道领驶等工作。

(7)治安保卫组:负责堵塞点现场及车辆拥堵沿线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8)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现场处置、救援方案的制定,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9)宣传报道组:负责高速公路应急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10)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处置、救援力量的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等后勤保障。

根据不同原因引发的事件,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以下工作组:

(11)医疗救护组(配合卫生部门成立):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和安置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

(12)交通清障组(配合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成立):负责对造成高速公路堵塞的障碍物进行清理,恢复相关交通安全设施。

(13)危险品处置组(配合环保部门成立):负责制定危险品处置方案,清理危险品。

5.2应急响应流程

(1)市局指挥部立即向本局有关单位发布指令,各单位按响应级别要求派出警力,赶赴现场。宣布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有关领导赶赴现场指挥。

(2)市局指挥部启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协作机制,视情况立即通报交通运输、卫生医疗、环保、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

(3)先行赶赴现场的单位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具体情况,现场指挥部向市局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交通应急响应的有关建议。市局指挥部与受影响的相邻地市公安机关相互通报情况。

(4)现场指挥部区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四类不同情况,组织开展救援、案件处理、道路清障和疏导分流等处置工作。

(5)现场成功处置结束,车辆可以正常通行并不会出现新的堵塞时,由现场指挥部向市局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解除应急状态的建议。

(6)经市局指挥部向上级公安机关请示,可以解除应急状态的,向现场指挥部发出指令,并通报受影响的相邻地市公安机关。现场指挥部应迅速取消交通应急管理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待道路交通畅通后组织警力有序撤离现场。

5.3具体处置措施

5.3.1疏导分流处置

根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事件现场的不同性质和形态,决定采取一种或多种疏导分流措施,以减少高速公路拥堵排队车辆数量。

5.3.1.1远端分流疏导

选择合适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引导车辆驶离高速公路的疏导分流措施。

远端分流疏导工作程序:

(1)由现场指挥部会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确定最合适的高速公路远端分流站口;

(2)分流疏导组引导站口前方排队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并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逐步在站口前方500米、200米、100米向来车方向处依次摆放三块“前方封闭”交通标志;在站口前方50米用反光锥筒密集排列,并摆放一块向右行驶导向标志,引导车辆驶出高速公路。

5.3.1.2同向放行疏导

在腾空一定车道就可以确保安全通行的情况下,根据排队等候通行的车辆情况,腾空排队车辆同向一条或一条以上车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缓慢放行的疏导分流措施。

同向放行疏导工作程序:

(1)由现场调查组民警先行清障,腾空排队车辆同向一条或一条以上车道。

(2)交通管控组民警指挥临近现场的车辆顺序通过。

(3)分流疏导组民警应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现场后方500米、200、100米处依次摆放三块“左(右)道封闭”、“事故现场、减速慢行”、“左(右)道封闭”交通标志,引导车辆靠左(右)行驶,同时从现场后方1公里处每隔30米摆放(夜间或雨天20米)一个反光锥筒,一直摆放到现场,引导车辆驶入腾空车道通行。在现场后方500米处停放警车开启警灯,派民警通过喊话器提示车辆减速慢行,保障车辆顺利通过。

5.3.1.3借道行驶分流

打开现场前后活动护栏或中央隔离带,在对向车道用反光锥筒设立一条临时通行车道,确保本车道车辆得以通行的疏导分流措施。

借道行驶分流具体工作程序:

(1)与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养护部门会商,打开被堵车辆前方的活动护栏或切开中央隔离带,形成车辆可通行至对向车道的近端缺口;打开经过现场的活动护栏或切开中央隔离带,形成车辆驶回原车道的远端缺口;

(2)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现场对向车道摆放交通标志:在远端缺口前方200米(夜间或雨天500米)的对向车道的路肩上,依次摆放三块“左道封闭”、“减速慢行”等交通标志;在远端缺口前方50米的快车道上,依次摆放两块向右行驶导向标志,引导对向车道的来车靠右行驶;在远端缺口处对向车道的快车道上反方向摆放一块向右行驶导向标志(可与正方向摆放的向右行驶导向标志合为一块双面向右行驶标志),引导借道通行车辆向右通过远端缺口驶回本车道;

(3)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现场在对向车道摆放反光锥筒:从近端缺口位置开始,在对向车道的快慢车分道线上,每隔30米(夜间或雨天20米)摆放一个反光锥筒,一直摆放到远端缺口位置,形成临时分流车道,保障双向通行时能各行其道。

(4)指挥车辆借道分流通过:交通管控组民警要在分流缺口的两头维护交通秩序,提醒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安全驶入、驶出分流车辆。机动备勤组民警要通过喊话对被疏导分流车辆进行提示,确保车辆有序安全通过。

5.3.2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工作流程:

(1)现场调查组民警赶赴现场后,将现场情况立即了上报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分别向市局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汇报情况。

(2)现场救援组、现场调查组开展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勘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3)机动勤务组立即清理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现场;交通管控组负责划定警戒区,疏散无关群众,并视情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与有关部门共同采取疏导分流措施,优先清空警戒区附近滞留车辆。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现场调查组工作的前提下,可以会同交通清障组实施同向放行疏导。

(4)交通管控组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警戒区外按照“远疏近密”的要求,从距来车方向五百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白天要指定交通警察负责警戒并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夜间或者雨、雪、雾等天气情况造成能见度低于五百米时,需从距来车方向一千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并停放警车,打开警灯或电子显示屏示警;

(5)如有必要,分流疏导组可以实施远端分流措施。

(6)现场调查和勘查取证完毕后,交通清障组清理事故车辆等占道故障物,腾空车道,交通管控组撤除警戒区域警告标志,引导车辆有序通行。

(7)由远至近,各行动组逐渐解除交通管制措施,直至车辆可以正常通行。

5.3.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工作流程:

(1)现场调查组民警赶赴现场后,详细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的物品种类及可能导致的后果,迅速上报危险化学品种类、危害程度、是否泄漏、死伤人员、事故形态、周边河流、村庄损害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险情等情况立即了上报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分别向市局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汇报情况。

(2)交通管控组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清理、疏散无关车辆、人员,安排事故未受伤人员至现场上风口地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严禁在事故现场吸烟、拨打手机或使用明火、启动车辆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等严重后果的行为。必要时,双向设置警戒区域。

(3)机动勤务组立即清理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危险品处置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现场;

(4)危险品处置组迅速对现场进行监测,对可能发生重大险情的,要立即将现场警力和人员撤至安全区域,禁止车辆通行现场附近区域;待险情排除后,方可进行现场调查和疏导分流等工作。

(5)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现场救援组会同危险品处置组开展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现场调查组勘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6)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与有关部门共同采取疏导分流措施,优先清空警戒区附近滞留车辆。

(7)在允许通行的情况下,交通管控组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安全区域外按照“远疏近密”的要求,从距来车方向五百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白天要指定交通警察负责警戒并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夜间或者雨、雪、雾等天气情况造成能见度低于五百米时,需从距来车方向一千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并停放警车,打开警灯或电子显示屏示警;

(8)如有必要,分流疏导组可以实施远端分流措施。

(9)现场调查和勘查取证完毕后,危险品处置组会同交通清障组清理转运危险品,拖曳事故车辆等,清除占道故障物,腾空车道,进行必要的处理后,交通管控组撤除警戒区域警告标志,引导车辆有序通行。

(10)车辆通行恢复正常后,宣传报道组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提示交通恢复正常。

5.3.3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现场处置

工作流程:

(1)现场调查组民警赶赴现场后,迅速上报路况信息,包括雾、雨、雪、冰等恶劣天气的区域范围及变化趋势、能见度、车流量等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的,按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预案分别处置;

(2)综合协调组立即会同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管理、气象部门会商,确定采取的必要交通限制、管制、交通疏导分流措施预案,通过市局指挥部上报上级公安机关;

(3)机动勤务组立即清理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危险品处置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现场;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严防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4)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根据上级要求和路况实际,采取远端分流、分段通行、间断放行、借道行驶分流等分流措施,必要时,可使用警车压道引导通行。

(5)确有必要封闭高速公路时,综合协调组要督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通过设置绕行提示标志、电子显示屏或可变情报板发布提示信息,宣传报道组要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

(6)天气情况好转,达到正常通行条件的,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机动勤务组视现场情况逐步撤除警示、指示标志,引导滞留车辆有序通行。

(7)车辆通行恢复正常后,宣传报道组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提示交通恢复正常。

5.3.4自然灾害交通应急管理现场处置

工作流程:

(1)现场调查组民警赶赴现场后,迅速上报灾害、路况信息;发生交通事故的,按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预案分别处置;

(2)综合协调组立即会同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会商,确定采取的必要交通限制、管制、交通疏导分流措施预案,通过市局指挥部上报上级公安机关;

(3)机动勤务组立即清理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危险品处置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现场;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严防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4)属坍塌、滑坡的,交通清障组清理占道故障物,腾空车道,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实施同向放行或借道分流疏导;属水毁路段无法通行的,交通管控组应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现场前方200、100米处依次摆放“前方封闭”交通标志,分流疏导组实施远端分流和借道分流疏导措施。必要时,可使用警车压道引导通行。

(5)确有必要封闭高速公路时,综合协调组要督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通过设置绕行提示标志、电子显示屏或可变情报板发布提示信息,宣传报道组要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

(6)故障物清理完毕,达到正常通行条件的,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机动勤务组视现场情况逐步撤除警示、指示标志,引导滞留车辆有序通行。

(7)车辆通行恢复正常后,宣传报道组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提示交通恢复正常。

5.3.5现场治安秩序处置

各响应级别启动后,高速公路沿线辖区各分县局、各派出所,按属地原则,派警力进驻高速公路各服务区、停车区警备工作室,会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治安力量,组织对高速公路堵塞路段的治安巡逻,防范大量车辆滞留期间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遇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应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向市局指挥部报告,请求警力增援。

5.4警力部署

启动应急响应时,维护交通秩序的民警由本局交警支队派出,维护治安秩序的民警由各公县局、派出所派出,必要时由市局派出巡警支队、特警支队民警进行秩序维护。

启动四级以下(含)响应的,交通疏导方面,至少确保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机动勤务组民警不少于5人;治安秩序维护方面,确保沿线每个分县局辖区不少于5人。

启动三级以上响应的,交通疏导方面,至少确保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机动勤务组民警不少于10人;治安秩序维护方面,确保沿线每个分县局辖区不少于10人。

以上警力尚不能确保交通、治安秩序维护的,由现场指挥部向市局指挥部提请警力增援。

5.5响应的终止

事件得到妥善处置,交通拥堵明显缓解,治安形势平稳,现场指挥部综合有关情况后,向市局指挥部通报有关信息。由现场指挥长向市局指挥部建议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由市局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6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上报坚持分级报送的原则。

(2)报送方式可先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3)启动四级以下(含)应急响应的,现场指挥部每二小时向市局指挥部通报一次情况;启动三级以上应急响应的,现场指挥部每一小时向市局指挥部通报一次情况。

5.7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局宣传部门组织实施,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2)各信息发布相关工作组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引导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本局各级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

5.8后期处置

(1)现场处置妥当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置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配合当地政府民政部门、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和救助工作等善后工作。

(2)对于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由本局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工作分工分别开展。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处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事件所需资金保障,由市局按照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6.2力量和装备保障

市局处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事件的应急力量由本局各单位组成,各单位要明确分工、联络方式,建立应急设备相关台帐,加强应急设备的维修、保养、补充,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本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文明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2培训

本局各有关单位要会同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管理、卫生、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高速公路应急处置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和处置、救援能力。

7.3演练

由市局每半年组织一次高速公路应急事件四级以下(含)响应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4评估

通过对演练的效果及其过程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和修正当前工作预案中不合理或可优化的部分,以利今后应急处置工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标明的以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南宁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http://m.jab88.com/j/227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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